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通过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以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连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下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对提高农业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落实党和政府的“三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拟就郴州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及建议作一粗浅分析,供参考。
一、郴州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特点
(一)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张。近年来,郴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壮大。2011年,全市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820家,比2007年的56家增加764家,五年间数量翻了近4番,年均增长95.6%。农民加入合作社意愿不断增强,单个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农民合作社户均成员为71人,与2007年比增加50人。2011年末资产总额达到76768万元,比上年增加25251万元,增长49%,其中固定资产净值35287万元,比上年增长62.7 %。
(二)区域布局均衡发展。近年来,受政策扶持及规模效应等因素的影响,各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区域布局均衡发展的态势。2011年,全市农民合作组织数量最多的桂阳县达到124家,数量最少的临武县45家。按照农村户计算,全市平均1254户农民就有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例最高的北湖区平均632户农民就有1家合作组织,最低的临武县平均1576户农民有1家合作组织。
(三)行业分布比较合理。郴州市82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第一产业的各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体现了全市种养结构特色。其中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和其他行业分别为503、168、28、72和49家,分别占61.3%、20.5%、3.4%、8.8%和6%。种植业、渔业和其他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重分别比其产值比重高9.7、5.4和4.5个百分点。畜牧业和林业则分别比其产值比重低16.8和2.4个百分点。
(四)经营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207211万元,同比2010年增长15.7%,占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的9.7%。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种植农作物面积84.5万亩,农作物产品总产量40.7万吨,分别比2010年增长25.4%和15.2%;畜禽出栏总量373.3万头(只),年末存栏总量246.6万头(只),分别比上年增长4.2%和5.5%;水产养殖总面积0.9万亩,水产品总产量0.3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39.1%和26.6%。林产品产品产量3.4万吨,增长25.8%。
二、郴州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成效
(一)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覆盖农业生产各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有效地促进了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涌现了一批专业村、专业乡,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例如,近两年,全市开展新一轮油茶改造,全市涌现30多家油茶合作社,涉及油茶面积占全市80%以上;桂阳县大部分烟农均与烤烟合作社有合作关系。
(二)提高了农业科技含量和品牌化经营。当前,农民主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获得农业生产方面的有关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联系农户不但提供资金、信息方面的支持,还向农民提供新技术、新手段,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2011年底,全市合作社实施生产质量标准154个,拥有注册商标42个,农产品质量认证数25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数52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240个,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
(三)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生产投入统一购买和生产产品统一销售工作放在首位,农产品销售渠道得到拓展,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得到缓解,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商品转化率。宜章岩泉镇泰鑫养猪专业合作社被列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局的生猪定点供应基地,签订年供生猪15万头的合同。苏仙区长冲铺葡萄专业合作社组织产品的统一销售,其销量占全社葡萄总产量的70%以上。
(四)增加了农民收入水平。农民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联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拓展了销售渠道,从而直接地增加了农民收入。2011年成员户均纯收入为2.75万元,比全市农民户均纯收入1.82元高出0.93万元,其中通过合作社生产经营获得户均纯收入达1.53万元,占成员户均纯收入的55.6%。
三、郴州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突出问题
(一)规模普遍偏小,带动能力不强。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经营额仅187万元,户均固定资产43万元,规模明显偏小;户均拥有注册商标只有0.05个,实施生产质量标准的合作社只占18%。当前我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20家,入社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6%,远不及全国的15%的平均水平;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比例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二)操作欠规范性,经营管理缺位。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但不少均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与成员的利益关系比较松散,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盈余分配办法不够完善,财务管理缺失,大部分合作社的“二次返利”比例较小,很大比例的合作社没有盈利,时常出现偏离实际运转的操作现象。
(三)资金和人才缺乏,发展壮大困难。当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面临资金、人才缺乏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筹措渠道主要通过成员合伙集资,而相应的金融机构供给合作社使用的信贷品种太少,贷款难度大。资金缺乏已成为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最大瓶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负责人以农民为主,目前不足5%的合作社聘请了职业经理人,普遍存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现象。有会计人员的合作社只占39%,其它的要么就是兼职会计或者没有会计人员;会计或兼职会计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文化程度的仅占14%。
四、郴州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几点建议
(一)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党和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力度,使更多的农民了解合作社机构性质,从而支持合作社、参与合作社、共同办好合作社。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业务辅导培训,尤其是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经理人、财务会计人员等人员的培训力度。三是加大合作力度。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创办合作社,尤其是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合作社就业合作等。
(二)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投入。各级涉农部门尽可能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入户项目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扶贫项目,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尽可能实行免税政策,扶持其发展壮大。三是健全信贷服务机制。要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降低担保门槛,健全信贷服务机制,引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强化规范建设。重点抓好“三个一批”。一是引导发展一批。坚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打破城乡、地域、行业界限,以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主导产业为依托,发挥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和龙头企业等多元主体的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有经营活力、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促进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二是规范改造一批。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和盈余分配机制,要重点明晰产权关系,健全章程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三是扶持提升一批。对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逐步做大做强,形成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益好的示范合作社。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李诗军]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