关于组织申报全国第七届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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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统计局、省统计学会各会员单位: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学会于2004年上半年开展"第七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详见附件)。请我省申报单位和个人按"附件"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及成果(一式4份)等,于2004年3月20日前寄湖南省统计局科研所,届时统一上报。《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可从"湖南统计信息网"的"学会之家"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hntj.gov.cn/xhzj,联系电话:0731-2212536,邮编:410011。

  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统计学会
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计划单列市统计局:

  为表彰近两年来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全国统计改革与统计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学会将于2004年上半年开展"第七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设奖情况

  集体或个人在统计基础理论研究、统计应用研究和统计信息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课题(不含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学术论文、统计专著(不包括统计教材、论文汇编)和软件等均可参加评选。课题和软件须经过鉴定,论文须正式发表,专著须正式出版。本届评选设优秀课题论文奖,优秀专著奖,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奖和博士论文奖四类。其中,信息技术应用成果由中国统计学会信息化分会受理并进行初审和复审,本届成果奖评委会进行终审,具体办法可与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联系,查阅"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成果评审办法"等文件。博士论文奖由中国统计教育学会受理,详情可向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教研处查询。

  二、评选标准

  凡参加评奖的项目,必须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统计改革与统计现代化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各个等级评奖的学术标准如下:

  一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有较高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新的创见;具有一定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得到较高评价。

  三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见解;对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受到好评。

  三、成果完成时间和申报截止日期

  成果限于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内完成。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04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渠道及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分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优秀成果推荐工作。上报成果一般应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成果二等奖以上,否则应出具必要的学术水平证明。

  (二)"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结项单位和设有统计系的高等院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申报课题论文类优秀成果数量一般不超过8项,专著类一般不超过3部。设有统计系的高等院校申报同一类优秀成果数量一般不超过3项。

  (四)报送材料一式4份,各类项目均应按要求填写《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申报书可从"中国统计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TATS.GOV.CN。

  (五)评委会办公室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评奖项目的申报材料,应由各地区、各部门(专业)的有关机构归口推荐。

  五、其他

  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已获得其他同级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项目。课题成果参加研究者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论文成果一般不超过3人。一位作者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但可作为参研人申报其他成果。

  六、评审费标准

  申报课题论文奖每项150元,申报专著奖每部200元。

  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负责日常工作,并组织以上任务的实施。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26,联系人:许亦频、庆立志,联系电话:(010)63266600-24046、24047。传真:(010)63464550,E-MAIL:XUYP@STATS.GOV.CN。

  国 家 统 计 局

  二○○三年一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