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科研工作年度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湘统办〔2007〕2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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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统计局:

    经省统计局同意,现将《湖南省统计科研工作年度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统计科研工作年度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科研工作,促进统计科研服务统计改革与发展,调动统计系统广大统计工作者从事统计科研的积极性,规范统计科研考评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考核评比对象

    各市州统计局。

    三、考核评比内容(100分)

    (一)组织建设及领导重视情况(25分)

    1.明确有相应的统计科研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5分。

    2.明确有分管统计科研工作的局领导5分。

    3.实行统计科研课题资助制度5分。

    4.年初有科研工作计划,年底有科研工作总结(以上报材料为准)5分。

    5.建立有统计科研项目管理制度5分。

    (二)统计科研的组织与科研成果情况 (25分)

    1.组织本地区统计科研课题立项工作5分。

    2.组织本地区参加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省社科联等有关上级部门的科研课题立项申报5分。

    3.开展本地区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5分。

    4.市州本级开展统计科研课题研究5分。

    5.省统计科研立项课题完成情况5分。

    (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情况(30分)

    视当年布置的具体工作而定,以完成情况为计分依据。

    (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10分)

    1.开展统计科研成果的推介和推广应用工作(如组织科研成果应用试点、编印科研成果集、在统计信息网开辟科研成果专栏等)5分。

    2.组织科研成果应用专题讨论会5分。

    (五)其它工作(10分)

    1.报送统计科研工作政务信息情况(以报送和采用情况为依据)5分。

    2.湖南统计信息网“学会之家”栏目投稿情况5分。

    四、考核办法

    (一)自查与考核相结合,各市州统计局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考核评比内容提交总结报告,省统计局科研所依据相关材料及调研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二)按得分排名确定全省统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三)省统计局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考评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由省统计局科研所组织实施,考核评比办法由省统计局科研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