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是继土地改革、联产承包之后的第三次农村大革命。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为了准确把握农村税费改革的脉搏,一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究竟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产生了什么影响,农民从中得到的实惠到底有多大,乡村两级运转效果如何等等一些问题,我们最近调查走访了汉寿县一乡两镇九个村。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是积极拥护和支持费改税的,但同时通过调查发现,目前的费改税方案尚欠完善:存在着底子不清,政策不配套到位、改革工作落实难等局面,造成税费征收更难,乡、村两级财政更困难的问题,离基层干部群众心目中的期望值尚有一定差距,费改税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磨合和完善。
一、点击农村税费改革得失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稳定的英明之举。由于自上而下不折不扣的宣传贯彻了中央精神,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了群众,乡村两级把希望都寄托在了有限的转移支付上,放弃了“打农民主意”的念头。因此,农民群众高兴,乡村干部满意,形成了齐心合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良好局面,使税费改革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农民负担确实减轻。2002年三个调查乡镇实际负担总额为1305.23万元,比上年减少469.26万元,减轻26.4%;亩平负担仅124.60元,人平负担183.57元,亩平减少44.80元,人平减少66元。九个调查村实际负担总额为183.25万元,比上年减少83.93万元,减轻31.4%;亩平负担107.67元,人平负担173.65元,亩平减少49.32元,人平减少79.53元。
二是税费征收行为更加规范。据调查,过去税费项目不胜枚举,少则十几、二十项,多则二十八、九项,且中途巧立名目、层层加码。如今税费项目简单明了,且政策界限清楚、控制标准严格,尤其是从源头上杜绝了部门搭车收费和上开口子、下立名目的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乱集资摊派现象。
三是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弃田抛荒有所遏制。税改后,一方面由于负担切实减轻,调动了一部分农民种田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村组偿债能力减弱,使得一些债权人争相承包撂荒田土,强行以债抵税甚至抵费,搞突击收债,由过去的“债主”变成了如今的“种田大户”,且辐射面广、力度大。过去撂荒较为严重的罐头嘴镇,去年计税面积都得到耕种就是其中的典型范例。
但是,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时间紧、基础工作涉及面广、上级要求严,农村情况又十分复杂。使税费改革工作推行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调查中基层反映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需要引起上级重视并予以解决。
1、税负欠公平。基层反映意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计税常产确定偏高。由于所处地理条件制约,旱涝保收水平低,尤其反响强烈的是山区滑坡土、湖区低湖田、丘陵湖汊子垸的敞水田。二是取消保护价后,计税价格与征税结算价格不一致,群众不满意。三是历史原因造成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造成税负不均,群众意见大。土地面积不符的成因主要有两个:第一个原因是各项建设用地核减不到位,主要交通、水利、建设、小城镇建设、住宅用地核减不到位,有的使用1963年查勘定产数减去县批地为计税面积,另一个原因是玩数字游戏造成的恶果,个别地方为虚报产量而虚报面积或为拿“单产冠军”而瞒报面积,造成税改后形成的“一沟一路之隔(指不同乡、村)税负天壤之别”的情况。有个镇就反映全镇短缺农业税计税面积2900亩,因土地面积空挂而造成税费悬空。四是新农业税增幅与转移支付增幅不同步,挂靠不多,部分乡村认为不合理,有悖上级税改精神。
2、湖区排渍费严重不足。按税改政策,县乡统排水费每亩不超过25元,群众已家喻户晓,而湖区排渍费实际支出远高于这个水平。如罐头嘴镇农排电费实际亩平均54.8元,最高的洛水口村亩平达80元,村组抗旱自排费村平均在10万元以上,目前仍有三湖渍水无法筹资抢排,渍淹达数月之久;沧港镇农排电费年缺口在70万元以上,菱湖村因筹资不力,拖欠电费严重,无法排渍,水淹灾损严重,群众生活不便,民怨沸腾,省、市电视媒体予以曝光;龙潭桥乡水费缺口比例高达50%,余家桥村亩平电费达90元,加上其他税费,水田的亩平负担近两百元,且保收的安全系数低,收成少,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特产税任务意见较大。中央精神、省通告及实施方案中据实征收、不重复征收、改生产环节征收为流通环节征收的政策已深入民心,基层对市县下达的特产税任务普遍认为基数高,任务重,征收方式有悖税改政策,尤其是部分特产税资源面积不足的乡村反响更为强烈。
二、解读税改后乡村经济运转现状
税改后,经广泛宣传发动,政策已全部交给群众,强征硬抵已行不通。改革后,征缴项目更加明析、征收行为更加规范,基层调控的余地小,而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税费征收现状是:抵扣托延、尾欠沉淀、短收严重,而支出呈现刚性增长,过去许多正常支出一下子没有了资金来源,给乡村两级留下一块硬缺口,造成正常支付难保,乡村经济运转更加困难,借钱垫税贴费现象时有发生。
1、税费征缴入库难。2002年三个调查乡镇征缴入库税费927.11万元,占应收任务的71.0%,扣除以债顶抵税费,实际入库仅515.13万元,仅占应收任务的39.5%,新增税费农户尾欠378.12万元,占当年税费任务的29.0%。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一是天公不作美,年内灾害频繁,是一个典型的灾害歉收年景。据测算,去年汉寿农民一产业人均减收在150元以上,某村1443亩耕地上,种植西瓜、蜜本南瓜达600亩,800亩水稻双季改一季,因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全村人均减收达600元以上,全村18.4万元税费负担经抵扣后实际只收取现金或实物6.30万元,仅占应收任务的34.2%,且村组坐支抗旱自排电费后,上缴镇财政还不足2万元。二是抵扣严重。三个调查乡镇年初乡村债务余额达4237.78万元,其中民间借款3224.34万元,占76.1%,当年顶抵税费411.98万元,占民间借款总额的12.8%,某村312户中抵扣户就有217户,且有半数户债务余额过万元,抵扣面达70%,更有部分高额“债主”连生产共同费、生活照明电费也强行要求与村里抵账。三是征收主体未变,但征收手段弱化。税改后,乡镇农税征管队伍尚未到位,执法主体依旧是乡村干部,受“七严禁、八禁止、十不准”纪律约束,一些传统的强硬手段被禁止,而新的方法尚在摸索中。加上债务抵扣与债权维护呈现一硬一软强大反差的负面影响,使农村税费征收环境日趋恶劣。四是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形成税费征缴“盲区”。农村人口向集镇、城市转移是大势所趋、社会进步必然。有的承包主常年外出打工,或私自托管承包田土,经营者不直接负担税费,或留守人在家不主事。罐头嘴镇就有1283户当家人常年外出打工,留守人不主事,致使这部分税费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特别是少数抗税户坐等秋收后,立马实物变现徒走他乡异地,有意逃避税费征缴,影响恶劣。
2、确保正常支付难。有个村支部书记形象地说“现在的税费入库好比生铁打刀——一斤好铁难凑八两,正常支付却是铁板一块硬得很,也重得很”。一方面是税改方案实施以后的硬缺口形成乡村债务增加。税改后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独生子女补贴、学校零星维修费用、退休村干部补助、组干部工资、防汛器材、抗洪抢险费用、征兵、综治、报刊杂志、帐表等等费用,上面既没有明文取消,乡村一下子又没有了资金来源。龙潭乡税改前乡本级基本不负债,2002年预计亏损30万元,软纳桥村预计当年要硬亏4万元。另一方面是税费入库效果不理想,加之抵扣税费蔓延,造成税费入库短收严重,上级任务又是铁板一块,日调度、月结账、上清下不清,只好借钱垫税垫费,使乡村债务继续恶性膨胀,运转更加困难。某村支部书记从自家亲朋好友借起,对村内有钱农户是广播里硬要、上户硬讨,拆东墙、补西墙,从正月初八到如今挪借资金30多万元,勉强完成镇里下达的税费任务,临近年关村里“了难”,仍有资金缺口10万元。
3、转移支付到村到户落实难。由于农户税费征收效果不理想,各级短收严重,为减轻举债垫税贴费的压力,各级为保支付,在任务结账时只好将转移支付进行“篮里扣浆”进行抵扣,最终把转移支付的资金缺口留给了乡村。所调查的一乡两镇九个村,到调查时止,反映的情况大体一致:两税附加由村级自收自支,村组干部工资基本上没有着落;五保户、军烈属优抚乡镇基本上表示要优先落实,争取在农历年前兑现。生产补贴、灾社减等其他转移支付只好留待明年春上与村组农户结账。具体数字乡镇只有少数人知晓,村级还不明不白,公开有待时日。基层反映:转移支付象天上的月亮,我们天天盼,最后还是只可望不可及,只有指标没有钱,要去兑现落实难之又难。
4、公益事业兴办难。税改后,兴办公益事业靠村民民主议决,由于议事只可能搞村民代表议决为主,不可能做到事事 都交由全民公决签字来处理。且近些年公益事业欠帐太多,政策上又有上限控制,更何况国家税费尚敢拖欠,县乡统排、村组抗旱自排、一事一议、以资代劳等乡村集体费用又怎不是百般抵触,有的乡村连基本的抗旱排渍费用筹集都无法保证,还哪来筹集修桥、补路、建校等公益事业的经济实力和精力。
5、债务化解十分艰难。乡村债务是农村税费改革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特别是村级民间债务不结零,必然导致以债抵税,必定使有限的村级收入更少、收支缺口更大,基层政权运转将更加困难,直接影响到“三个确保”目标的实现。2002年尽管乡村两级在化解债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除以债抵税偿还部分村内民间债务外,基本没有明显的成效。三个乡镇年末债务余额仍高达3896.52万元,较年初减少341.26万元,只占当年以债抵税数额的82.8%,说明借钱垫缴税费又产生了新的债务。九个村年末债务余额为674.43万元,较年初减少35.32万元,占当年抵扣税费的81.8%,同样存在新的滋生债务。
三、农村税费改革还有待进一步配套完善
农村税费改革时间仓促,农村多年来积聚的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曾指出赋税制度有三害:“田土无等第之害,所税非所出之害,积重难返之害”。大意是说:土地不分好坏都统一征税;农产品要卖了后交税受中间盘剥;历代税改每改一次,赋税就加重一次。即经济学家所谈论的“黄宗羲怪圈”。要确保改革成功,不陷入“黄宗羲怪圈”使费改税工作的推进更加完善配套,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1、大力整治和优化农村税费征收环境,下决心维护好乡村债权。有着25年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一个村支部书记反映:“农户税费尾欠是导致乡村负债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群众看党员干部,税费尾欠也成了农村攀比的筹码,原来税费缴得好的农户反倒成了‘冤大头’。如果再不下决心整治税费征收环境,严厉惩处拖欠税费的行为,再好的政策、再轻的负担也是一句空话,又将是‘纸上谈兵’”。要维护好农户税费尾欠为主的乡村债权,有必要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或免、或减、或通过合法渠道强制征缴,最好要有统一行动,声势要大、氛围要浓、政策要硬、工作要细,方法要灵活多样,兑现要坚决彻底。只有这样,才能在没有其他资金注入的前提下,有效化解乡村民间债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农村税费征收环境,防止因税费短收滋生新的乡村债务。
2、进一步勘查核实和全面落实好计税面积,防止税费悬空。借《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实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之机,抓住目前粮棉价格上扬的有利时机,特别是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上级有关税收政策,因地制宜的组织一次计税面积的查勘定产,尽力缩小税负差别,防止“有地无税”或“有税无地”,真正把税费落实到块、到农户、到村组,使税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3、有效化解乡村债务,特别是村内民间债务,防止以债抵税现象扩大化。要认真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和结构特点,在彻底查清债权债务、资产资源、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方式可多样、办法要灵活、措施要注重实效。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成村内民间债权债务挂钩顶抵。与此同时,乡村还要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积累,不断增强自身的偿债能力。
4、继续抓好宣传引导,增强农民依法纳税的主动性。乡村干部尤其要准确把握农村税费政策的界限,帮助农民正确理解政策内涵,消除部分群众由理解上的偏差带来的疑虑,进而产生对抗情绪直至抗缴税费。县乡村三级在制定新的税费方案时,特别是在确定上缴下拨指标时,要明确到具体项目,要注意纵横比较,尽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留或尽量少留硬缺口给乡村,防止税费负担出现反弹。
5、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特别是洞庭湖区沉重的排渍费负担缺口,使湖区农民背负着沉重包袱走向不平等的市场竞争。一方面对于亩平排渍费超25元标准的部分,采取上缴转账支付,或对低于海拔某一高度的农田免征税费,另一方面加大投入抓好老化水利设施改造和新上水利项目,减少多级排灌和重复排灌,从根本上减轻农民的排渍费负担,提高湖区农业的抗灾能力。对于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独生子女补贴、乡村学校维修、退休村干部工资、村组干部工资、防汛器、抗洪抢险、征兵、军烈属优抚、综治、报刊帐表等费用,要明确具体的负担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转移支付分配方案,要确保乡干部工资统一发、村组干部工资统筹、集体必要开支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6、加快农税征收队伍建设,尽早出台新的征管法规。
勿庸置疑,目前农村税费征收工作确有很多不如人意之处。仅靠乡村组干部用目前的方式方法不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建议尽早修订《征管法》,制订地方法规,加快队伍建设,从法律界面确保费改税工作的顺利推进,使农村经济发展与税费征收工作双双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常德市统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