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广泛热议。为此,本文拟对“家庭农场”进行有益探讨,仅供参考。
一、家庭农场的含义及主要特点
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是一些欧美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主要依靠家庭成员来完成,如农户夫妻两人加上子女或者亲戚,根据生产需要适当聘请一些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若家庭成员不参与生产经营,则不能成为家庭农场。
(二)适度规模经营。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的标志。但鉴于我国当前情况,应该是适度规模,符合当地实际。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既克服了土地碎片化模式效益低下的问题,又能避免土地规模过大而引发的管理成本增加等弊端,有利于家庭农场运营。
(三)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是家庭农场与传统农户最显著的区别。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合理利用现代科技和现代管理经验从事生产经营。
(四)具有法人资格。家庭农场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这是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最显著的区别。
(五)产品商品化。家庭农场收获的产品主要是作为商品出售,区别于传统农户自给自足或剩余产品才能出售。
二、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现实意义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家庭农场是适度的规模经营,能够机智灵活地应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和生产手段进行生产经营,大幅提高农业生产率,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二是有利于解决抛荒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深入,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像候鸟迁徙一样进城务工,有些还扎根城市。而与之相对应的农村出现了“劳力荒”,村里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村劳力老龄化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些地方出现大量土地闲置、荒芜。家庭农场要求适度规模经营,能有效解决无人种田、土地抛荒等问题。三是有利于保障农产品安全。家庭农场有一定的规模,并且进行工商登记,比较重视自己的品牌,操作也更规范,加上农产品可以追根溯源,家庭农场将更加注重农产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将得到有效保障。四是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家庭农场追求规模化、市场化运作,能提高农业效益,获取可观经济效益。如湖北武汉单户家庭农场年均收入超20万元,吉林延边达10万元,上海松江介于7-10万元之间,安徽郎溪农场人均纯收入2.89万元。此外,家庭农场主为土地流出户支付一定土地流转费用、雇佣当地农民等,形成新的产业链,实现农场主与农户收入“双增”目标。
三、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有利条件
从分析当前实情来看,全市已具备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
(一)特殊的市情适合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业从业人员比重较高,2012年,全市农业从业人员为114.3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22.5%;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丘陵占全市总面积75%;土地产出相对较低,土地流转费用不高;城镇化步伐加速,2012年,全市城镇化率达45.28%,加上毗邻粤港澳,农产品市场前景广阔。这些特殊的市情是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有利因素,十分适宜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
(二)产业结构优化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奠定基础。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地方一般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均低于10%。如2012年吉林延边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8.7%,浙江宁波为4.1%,湖北武汉为3.8%。郴州市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09年的13.3%下降到2012年10.3%,今年一季度下降到9.6%。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以及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需要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应运而生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产物。
(三)农业现代化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创造条件。目前,全市具备发展家庭农场的现实条件。一是务工经济发达。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达92.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的37.3%。二是土地流转活跃。截至2012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445.45万亩,占全市农业土地面积17.72%。三是规模户发展迅速。目前,全市拥有农民合作社1056家,30亩以上种粮大户3306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2107个,年出笼家禽1000羽以上的养殖户6694家。
(四)家庭农场蓬勃发展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营造氛围。目前,全国家庭农场发展迅速,氛围浓厚。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截至目前,全省已登记注册家庭农场25家,其中家庭农场企业15家;全市已登记注册2家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分别为资兴市湘福家庭农场和汝城县暖水大成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热席卷大江南北,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充分证明家庭农场适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现状,为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营造了浓厚氛围。
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当前,人们对家庭农场的内涵认知太少,理解不够准确。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人将家庭农场主与地主相提并论,担心引发土地兼并;有的人错误地将家庭农场与“休闲农业”混为一谈;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为此,我们要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为契机,通过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结合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家庭农场含义和作用、各地发展家庭农场模式等,让家庭农场妇孺皆知。同时,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涉农部门、种养殖户、休闲农庄经营者到家庭农场发展好的地方参观学习,邀请专家学者、农场主到郴州举办发展家庭农场专题讲座,营造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良好氛围。
(二)出台相关标准,建立规则流程。虽然中央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为此,要结合郴州实际,先行先试,本着有利于保障“米袋子”“菜篮子”、调整农业结构、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原则,参考借鉴国内家庭农场发展好的经验做法,明确家庭农场的含义,出台家庭农场标准,建立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制度,确保明确认定有标准、登记注册有流程,让家庭农场逐步成为我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加速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助推郴州起飞。
(三)制定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任何新生事物的培育发展,都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优惠的扶持政策。在出台家庭农场标准时,要结合发展中小微企业、粮食直补、农业项目建设等政策,制定专门针对发展家庭农场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登记注册费用、免税、设立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等),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合作社等进行家庭农场登记,避免出现因没有及时得到政府在融资、贷款、补贴、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而出现经营困难,甚至亏损倒闭等现象,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营造良好政策发展环境,推进家庭农场有序发展。
(四)完善土地流转,解决后顾之忧。建立家庭农场的首要条件是要由农户聚集、掌握适当规模的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土地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关键所在,也是顾虑之处。全市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成效显著。但全市土地流转依然存在意识不强、行为不规范、速度不快捷、服务不健全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土地流转进程。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强化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土地有序有效流转,解决发展家庭农场后顾之忧,为发展家庭农场创造良好条件。
(五)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家庭农场作为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推动发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积极鼓励扶持已成立的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在土地流转基础好的地方、种养殖业发达的地区、成熟的规模种养殖户中开展试点工作。比如引导嘉禾县普满乡的土地流转借鉴上海松江发展家庭农场模式,转向家庭农场升级发展;鼓励永兴县鲤鱼塘镇的种粮大户曹拥军进行家庭农场登记;整合苏仙区许家洞镇长冲铺村葡萄种植地等。通过试点探索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积累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经验做法,打造郴州特色的家庭农场示范点、示范片,助推郴州家庭农场加快发展。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邓伶山]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