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3年度全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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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统计局,省直有关厅局,各大中专院校,机关各单位,各调查队:

    根据各地申报统计科研课题,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考虑课题设计论证的理论水平与实践意义、课题组力量以及其他保障条件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和择优立项的原则,从申报课题中评选出65个立项课题,经初步评审,并报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现印发你们(名单附后),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研究工作。

     一、课题完成时限:从全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立项通知书起,一年内有效,可提前结项,超出管理时限一般不予结项。课题承担者虽在管理时限内完成了研究任务,但经过鉴定不符合研究要求,则不予结项,也不参与立项课题评比。

    二、课题结项:为评估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和意义,研究成果定稿后,承担单位应自行选择具有同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三至五人进行评审鉴定。由专家写出评审意见。课题经评审鉴定后,承担单位应将研究成果及鉴定结论等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全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省统计局科研所)。经专家结项评审后,符合要求的,由全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结项证书。

    三、项目管理:全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立项课题将定期检查,各课题组在研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四、 经全省统计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同意,结项课题可参加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及有关的合作出版计划;优秀课题可推荐参加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评选;也可参加全省统计科学研讨会。

    附件:2003年度湖南省统计科研课题批准立项目录表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