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学会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学会章程》的决定
湘统学〔2015〕8号
经湖南省统计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湖南省统计学会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第一章第二条修改为“本会性质:湖南省统计学会是全省研究统计科学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单位会员主要由各市州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分会以及统计教学科研单位、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组成。”
二、原章程第一章第三条修改为“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研究统计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湖南统计科学水平,促进湖南统计事业发展,为湖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原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和中国统计学会、湖南省统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原章程第三章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单位会员主要是各市州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分会以及统计教学科研单位、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组成,并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中增加“常务理事连续两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议,视为自动离任。”
六、原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会长、副会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修改为“会长、副会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七、删除原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中的“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决定自修改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统计学会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