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众对2008年度上半年当地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调查报告

来源: 时间: 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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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石门县综治委的委托,县统计局于6月中旬组织开展了社会公众对当地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民意调查。此次调查主要了解半年来石门县的社会治安现状和群众对社会问题的关心程度及社会环境的感受状况。调查结果表明,2008年上半年石门县的社会治安总体形势较好,治安环境比以往有了较大的改善,群众安全感评价较高。总体来讲,石门属于适合民众安居乐业的安全区域。县委、县政府在开展“平安石门、和谐社会”建设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调查结果也表明,石门县在社会治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将本次调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电话调查的方式,以乡镇(区)为基本单位,在《中国电信石门大黄页》的100170个电话号码中随机抽取电话,共拨出电话1310个,调查成功400个,成功率为30.53%,拒访38个,拒访率为2.90%,无人接听和空号872个,占66.56%。被调查者的构成特点:1、男女比例基本适度。在被查者中:男性170人,占42.5%;女性230人,占57.5%。2、职业构成呈现多样化:400名被调查者中,农民241人,占60.25%,经商者39人,占9.75%,公务员14人,占3.5%,教师15人,占3.75%,村干部18人,占4.5%,学生及其他73人,占18.25%。3、年龄结构比较合理:50-75岁的179人,占44.75%,30-49岁的159人,占39.75%,13-29岁的62人,占15.5%。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治安的总体评价

    本次调查群众对当地社会治安的总体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5个等次。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当地社会治安好的对象有188人,占47%,较好的有164人,占41%,一般的有46人,占11.5%,较差和差的各1人,均占0.25%。

    通过调查表汇总,全县社会治安总体状况平均得分91.545分,调查对象给出的最高分为100,最低分为45(60分以下的仅1个)。

    以上结果表明:大多数群众认为石门县公共安全好,对所在地的治安状况评价也较高,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群众安全感有所提高,说明石门县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全县人民的认可。

    (二)几种违法犯罪现象的评价

    1、吸毒、贩毒现象:400名被调查者中,392名民众反映不严重,占98%;4名反映不太严重,占1%;2名反映一般,占0.5%;反映严重和比较严重各1名,均占0.25%。

    2、抢夺、抢劫现象:400名被调查者中,369名民众反映不严重,占92.25%;反映不太严重的17名,占4.25%;反映一般的6名,占1.5%;反映比较严重的6名,占1.5%;反映严重的2名,占0.5%。

    3、入室盗窃现象:400名被调查者中,270名民众反映不严重,占67.5%;反映不太严重的81名,占20.25%;反映一般的34名,占8.5%;反映比较严重的9名,占2.25%;反映严重的6名,占1.5%。

    4、杀人、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现象:400名被调查者中,397名民众反映不严重,占99.25%;反映不太严重的2名,占0.5%;反映一般的仅1名,占0.25%;没有民众反映比较严重和严重。

    5、恶势力犯罪现象:400名被调查者中,357名民众反映不严重,占89.25%;反映不太严重的30名,占7.5%;反映一般的9名,占2.25%;反映比较严重的1名,占0.25%;反映严重的3名,占0.75%。

    6、地下“六合彩”等赌博现象:400名被调查者中,296名民众反映不严重,占74%;反映不太严重的76名,占19%;反映一般的21名,占5.25%;反映比较严重的4名,占1%;反映严重的3名,占0.75%。

    7、盗窃机动车辆犯罪现象:400名被调查者中,357名民众反映不严重,占89.25%;反映不太严重的22名,占5.5%;反映一般的13名,占3.25%;反映比较严重的8名,占2%;没有民众反映严重的。

    8、家庭暴力现象:400名被调查者中,350名民众反映不严重,占87.5%;反映不太严重的37名,占9.25%;反映一般的13名,占3.25%;没有民众反映比较严重和严重的。

    三、主要问题分析 

    从本次调查反映的情况来看,虽然石门县在改善治安环境和增加群众安全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石门县仍然存在吸毒贩毒、抢夺抢劫、入室盗窃、恶势力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地下“六合彩”等赌博行为、盗窃机动车辆等与和谐社会建设不协调的丑恶现象。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主体呈“两升一低”的发展趋势,即犯罪的周期性、流动性上升,犯罪的年龄成低龄化趋势。二是城区人口密集,流动人口较多,社情复杂,市民自我防范意识和参与治安防控意识不强,导致犯罪分子作案空间变大。三是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石门县在城区成立了专业保安巡逻队和流动治安岗亭,但在覆盖范围、覆盖时段和覆盖密度上还不够到位,特别是下班后、节假日、下半夜,以及偏僻的小巷等时段和地点,“防、控、打”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群众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投入也不够。五是撤区并乡后,部分乡镇人多地广,而当地的政法队伍力量有限,在非政府驻地的集镇、在与外县交界处的复杂地域及偏远的山区,也有力不从心的一面。六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学校、家庭、社会三者教育结合不够紧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易反弹,留守学生的监护工作存在缺位的现象,青少年违法犯罪呈增多的趋势。七是群防群治力量薄弱。石门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农村劳动力普遍外出,留守人员大多数为老人和儿童,从而导致群防群治措施难以到位。

    四、几点建议 

    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石门的大背景下,搞好社会治安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治安工作任务艰巨,任重道远,不能有丝毫懈怠。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社会治安管理同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生活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教育广大公民树立正义感和责任感,敢于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勇于提供破案线索,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建立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和保密制度,鼓励在全社会形成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良好氛围。重点抓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把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二)大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舞厅和茶馆、宾馆)、非政府驻地的集镇、校园周边、特种行业(主要是枪支和炸药)、重点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流入人口等治安问题复杂区域、场所、人群的治安防范工作的管理,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健全、经常检查,并适时开展集中清查整顿,预防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尤其要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的专项整治力度,切实改变治安面貌。要进一步加强城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电子监控设施和报警设施的建设。 

    (三)加强乡镇(区)、村(居)、社区综治办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真正发挥“一中心五网络”的作用。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和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义务巡逻队等群众组织建设,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和管理,把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方面的措施落实到基层,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不断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确实应用好“一三七”工作法,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四)进一步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综合治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政法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保证司法公正,使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坚实可靠的安全屏障。 

    (五)加强检查考评,促进工作措施落实。要通过检查考评,评选、表彰一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鼓励先进,推动后进。要认真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

[供稿:石门县统计局 陈如清]
[责编: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