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

来源: 时间: 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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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郴州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与此相对应的是,郴州市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我们开展了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在全市11个县市区随机抽取410户失地农民家庭进行调查走访,并进行汇总分析,得到情况如下:

  一、郴州市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1、近年失地农户较多。随着郴州市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近年征用土地的面积大大增加。在走访的调查户中,62.7%的农户是在5年之内失去土地。

  2、征地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78.9%的受访农户得到了货币补偿,补偿额度由征地面积大小而不同,最高一户达16万元,最低一户为5000元,平均补偿额度为3-5万元左右。以地换地、住房补助和其他方式较少,占20.8%;有15户表示还没有得到补偿。

  3、生活满意度较高。81.5%的受访农户对生活的满意程度在“一般”以上,其中,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农户占全部受访农户的56.1%。

  4、社会保障比较薄弱。三项主要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中,仅有医疗保险加入率较高。受访农户中,拥有医疗保险的占88.5%;拥有养老保险的占28.5%;拥有失业保险的占0.2%。

  5、收入有所增长。失地以后的收入,58.6%的农户表示增加,20.7%的农户表示收入没有变化,20.7% 的农户表示收入减少了。失地后农户基本上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经济收入比较丰厚,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这部分农户有一定的资本、有投资头脑和市场意识,自己开办企业或经营较大商铺。二是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基本生活。这部分农户有一定技术和劳动能力,一般在外打工、从事个体经营和交通运输、服务业。三是没有稳定收入,失去土地后生活比较困难。在受访农户中,19.5%的农户处于失业状态。这部分农户,失去土地后陷入困顿、主要是家庭内有病患或者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

  二、目前政府对失地农民扶助采取的主要措施

  1、一次性、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例如临武县,政府按县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来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每亩33800元、旱土每亩15800元、荒山每亩7000元,另外还对水田和旱土给予每亩500元的青苗补偿费。补偿款一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直接地拔入农户的户头。

  2、积极开展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例如资兴市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资兴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资政发[2008]2号)和《关于印发资兴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补充规定的通知》(资政发[2009]1号)文件,基本建立了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目前资兴市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行5年养老保险补贴。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对男性年满46周岁,女性年满41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可允许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使其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与以后继续缴费的年限相加达到15年;二是一次性缴纳十年基本生活保障费(9360元/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月发给基本生活保障费(186元/月);三是对不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不愿一次性缴纳十年基本生活保障费的失地农民,在其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季发放养老生活补贴(120元/月)。

  对于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可按规定参加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并实行5年医疗保险补贴。

  对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且未实现就业的失地农民,每人可享受一次免费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就业服务。

  三、目前郴州市失地农民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郴州市部分农户失去耕地后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办厂缺钱、城市保障无份的特殊群体。一方面,由于农户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不高,因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差,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失地农户多处于经济较发达的城乡结合部,再就业意愿也不强,而用人单位聘用成本却偏高。此外,由于失地农民不同于农民工,他们是被迫式的城市化与市民化,没有选择余地,因此自身没有心理与物质上的充分准备。失去土地后,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收益虽不太高但比较稳定,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冲击更大,他们年龄偏大,没有一技之长,失去土地后成了失地农民中的弱势人群。所以部分农民对征用土地有一些抵触情绪。

  2、社区环境变差、生活成本普遍提高。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后,农户所居住的地区往往是正在进行开发的新城镇区或者是工业区,这些地方往往配套设施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落后、工业“三废”影响周边农户生活,很多农户认为居住社区环境质量变差。

  由于失去土地,农民生活全面城镇化,自种自吃的生活方式改变,所有食品等都要去市场购买,是农民感觉生活成本上升不少,虽然通过征地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没有一技之长的话很快就会坐吃山空,生活陷入困境。

  3、农户的观念还有待改变。一是就业意愿不强。一方面部分农户被动参与到城市化进程过程中来,对政府的“等、靠、要”思想严重,不愿意主动去找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农户将自有宅基地建成楼房出租,靠租金生活,不愿外出工作。二是参保意识还有待提高。失地农民中,只有28.5%的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参加医疗保险的虽然达到88.5%,但是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力度不够;失业保险更是鲜有人问津。

  4、再就业帮扶和失地后社会保障机制还有待加强。一是部分农户再就业困难。根据调查,60.3%的受调查农户表示失地后再就业困难,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普遍较低,主要从事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体力劳动,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政府对农民失地后的再就业支持力度不够,提供的培训和岗位难以满足农民的要求,且多为一次性的、短期培训,农民很容易再次失业,更有部分失地农民处于隐蔽失业状态;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未给予充分的考虑和倾斜。一方面,在公平性上,给予失地农民的最低保障未和城镇人员一致,即使他们生活在生活条件相同之地;另一方面,失地农民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偿标准过低,与他们的城镇生活不适应。

  四、对郴州市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一些建议

  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问题,归纳起来是一个扶助和保障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1、严格依法行政,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一是要确保合理规划用地,减少耕地资源的浪费,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二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范各级政府的征地行为,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获得农民土地,并及时、足额的将补偿资金和其他条件落实到位,减少矛盾。

  2、加快失地农民转化为城镇居民的步伐。政府要加快“村改居”步伐,采取各项措施促使失地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变,包括给予其城镇户口,将生活困难者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城镇工作的引导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并给予适当补助,在教育等方面,给予其城镇居民平等的待遇。

  3、创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要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不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允许征地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程序的重要内容。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坚持“少缴费,广覆盖”,即建立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险制度;对一时安排不了工作的,要为失地农民办理失业保险,对享受2年失业保险待遇后依然缺乏就业能力、生活困难的,要让他们享受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政府和征地单位负责给予一定的扶助。

  4、建立灵活的就业培训和帮扶机制。一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培训体系,即保证失地农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同样的待遇,提高其在失去土地以后的生存能力;二是要推进灵活培训体制,就是由企业+培训学校+政府三方合作,由企业提出培训要求,学校根据企业提出的要求进行培训,政府负责向失地农民提供培训信息并且负责买单,确保失地农民一次就业成功;三是在就业促进机制上,要发挥征地单位的作用。建议在出让土地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被征地单位和征地单位签订协议,提供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给失地农民,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被征地的劳动力。这种占地就业模式使失地农户能积极参与到项目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之中,加快城镇化步伐;四是引导农民投身二三产业,发展近郊农家乐等服务产业。对于进行创业的农户给予政策、资金、税收、技术方面的扶持,促使其早日就业。

  5、改变单一的安置补偿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发展问题。由调查可以看出,郴州市现有的安置补偿方式主要为货币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往往容易导致部分失地农民坐吃山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要改变单一的安置补偿方式,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变货币补偿安置为开发性安置,即集中管理土地,统一进行拆迁补偿;集中安置农民,统一进行综合开发;集中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统一安排农民生产生活。发挥集体的力量,集中财力开展经济活动。特别是城市周边地区,如果土地征用为商用,则失地农民可以得到稳定的股份红利,如果开发为房地产,失地农民科通过商业和租金受益,保证以后生活。

  同时,政府要坚决引导失地农民将补偿金用于生产投资,防止坐吃山空,要发挥村集体的优势,预留一部分村集体用地,集中选择项目开发,保证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 成晶晶]
[审核:张映欣]
[责编: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