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况、原因及途经分析

来源: 时间: 2013-04-02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进城务工,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期间由于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措施的积极引导,农村外出劳动力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改善,内部构成出现了代际更替现象,即80年之后出生的农村劳动力逐渐成为农村外出劳动力主力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更新了思想观念,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加快了城镇化建设步伐。但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突出特点

  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2月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达92.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的37.3%。其突出特点如下:

  (一)男性转移人员比例高于女性。从性别结构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男性为48.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的52.3%,高于女性4.6个百分点。

  (二)青壮年劳动力是转移主体。从年龄状况看,全市21岁—40岁区间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51.5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的55.9%;16-20岁占18.1%;41岁以上占26.0%。

  (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过半。从文化程度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初中文化程度占52.0%,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占37.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0.4%。

  (四)从事第二产业人员占比最高。从行业分布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从事第二产业人员占66.7% ,从事第三产业人员占18.5%。从具体行业看,从事制造业最多,其次是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运输、采掘、农林牧渔等行业。

  (五)转移到广东地区超过四成。从工作区域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省外就业人员为57.8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的62.7%,其中广东地区为39.0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42.3%,占转移到省外就业人员的67.5%;长三角地区9.6万人,占省外就业人员的16.7%。在省内就业为34.3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的37.3%,其中本地就业为22.3万人,占省内就业总人数的65.1%。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利方面

  1、更新了观念。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般是从相对封闭的农村走向比较开放发达的城市,他们往往具有双重身份,在城市他们干的是非农产业活,在农村他们是农业劳动者,即亦农亦工,忙农闲工,是城市与农村最为紧密的联系者。因此,在与开放发达城市生活相融合的过程中,他们开阔了人生视野,更新了思想观念,增强了进取意识,提高了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改变了生活方式。他们将城市生活的新观念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新规则带回了农村。当今网络经济时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让城乡居民互动获得空前发展,尤其是对70后、80后的外出农村劳动力来说,城市人的生活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像城里人那样生活已成为他们心目中的追求目标和将来的生活模式。这对传统中国农村重男轻女、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生育观念发生了冲击,少生优生已经成为他们生育的新理念。

  2、增加了收入。2012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410元,同比增长18.9%。其中农民工资性收入为3567元,同比增长32.8%,拉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0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使全市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已从过去单纯的以经营收入为主形态转变为经营与工资收入并重的格局。2012年全市家庭经营收入占比已由1990年的90.23%下降到44.8 %,工资性收入占比由1990年的4.48%上升到48.2 %,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两者之和占比由1990年的5.29%上升到7.0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发展了农村“劳务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生活条件,为城镇经济发展增强了实力,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3、促进了发展。农村转移人员在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和经验后,有相当部分人员会萌发创业干事的念想。他们中有的成为输入地用人单位的业务骨干;有的则当上了“老板”;有的带着资本、技术和人脉,回到自己的家乡经商办厂,扩大非农产业,发展当地经济,带动当地农民创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培育了新的增长点。同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就业,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总成本,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目前,常年稳定性外出务工经商者无法耕种责任田,一些季节性外出者也减少耕种责任田数量,这样让渡出来的农业资源,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体化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社会经济发展不利方面

  1、社会管理难度增大。一是现实问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在身份认同上处于“农民”与“市民”之间,在城里生活存在“收入问题”、“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老人小孩无法照料问题”、“子女教育问题”、“计生问题”、“综治问题”等。有相当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后缺乏幸福感,需要开展精神健康和心理疏导等工作。二是“二代”问题。由于有的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长期在外地务工并且有较稳定的岗位和收入,一旦失去工作、收入减少,回家后感觉就会不适应。特别是那些随父母在城市生活时间较长的“新生二代”,已经习惯都市生活方式,根本不可能重返老家农村,不愿意干农活,也不会干农活。三是期望问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常年在外,见多识广,对各级政府组织的期待和要求也高,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多,社会管理的难度相对增大。

  2、城镇产业发展不利。由于相当一部分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缺乏在城市定居的预期,长期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过着“两栖”生活,导致城镇产业工人队伍不稳,不利于劳动者素质提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据测算,一个农村人口如果能成为城市居民,那么每年将增加1万元消费需求。如果能扫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各种障碍,就能有力地拉动城镇内需,提升社会消费需求水平,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农田耕种后继乏人。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镇,老年人成了种地的主力军,老龄化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隐忧。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等社会问题。目前乡村种田的基本是50岁以上的人,且以妇女居多。受种粮比较效益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年以下农民的农事常识、经验与技能渐渐贫乏,中年以上农民的土地情结也渐渐松懈。即使偶尔看到有的村庄有几个年轻人在家,也是游手好闲之辈,不会犁耙、不会插秧、不屑农事。因此,有的农田要么粗放经营,要么抛荒闲置。农村年轻人都不愿种粮了,也不会种粮了。“明天,谁来种粮?”已成为人们当下议论的热点话题。

  三、困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深层原因

  (一)产业调整不优限制转移进程。实践证明,发展第三产业是促进劳动就业最有效的举措。2012年郴州市人均GDP达32849元,但第二产业GDP份额过大,达到58.0%,第三产业所占份额过小,仅为31.7%。第三产业发展不快占比小,吸纳从业劳动力也就少,农村劳动力转移空间受到限制,尤其是对那些亦工亦农、想在本地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来说找工作更难。

  (二)经济下行不利改善就业环境。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郴州民营经济占主体,抗风险能力有限。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利润趋减,无法满足大量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有的企业提高工资后,处于一种勉强维持状态,这不利于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环境。

  (三)“二元”户籍制度不利城乡统筹。农民从原来务农的村庄转入镇、县城、地级市、省城或跨省进入别的大中小城市务工。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堵高高围墙,使农村转移就业的劳动力游离于城乡之间,始终处于社会边缘和城乡边缘,注定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只能处于不确定和不稳定的状态。

  (四)自身条件不足增加就业难度。从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素质看,超过五成以上的人员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参加就业前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仅仅只有18.9%。即使是“新生二代”就业者所接受的文化教育与同期城市成长的就业人员相比,也还存在很大差距,这直接导致他们就业竞争优势不足,工作难找。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有效途径

  (一)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经济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前提。要继续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经济的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经营效益,扩大生产规模。同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自主创业,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改善就业环境创造条件。加快三产结构调整进程,加速第三产业发展步伐,大力发展和扶持私营经济,切实落实好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从而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扩大就业空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多的岗位。

  (二)加强社会管理。一是切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按照分类规划、重点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切实保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者的各项合法权益,逐步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者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问题。二是切实解决子女教育问题。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者子女的义务教育和学龄前教育纳人城市教育规划和管理,逐步解决其子女在居住地就读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等困难。留守在输出地的农民工子女,输出地政府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上学和受教育的权利。三是切实加强健康疏导工作。政府部门和企业还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者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和心理压力调试,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三)推进户籍改革。积极稳妥地推动户籍改革制度,大城市要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要从实际出发放宽落户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居住落户,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四)鼓励自主创业。政府要充分发挥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者返乡再就业的扶持引导作用。一是要重视发展中小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政策的重心聚焦于能够带动本地就业与农业经济发展的民办中小企业上来。二是要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者创办小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要提供免费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系列服务。鼓励支持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同时政府要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者创业的帮扶力度,并根据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者创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政策创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民办中小企业。三是要加强宏观指导。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者创办企业时产业选择的宏观指导和论证分析。

  (五)强化工作举措。一是强化投入。当前,全市至少还有60.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接受技能培训,这需要政府部门下大力气,把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政府预算,提供坚强有力的经费保障。二是强化培训。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但严酷的事实表明,仅仅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快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社会对劳动者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此,要根据企业对技术工人的实际需求,调整各种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培训方向,进行针对性更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能力和基本素质。三是强化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进厂下乡、走村入户调研活动,及时将就业政策、就业岗位、就业指南送进百姓家中;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制度,抽取重点乡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统计工作,每月调度、跟踪分析、科学研判、快速应对。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雷银菊  张盛军]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