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来源: 时间: 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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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是实施《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郴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第九年。自《规划》实施以来,郴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显示,两个规划涉及妇女的6大领域和儿童的4大领域均有明显改善,在全部59个主要目标中,有55个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规划目标,占总目标的93.2%。

  一、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

  (一)生存环境明显改善

  1、国民经济持续发展。2009年,全市实现GDP总量达843.23亿元,与2000年相比,9年间年平均增长11.4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8569元,是2000年的3.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2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19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7856元、1789元,年均增长9.9%、7.1%。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2、生活环境不断改善。2009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57%,比2000年提高5.3个百分点;全市城镇饮用水源水质实现全面达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1.22%,已达到2010年60.0%以上的规划目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把宣传“两法两规划”纳入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整体工作中,在各级党校开设“国策”讲座,增强了党政领导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实施“两法两规划”的意识。利用“3?8”、“6?1”等节日广泛深入开展 “两法两规划”等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切实帮助妇女儿童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目前,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在城市妇女中达90%以上,农村妇女知晓率也有较大提高,家长对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知晓率达98%以上。

  (二)卫生保健明显加强

  2009年,全市财政投入卫生经费10.22亿元,其中妇幼保健经费3290万元,防治防疫经费4917万元,分别是上年的1.82倍、2.1倍、1.36倍,比2000年分别增长11.6倍、6.9倍、8.3倍。由于卫生经费投入的大幅增加,全市妇女儿童保健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1、孕产妇保健成效显著。2009年,全市共出生活产数57620人,住院分娩55987人,住院分娩率97.17%,比上年提高2.13个百分点,比2000年提高44.22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6.45%,高出2010年70%以上规划目标的27.2个百分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孕产妇系统管理数52084人,系统管理率90.39%,其中城市88.14%,接近2010年城市达到90%以上的规划目标,农村91.05%,高出规划目标60%的31.1个百分点。产妇总数57285人,高危筛查7165人,高危筛查率12.51%。

  2、妇女日常保健逐步增强。2009年,进一步扩大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覆盖范围,全市共免费普查农村妇女76228人,落实专项经费81万元,并把治疗费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2009年全市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2.8%,较2000年提高1.94个百分点。

  3、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2009年,全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2.15‰,婴儿死亡率为8.68‰, 分别比2000年下降30.4个千分点和28.7个千分点,均达到规划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25‰和20‰的目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7.37%,比上年提高3.04百分点;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新生儿疾病筛查40151人,比上年增加23.57%,筛查率为69.68%;听力筛查数20452人,比上年增加4.10%,筛查率35.49%;产前诊断和筛查数9686人,是上年的1.04倍,筛查率为16.81%;出生缺陷203例,发生率70.80/万,比2008年有所下降。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得到加强。2009年,全市儿童卡介苗接种率、脊灰疫苗接种率、白百破三联制剂接种率、麻疹疫苗接种率均达99%以上,均提前达到《规划》90%的目标。

  (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郴州大力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不断加大妇女儿童教育工作力度,全市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得到健康发展。2009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25.92亿元,是 2000年的4.5倍,年均增长19.19%。

  1、幼儿教育健康发展。全市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2009年,全市共有幼儿园471所,比2008年增加59所,增长14.3%;幼儿园有教职工6570人,其中女教职工5937人,占教职工总数的90.4%;在园幼儿数99729人,其中女童41940人,女童占在园幼儿比重为42%,比2008年提高0.7个百分点。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9年,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9%,其中女生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9%,达到规划99%以上的目标。小学辍学率为0.45%,其中女生小学辍学率为0.46%,达到规划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要求。初中女童毛入学率114.02%,女生初中辍学率为1.35%,分别达到规划95%以上和控制在1.5%以下的目标。

  3、女性成人教育协调发展。2009年成人识字率为94.65%,其中女性91.8%;青壮年识字率达99.5%,其中女性99.2%;平均受教育年限8.6年,其中女性8.1年。2009年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共有在校学生3.43万人,其中女生1.71万人,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49.9%。

  (四)妇女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强

  1、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加。2009年,全社会就业人数达294.9万人,其中女性130.2万人,比2008年增长2.4%,比2000年增长23.1%。

  2、妇女享有社会保险人数明显增加。到2009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职工达14.5万人,比2008年增长2.8%,是2000年的1.9倍;参加失业保险的女性职工达9.3万人,比2008年增长9.4%,2000年参加失业保险的女性仅为100多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女性职工达8.0万人,比2008年增长81.8%,是2004年(2000年缺乏数据)的3.1倍;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性职工达14.7万人,比2008年增长21.5%,是2001年(2000年缺乏数据)的2.3倍;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女性职工20万人,比2008年增长9.9%,是2003年(缺2000年数)的1.9倍;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分别达13.5万人、16.8 万人,分别是2000年的8.4倍和84倍。此外,全市社区服务设施发展迅速。2009年,全市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2160个,城镇便民、利民网点数17250个,分别比2008年增长5.7%和7.7%。

  3、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新成效。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立案943件,结案915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1428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485万元;劳动争议立案942件,处理结案899件,涉及争议金额2000多万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7828人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1156件。因而,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相应维护。

  (五)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加强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女干部,从而保证了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占有一定比例,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市和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有党员21.06万名,其中女党员3.51万名,占党员总数的16.7%,比2008年提高1.1%,全市女党员中,有134名女党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07名女党员担任村委会主任。全市新发展党员5281名,其中新发展女党员1711名,占新发展党员的32.4%。

  (六)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

  2009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数71起,较2000年减少10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起,较2000年的89起减少87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8起,较2000年的14起增加4起,由此表明郴州市打击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取得实效,由单纯的打击发展到打防并举,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压力仍然较大

  2009年,全市女性就业人员130.2万人,占从业人员的44.3%,离市规划目标48%相差近4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5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其中女性1.1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目前,金融危机仍在延续,劳动力供需矛盾依然长期存在,女性劳动者素质和岗位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女性就业难度仍然较大。

  (二)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亟待提高

  一是婚前医学检查率仍然很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得不到有效控制。2009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7.15%。其中城市0.35%,农村为9.21%,离规划目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5%分别相差89.65%、50.79%;而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达70.80/万,比2008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与规划2010年控制在30/万以下的目标相差甚远。二是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人数大幅减少。2009年全市妇女病普查31.45万人,普查率仅为33.56%,比2008年下降32.5个百分点。据全市妇女病检查数据显示,妇女患病率高达43.38%,个别县高达70%以上,其中宫颈癌患病率10.76/10万,乳腺癌患病率8.9/10万。与此同时,女性艾滋病、性病人数未得到有效控制。2009年全市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81例,其中女性23例,比上年减少1例;女性性病年报告例数由2008年的407例增加到521例,增加114例,上升28%。三是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需进一步提高。2009年全市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8.1%,与规划90%以上的目标相差1.9个百分点。四是孕产妇死亡率明显回升。2009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32.97‰,虽然持续控制在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四分之一(控制在33.2‰内)的规划目标以内,但与2008年26.29‰相比上升了6.72千分点。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高位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未来人口性别比的基础,其偏高的趋势将导致未来总人口性别比的失调。由于受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就业上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等因素,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2009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女性为100)为114.48,比上年的113.93有所上升,明显高于在一般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102-107)的正常值。

  (四)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偏低

  目前,全市女干部队伍建设虽然得到了加强,但与《规划》目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2009年,郴州市级人大代表为414人,其中女性94人,占比重22.7%,比2000年下降5.2个百分点,比上一届(2006年)略有提高;市政协委员为359人,其中女性68人,比2000年和上一届均有所下降。全市11个县市区四家领导班子配齐女领导干部的只有4个县市;市、县机关单位党政工作部门女领导干部配备离规划目标“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女性较集中应首先选配女领导干部的单位如卫生、民政、科技等单位尚未配备女领导。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比例偏低,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比较薄弱,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数量满足不了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女干部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农村饮用水的普及率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09年, 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57%,离2010年60.0%以上的规划目标相差3个百分点,农村改水受益率为95.8%,低于规划99.5%目标的3.7个百分点。二是打击侵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有待加强。全市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强奸案、家庭暴力屡禁不止,有些带倾向性的侵权问题难以解决,对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三是妇女儿童缺乏活动场所。受经济基础和历史原因影响,市、县两级均无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社区活动场所也十分缺乏。四是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市城区还没有一所特教学校,无妇女儿童救助专项经费。

  三、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维护妇女劳动权利,拓展妇女就业渠道

  一是要完善平等就业体系,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女性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女性就业的重大问题,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法打击歧视女性、侵害女性就业权益的行为,将妇女权益的保障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为女性就业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不仅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也有利于妇女的广泛就业,并将相应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由于全市各行业女性就业比例不均,应该大力发展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社会服务等行业,以吸收大量的女性从业者。要积极筹建或扩大各种各样的妇女职业学校或短期培训班,广开妇女就业门路。三是应大力宣传、提倡家务劳动社会化。家务劳动占去女性劳动力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是影响就业质与量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践证明,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的家庭服务,如:家政公司、托儿所、幼儿园、餐馆等的设立和钟点工、洗染、缝纫、修理、保姆等服务的提供,既为广大女性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又使女性的家务劳动不但被家庭所承认,同时也被社会所肯定,从而降低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为妇女广泛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创造条件。四是要有组织的开展跨地区的女性劳务输出。

  (二)加大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力度,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婚前医学检查是控制和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源头,也是预防和减少出生人口缺陷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对于保证和提高婴儿出生质量重要性的舆论宣传,加强对人体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知识知晓度,积极支持和维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实行,逐步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防御体系,通过政府补贴后逐步向免费婚检过渡。只有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双管齐下,才能有效地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大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力度。要全面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积极防治。三是要加强防治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教育,努力提高城市、农村和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个体上杜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性病蔓延。

  (三)坚持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消除性别歧视、克服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广泛宣传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家庭改变重男轻女的世俗观念。二是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制定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养老事业,从根本上解决生育女孩家庭老有所养的问题。三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胎儿鉴定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遗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出生性别筛选,确保人口性别比合理回归。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一是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实施《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妇女儿童规划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规划》的知晓面,提高知晓度。二是发展经济,增强实力。经济基础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物资后盾。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攻坚力度,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优先安排,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三是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和平、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网吧的执法力度,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四是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力度,切实提高农村改水受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妇女儿童建设更多的文化、健身活动场所和创造更为健康、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五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关心留守儿童的屏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在关爱留守儿童的积极作用;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协调与沟通;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共同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全市各级要对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要求,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规划目标,加强督查,加大力度,确保市县四家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优先选配女干部的部门配齐女干部,市直、县直、乡镇党政女一把手配备等方面达到规划要求。十二个五年规划女性参政比例提高到与联合国倡导的妇女在各级决策层占30%的目标。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 刘爱珍]
[审核:张映欣]
[责编: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