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十一五”农民收入不断增长 增速逐年加快

来源: 时间: 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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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郴州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洪涝灾害、冰雪灾害天气和金融危机等不利影响,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总揽,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加大农业投入,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积极引导农民多渠道致富,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增速逐年加快。

  一、“十一五”期间农民收入情况

  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5207.5元,比上年增加688.6元,增长15.2%,比2005年3506.9元,增加1700.6元,年均递增8.2%。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中后期,郴州市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两城”建设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逐年加快、增势明显加强,分别为4.2%、5.0%、6.9%、10.2%和15.2%,其中2009年、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一)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贡献因素

  “十一五”期间,郴州市狠抓内引外联,一方面加大企业引进,增加就业岗位;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加上工资水平逐渐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不断增加, 2006-2010年,农民人均工资性纯收入由1250.7元增加到2188.3元,增长75.0%,年均增长11.8%,“十一五”期末工资性纯收入对总纯收入的贡献率达42.0%,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贡献因素。

  从工资性收入结构看,本乡地域内务工纯收入和农民外出务工的转移性纯收入双双大幅增长。“十一五”期间,农民本乡地域内务工纯收入从565.5元增加到997.2元,年均增长12.0%,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3.8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外出从业得到的纯收入从617.8元增加到1062.5元,年均增长11.5%,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的3.3个百分点;人均外出从业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7.6%提高到20.4%,已成为农民纯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二)家庭经营收入稳步增长,结构优化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素质。农民家庭经营生产日趋活跃,家庭经营收入稳步提高。2006-2010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由2080.1元增加到2620.3元,增长26.0%,年均增长4.7%。虽然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由2005年的59.3%下降到2010年的50.3%,但仍然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最重要支撑因素。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内部结构得到不断优化,其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增长稳定,比重下降;而来自第二、三产业收入的快速增长,比重上升,已成为推动农民增收的新生力量。“十一五”期间,郴州市在确保粮食生产稳定之外,扶植生猪养殖,发展烟叶种植,开发特色水果、无公害蔬菜,整合优秀资源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2010年,农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达1650.6元,比2005年的1485.0元增长11.5%,占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由71.4%下降到63.0%,降低了8.4个百分点。同时,由于郴州“两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各项交通和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农民二、三产业经营不断发展。2010年,农民人均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为969.7元,比2005年的595.1元增加374.6元,增长62.9%,年均递增10.3%;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由2005年的28.6%上升到2010年的37.0%,提高了8.4个百分点。

  (三)增收政策成效凸现,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5个一号文件指导农村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指导方针,出台各项惠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狠抓农村工作,农村区域经济日趋活跃,有效的促进农民增收。2006-2010年,农民人均税费支出由13.7元下降到7.2元,减少6.5元,其中各种收费由人均10.1元下降到3.2元,减负增收效果明显。

  “十一五”期间,由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土地流转承包和土地征用增多、住房出租增多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2010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169.9元,比2005年的91.5元增加78.4元,年均增长13.2%。财产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新增长点。

  “十一五”期间,国家持续加大惠农补贴政策实施力度,种养补贴范围和标准不断提高,退耕还林等多项涉农补贴均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推进,新农合范围覆盖全市,报销比例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障逐步试行。2010年农民人均转移性纯收入229.0元,比2005年的83.6元增加145.4元,年均递增22.3%,以政策性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性收入增长成为农民增收的又一推动力。

  (四)农民收入市场化程度提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地区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其表现为农村居民实物纯收入在全部纯收入中的比重下降,现金(货币)纯收入占全部纯收入比重提高。2010年,全市农民现金纯收入4539.9元,比2005年2592.7元增加1947.2元,年均增长9.0%,比全部纯收入年均增速高0.8个百分点。现金纯收入占全部纯收入的比重达87.2%,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货币化程度提高,支付能力增强,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发生改变、消费方式发生变化,农村居民的生产和消费方式逐渐向城镇居民靠拢,农村地区加速融入全社会经济循环,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居民增收步伐加快。

  二、“十一五”期间农民增收存在的不足

  通过数据分析对比和总结“十一五”期间郴州农民收入情况,五年间郴州农民收入虽然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但也还是存在一些不足。

  (一)收入增长仍然不快,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

  “十一五”期间,郴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509.9元增加到5207.5元,年均增长8.2%,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幅远低于全省、全国水平(注:湖南省农民人均收入由3118元增加到5622元、年均增长12.5%;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255元增加到5919元、年均增长12.7%)。同时,与郴州市“十一五”期间GDP年均11.6%的增幅和财政收入年均20.1%的增幅不相适应。如何改善分配方式,惠及广大农民,实现收入快速增长,赶超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成为郴州今后要面临的问题。

  (二)农业收入增长缓慢,二三产业比重偏低

  “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从1485.0元增加到1650.6元,增加165.6元,5年共增长11.5%,收入增长十分缓慢(见图二)。另外一方面,二三产业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年均只上升1.7个百分点,与长株潭和衡阳等地相比,比重仍旧偏低。究其主要原因:一是郴州市人均耕地面积原本偏低,人均水田不到一亩,区内又多山地丘陵,发展规模经营局限性大,而近年来农民播种意愿随着农资、人工价格的上涨又所降低,很多农民仅以满足自身生活需要进行耕种,农业增产增收的难度加大;二是农村发展畜牧、水产养殖业需要资金多,承担风险大。养殖业虽然有较好的效益,但对资金投入、技术要求也较高,其市场风险远远大于种植业,不能惠及多数农民;三是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得到改变。农民没有农产品的定价权,而农业生产周期长,价格风险大,而农产品的炒作不能长久的给农民带来较大收益,一旦发生市场风险,出现价格大幅波动,最后遭受重大损失的必然是农户,难以实现农户的长效增收。

  (三)农民增收渠道不多,非经营性收入有限

  “十一五”期间,郴州市农民非经营性收入尽管(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7.9%,但是其占总收入的比重仍然不高。“十一五”末,非经营性收入占全部农民收入的比重仅为8.7%,农民增收的渠道仍然不多。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郴州农村部分地区受到地理、交通、矿产资源等因素制约,区域经济不活跃,所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低;二是由于目前郴州村集体资产和土地经营乏力,管理粗放,空有宝山却收益不大;三是政府所给予的转移支付总数虽大,但具体分摊到每个农户的身上所带来的收入增加只能说是杯水车薪。

  三、知行合一,实现“十二五”期间农民收入赶超

  通过分析郴州农民收入的统计数据,我们发现郴州在“十一五”前期收入水平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而在“十一五”后期,郴州在经历资源整顿、产业调整的阵痛过程逐步被其它地区超过。对照郴州农民增收存在的不足,只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通过严格实施科学规划,认真执行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农村区域经济改革和发展等措施,就能实现郴州在“十二五”期间农民收入赶超的目标。

  (一)继续保持郴州经济快速发展势头

  只有经济快速发展,才能带动整个社会市场区域活跃,才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才能保证农民的收入不会降低。经济发展能够促使农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刺激农村地区二三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要以郴州“两城”建设为契机,着力构建一核(中心城区)、一带(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一廊(郴资桂、郴永宜大十字城镇走廊)、一圈(环郴资桂、郴永宜经济圈),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融城步伐,推动农村城镇化、工业化,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加速培育乡镇企业集群、加快城镇化建设。齐抓农村城镇化、乡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大批农民进入城镇,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有效需求。

  (二)创新农业机制体制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长由分散型、粗放型向规模型、集约型转变,实现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一要深化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改革,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在坚持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保证所有者权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符合郴州土地经营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二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依靠现有农产品品牌和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影响力,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集中作用,多渠道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旅游服务业。三要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绿色无公害基地和“三品”管理,提高规模化、区域化水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高产农田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三)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农产品新品种的引进和生产、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外出务工、家庭经营所需技术都需要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一要增强农村地区教育水平,解决农村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设施落后、师资力量薄弱、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二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让农村劳动力能掌握一门专业技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空间的扩大、转移步伐的加快,实现增收目的。

  (四)加大对农村地区财政支持力度

  目前郴州还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77.4%。“十一五”期间,郴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由2.62:1扩大到2.95:1。减小收入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十二五”期间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要加大对农民的支持和补贴力度,财政支持要向农村地区倾斜。一要继续加大财政对农业投入,翻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抗御灾害的能力;加快农村地区水、电、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二要继续实施农业价格保护、对生产者直接补贴等农业扶助政策。三要加快实施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补贴制度,巩固和扩大征缴成果,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

  (五)积极探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一是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保护所有者权益,灵活经营使其保值增值,促使农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保持增长;二是保障城中村和城郊农民房屋出租权力,规范合同,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合理合法取得房租收入;三是引导培养农民理财观念,合理利用手头闲置资金进行多渠道投资,理性分散风险,实现自身资产的保值增值。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成晶晶]
[审核:张映欣]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