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计算工业增加值方法应用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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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工业增加值总量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方法是通过计算每个企业的增加值,再汇总得出一个地区的工业增加值总量;另一种方法是首先确定增加值率,再用增加值率乘以一个地区总的工业总产值得出工业增加值总量。两种方法各有不同的使用范围,方法二是现阶段工业增加值总量计算的实际使用方法,因为它不仅适用于规模以上工业同时也适用于规模以下工业计算增加值,而且能保证时效,方法简单……,在核算GDP时采用的就是此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但此方法的计算依据增加值率的取得源自方法一,一般情况下,使用方法一,通过计算本报告年全部企业(现行可操作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的工业增加值再除以工业总产值得出报告年的工业增加值率,再通过多种方法对其进行评估、测算得出一个修正的增加值率作为来年的方法二计算工业增加值的依据(准确地讲是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依据,但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的计算似乎也难以找出更好的参照对象,基本上也依据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加以修正)。也就是说,实际使用的方法二的计算基础是方法一,因此准确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加值的意义非常重大。本文试图探讨的就是作为基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加值的计算问题。

    现行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所使用的方法是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工业企业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通过从总产出中剔除生产中间环节投入的产品和劳务(中间投入),从而得到新的增加价值的方法。目前,在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计算中,工业总产出是直接用工业总产值来代替计算的,为与会计资料相衔接,在计算总产值、中间投入时都采用不含税价格,但增值税显然是工业增加值的组成部分,在计算增加值时应该计入,因此计算生产法增加值的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从公式可以看出,如果能够准确地计算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工业增加值就能准确计算出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准确计算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却是比较困难的事,通常会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

一、计算工业总产量遇到的问题

    我国计算工业总产值的时间已经相当长了,其间计算方法虽几经变化,但其根本性的东西基本保持不变,从一般意义上讲,企业应该能够较准确的计算,但实际上大部分企业计算出来的工业总产值往往准确性相当差。

    1、工业总产值包括的内容方面
    从制度上看,工业总产值包括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三部分,初看起来准确计算难度不大,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一在计算生产成品价值时或将非本企业生产的转售商品计入本企业的产值;或将本企业会计核算未包括的其他联营企业、子公司的产品计入本企业的产值;或将本企业的部分商品遗漏。另外,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工程、其他非工业生产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的成品价值绝大部分企业未计入本企业工业总产值。其二在计算对外加工费收入时,不少企业全价计入,从而虚增产值。其三会计核算包括的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相当多的企业未计入产值。

    2、计算口径方面
    企业内部核算包含业务核算、会计核算、统计核算三方面,三种核算口径一致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从现实工作中经验看,大部分企业的统计核算很难跟上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的步伐,从而使统计核算人员对核算的准确口径难以掌握,对哪些应该计入、哪些应该不计入总产值难以把握。

    3、计算价格方面
    制度规定,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采用不含增值税的平均销售单价计算,正确的计算方法是采用会计核算的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中的平均销售单价。实际操作中,企业的单价取得方式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有的企业采用含增值税价格;有的企业采用企业内部计划价格;有的企业一年就采用一个价格,价格不随市场、成本变化而变化……,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产品价格的准确往往无法保证。

二、计算工业中间投入遇到的问题

    工业中间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核算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准确计算工业中间投入是准确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和前提。
工业中间投入的准确计算对企业而言,难度比较大,一方面,工业中间投入组成较复杂,弄清其来龙去脉需要深入的研究探讨,另一方面这一部分资料的取得需要通过对企业会计明细表的有关资料进行相对而言比较繁杂的归类整理,这就要求企业的内部业务、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统计人员不单需要掌握统计知识,而且还应相当熟悉会计业务知识,并能及时获得有关会计资料,或者是兼职统计的会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从而准确计算工业中间投入。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要求往往得不到满足:

    1、绝大部分统计人员根本不知如何计算中间投入这个复杂的指标。据笔者多年的经验,工业企业统计人员中不了解如何计算中间投入计算方法的占大多数,这种现象在新举办企业尤其明显,这些企业的统计人员大多由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兼任,在工作中,这些兼职人员根本就不知如何计算中间投入指标,填报时基本上都是无依据的乱估。

    2、统计人员对会计知识不甚了解,虽知道中间投入指标概念,但不知如何在会计报表上摘录。中间投入的组成部分比较复杂,准确计算此指标需要对企业会计费用明细资料的脉络比较清楚,有些资料甚至要涉及具体的会计科目,就目前的情况看,如果统计人员对会计知识的学习有所懈怠,其计算中间投入指标的难度就相当大。

    3、部分企业在月度、季度难以提供详细的核算资料。中间投入指标所涉及的企业会计明细表的有关资料的取得相对于企业核算基础比较好、核算方式比较规范的企业来说都算比较繁琐,更何况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大批企业根本就无法在月度、季度提供详细的核算资料,准确计算中间投入指标就无谈起。

    由于客观存在以上原因,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准确填报中间投入指标的难度相当大,企业要么就根本不填(这部分企业将近30%),要么填报出来的指标准确性太差,例如,亏损得一塌糊涂的企业有40%-50%的增加值率;非特种行业的增加率高达60%-70%等等,根本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甚至产生严重的误导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鉴于基层工业企业使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所面临的上述问题,笔者进行了诸多尝试,力求找出相对准确、高效计算工业增加值的方法,通过实践,发现在企业增加值计算中引入"分配法"(收入法)计算方式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按"分配法"(也称"收入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增加值可分为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从四部分的名称可以看出,这种计算方法是"泊来品",其每一部分都由若干子部分组成,如劳动者报酬包含了货币工资及收入(含福利)、实物工资(现在企业很少发生)、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等等,其中的营业盈余大致等于营业利润减去其他业务利润。

    用"分配法"计算工业企业增加值的优点在于方便、快捷、准确性相对较高。

    1、计算依据除部分税金须取自管理费用明细表以外,其他皆数据取自会计基本表式,从统计报表的角度看,除个别指标外,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年报等报表中有所体现,加之构成项目少,概念比较直观,便于基层专、兼职统计人员掌握及操作,从而使增加值计算工作方便、高效。

    2、所有计算依据皆出自会计核算,不象计算生产法的工业总产值出自统计核算口径,中间投入出自会计核算口径,从而存在口径不统一的问题,而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不准确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口径不统一。

    实践表明,按"分配法"(也称"收入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就企业而言准确性较高,这种准确性可以通过与生产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相比较予以验证。从理论上讲,两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它们是使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事物进行核算,但实际操作中并不如此,因为资料来源的不同以及基础数据质量上的差异,两种方法计算的企业工业增加值存在一定的计算允许误差,但这种误差应该在一定范围以内,超过这个范围,就说明某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的准确性存在较大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实践笔者发现,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差异不超过10%(增加值数据极大或极小则应深入分析)时可以粗略地认为企业计算的增加值相对比较准确,这是因为,同一个企业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同一个指标出现相同性质的差错的可能性不大,通过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进行对比应证,可以对企业计算的增加值的准确性进行极为有效的检验。笔者通过多年的实践发现,一方面75%以上的企业两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差异超过10%,说明两种方法中起码有一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的准确性存在较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寻找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差异原因时发现绝大部分企业的"分配法"(也称"收入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的准确性要远远高于"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绝大多数情况下,"分配法"工业增加值成为衡量"生产法"增加值(国家现行制度以生产法为准)准确与否的尺度。

    引入"分配法"增加值计算方法并不是要改变国家方法制度,而是在现有条件下所引进的一种"变通",一种检验方式方法,所谓"变通"是指对统计核算基础比较差的中小、新举办企业,在其无法准确计算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的情况下,通过计算分配法增加值来代替,再依据其倒推计算中间投入指标,虽然这种处理方法于国家制度有所区别,但方便可行,实践证明准确性也比较高,比基础较差企业瞎估乱算、空缺不填生产法增加值终究要强得多;对有条件计算生产法增加值的统计核算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可用"分配法"增加值对生产法增加值进行检验、评估。采取上述区别对待处理模式可以保证工业企业增加值的计算准确性,从而在现行制度下保证工业增加值核算体系的基础的准确性。

    分配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方法的引入有很明显、迫切的现实意义,以近年来湖南省各地州市的工业年报数据为例,长沙通过引入分配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方法,使工业增加值的准确性有较大的提高,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差异在10%以内,而其他地州市的情况则不同,其一是各地州市普遍存在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差异非常大的问题,有些地州市甚至远远超过10%,有的达到40%-50%;其二是有些地州市的生产法增加值计算的增加值率高得离谱,与分配法增加值计算的增加值率差异非常之大,一些地市生产法增加值率高达28%左右,而分配法增加值率不到20%左右,这种增加值率的差异所带来的误差是非常大的,相对于现有企业效益状况,20%左右的分配法增加值率显然要合理得多,长沙引入分配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方法后,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率非常接近,增加值率差异只有1个百分点不到,如果不包括长沙卷烟厂这个特殊企业的话,长沙的增加值率也不过23%-24%左右,长沙尚且如此,其他地州市28%的生产法增加值率又从何而来?而这个不正确的生产法增加值率又是通过产值计算增加值的依据,如此计算的增加值的准确性就无从谈起了。

    当然,任何一种计算方法都有其长处,但都相应地有其局限性,(如使用分配法计算工业增加值与使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在企业产销不衔接问题比较突出时都不能保证其准确性等等),分配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方法的引入所能解决的只是一些迫在眉睫的企业具体操作问题,它的优势也是相对的。如何便捷、准确地计算工业增加值仍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长沙市统计局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