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 “家电下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来源: 时间: 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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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下乡”是我国在特定的经济形势下,为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而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支农惠农政策。2008年底,桃源县 “家电下乡”工作全面启动。全县82万农民购买指定家电产品将获得13%的商品价款补贴。那么桃源的“家电下乡”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农民有何期盼?经销商遇到什么难题?各方面又有何建议?笔者经过初步的调查,现就桃源县的“家电下乡”工作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初步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 目前“家电下乡”工作的现状

   桃源县“家电下乡”工作自2008年底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商务局长、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了《桃源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为了使“家电下乡”工作深入民心,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宏发、大地大电器两超市分别在县城和乡村主办了“家电下乡”启动仪式。目前全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258家,遍布全县39个乡镇(牯牛山不具备备案销售网点资格)。为了保证资金的及时拨付,还制订了《桃源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方案》,并配备专人,受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财政备案、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至10月26日,全县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8587台(其中含摩托车5467台),销售金额7267.5万元(其中摩托车销售金额2733.5万元),政府补贴1153.3万元(含摩托车和汽车补贴),补贴率达101.1%,销售业绩和补贴率均处全市领先位置。

   二、制约“家电下乡”工作的因素

   桃源县“家电下乡”虽业绩频频,但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电下乡”产品利润过低制约销售网点的积极性

   “家电下乡”政策不仅对农民有利,对于商家而言也提供了一个抢占家电市场的一个好商机。于是,各商家为了占领家电市场份额,千方百计挤进“家电下乡”行列,但考虑到经济效益,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并不高。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利润过低。由于“家电下乡”产品实行最高限价销售,且售后需开税务发票,并要上交5.4%的税费,比销售非中标产品利润要少。据调查,某商家的“家电下乡”产品进货成本每台15元左右,送货成本每件20元左右,偏远乡镇甚至高达50元,再加上贷款利息、人员工资、店面租金等系列成本,很多“家电下乡”产品处于亏本销售的状态。

   二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纳税额增加。许多家电销售网点原来是定额税,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因农民要申请补贴必须出据零售统一发票,致使纳税额增加。在开据的发票金额超出允许发票总额后,商家还缴纳营业税,也无形中增加了销售成本,使得商家的利润减少。再加上申领税务发票手续繁琐,部分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常常引导农民购买非中标产品,而且服务态度比销售下乡家电好。

   (二)手续繁琐等因素影响农民的购买积极性

   “家电下乡”工程虽给农民带来了切实的利益,但因申请补贴的手续繁琐、交通的不便、水电基础设施的缺失或落后等因素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购买下乡家电需带身份证、户口薄等,并进行联网操作。购买后,再带购物发票、产品标识卡和农民直补卡去乡镇财政所申报,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补贴才发到农民手中,群众认为误时误工还增加交通费用。与此同时,桃源县大部分农村是山区,消费环境虽有改善,一些贫困地区的供水、用电、运输、电视信号接转、有线电视网络等问题虽日渐得到解决,但改观的幅度还是有限,适合农村家电市场消费的环境仍然有待改善。如电网、电价的稳定性,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住房结构的改善,配套服务的便捷性,适宜的产品价格,用电紧张时拉闸限电往往先拉农用电等等问题,使得许多农民无法消费洗衣机、热水器等产品,担心空调、电热水器等电器产品“买得起用不起”。

   (三)非中标商家不正当竞争扰乱“家电下乡”市场秩序

   “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给各个中标销售网点带来了利润,为了争夺家电的销售利润,个别非中标商家为了各自利益,一是采取联合提高卖价再返还现金等方式,与“家电下乡”产品在销售上“对着干”,严重扰乱“家电下乡”工作。二是采取与中标区域经销商销售网点联合,在中标区域经销商销售网点开据“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下,以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名义少交税收,谋取利益。

   (四)宣传力度不大农民对下乡产品质量等心存疑虑

   作为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最关心的是质量和价位。在对“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及产品质量和价格规定方面的内容宣传不深入的情况下,农民对家电厂家针对农村市场推出的同规格、型号的新产品的质量存在着疑虑,认为“家电下乡”的产品价格与同类商品价格低是因为厂家销售的是“销不出去的家电”,是“淘汰的产品”。与此同时,当农民购买非下乡家电指定品牌时,通过与商家的还价,或者遇上商家“降价促销”,可以同样甚至更低的价格买到性能、款式差不多的家电。因此部分农民对国家规定了最高限价的“家电下乡”产品的价位产生了怀疑。这些不利因素制约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

   三、完善“家电下乡”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利润

   各销售网点是“家电下乡”政策贯彻落实的主要力量,如果各销售网点的税赋和利润问题不能兼顾或不能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这项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减轻“家电下乡”产品的税赋,保证终端销售网点的正常合理利润,充分调动各销售网点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这样才能做到正真的惠农支农,以此达到扩大内需的目的。具体而言,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印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发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网点可凭此发票免税或减税;二是建议各厂家和区域代理商部分让利,确保各销售网点基本利润,提高销售网点经营补贴类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精简“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程序

   鉴于现行“家电下乡”产品兑现补贴手续繁琐、时间过长的现状,建议推行其他省市的做法,即“‘家电下乡’一站式服务”——即施行“财政预拨、网点代付、农户先领、定期结算”的先买先付方法。农民在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可享受选择、购买、领取补贴、送货、安装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而不用再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发票、标示卡、直补专用存折到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三)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种类

   目前,桃源县”家电下乡”产品仅限于冰箱、彩电、手机、洗衣机、电脑等十一类产品,但是送下乡有补贴的家电,都是企业和政府指定的品牌和款式,而这些品牌和款式比较单一,农户的可选择权受到局限。因此企业应提供更多产品种类、品牌和较新颖的款式,应尽量满足农户的需求,让他们买到自己喜欢的称心如意的商品,而不是迫使农户勉强消费。另一方面,随着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他们对高档产品的需求日益扩大,例如农民对42英寸的平板液晶彩电有所需求,国家对此类产品也规定了最高限价,但目前厂家还未生产或提供相关的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农民对高档产品的需求。

   (四)进一步规范“家电下乡”产品的市场秩序

   只有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欺骗农民的行为,依法惩处不法商家,才能保证“家电下乡”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农民利益。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进一步落实销售网点的审核、备案工作,对“家电下乡”市场进行拉网式全面监管,对下乡家电的来源、质量、价格、经营行为、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让不法商家得到应有的处罚,并及时曝光。执法部门还应以“家电下乡”执法为契机,彻底整顿农村市场,为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产品的宣传力度

   自“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职能部门配合各销售网点积极宣传,取得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但还有部分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具体内容不甚了解。有的地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购买非“家电下乡”产品也认为是有补贴的情况,甚至还有人认为“家电下乡”的产品都是次品,对产品质量、价格产生怀疑。因此应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建议相关部门牵头,各乡镇配合,再掀“家电下乡”的宣传和购买高潮,进一步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和意义,作到家喻户晓,让农民群众明白消费,真正享实惠。同时督促中标企业严格按合同办事,及时与群众签订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消除群众顾虑。


 
[供稿:桃源县统计局姚爱民]

[责编:周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