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郴州“三量”齐升的横向比较
(一)总量比较。总量是实力的体现。2012年,郴州GDP总量达1517.27亿,占全省“第一方阵”的8.8%,仅高于湘潭(1282.35亿元),居“第一方阵”第6位;实际利用外资7.50亿美元,占“第一方阵”的12.2%,低于长沙(29.77亿美元),居第2位;外贸进出口总额27.78亿美元,占“第一方阵”的14.7%,低于长沙(86.93亿美元),居第2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突破千亿,达1098.40亿元,占“第一方阵”的10.7%,低于长沙(3956.06亿元)、岳阳(1168.11亿元)和株洲(1150.47亿元),居第4位;财政总收入182.04亿元,占“第一方阵”的9.7%,仅高于湘潭(124.28亿元)和常德(148.58亿元),居第5位;全部工业增加值达818.98亿元,占“第一方阵”的9.8%,仅高于湘潭(699.26亿元),居第6位;第三产业增加值481.34亿元,占“第一方阵”的7.9%,仅高于湘潭(406.20亿元),居6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4.58亿元,占“第一方阵”的9.4%,仅高于湘潭(349.14亿元),居第6位。
(二)均量比较。均量反映水平和后劲。数据显示,2012年郴州人均GDP 32751元,比全省低619元,仅高于衡阳(27197元),居“第一方阵”第6位;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为23710元,比全省高1754元,低于长沙(55356元)、湘潭(32142元)和株洲(29449元),居第4位;人均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28372元,比全省低6495元,低于长沙(123145元)、株洲(40671元)和湘潭(40551元),居第4位;人均贷款余额12265元,比全省低11306元,低于长沙(119203元)、湘潭(29750元)和株洲(20795元),居第4位;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971元,比全省高139元,仅高于常德(11090元)和衡阳(8927元),居第5位;人均财政总收入3930元,比全省低486元,仅高于衡阳(2605元)和常德(2580元),居第5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16元,比全省低1303元,仅高于常德(19858元),居第6位;农民人均纯收入7410元,比全省低30元,居第7位。
(三)质量比较。质量反映效益和潜力。从二三产业比重看:2012年,郴州二三产业比重为89.7%,比全省高3.3个百分点,低于长沙(95.7%)、株洲(91.7%)和湘潭(91.4%),比2006年提高4.7个百分点,居“第一方阵”第4位,处于中等水平。
从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看:2012年,郴州这一比重为12.0%,比全省低1.2个百分点,低于长沙(12.4%)和株洲(12.1%),居“第一方阵”第3位。
从城乡收入比率看:此指标为逆指标,越低越好。伴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从总体上得到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趋于扩大,制约着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2012年郴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差距达到12606元,比2006年扩大5654元;城乡收入比率为2.7:1,低于长沙(1.9:1)、衡阳(2.0:1)、湘潭(2.1:1)、株洲(2.4:1)和常德(2.5:1),与岳阳并列第6位,城乡收入差距较大。
从单位GDP能耗看:此指标为逆指标,越低越好。单位GDP能耗不仅可以直接反映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还可以间接反映各项节能政策措施所取得的效果。数据显示,2012年,郴州单位GDP能耗为0.940吨标准煤/万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长沙(0.601吨标准煤/万元)、常德(0.674吨标准煤/万元)、衡阳(0.825吨标准煤/万元)、株洲(0.903吨标准煤/万元)和岳阳(0.927吨标准煤/万元),居“第一方阵”第6位。
从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看:2012年郴州这一比重为12.3%,比全省低2.7个百分点,低于湘潭(25.8%)、株洲(19.9%)、长沙(19.0%)、岳阳(16.7%)和衡阳(14.6%),居“第一方阵”第6位。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目前郴州“三量”在全省尤其是“第一方阵”中,经济总量仍然偏小,人均均量、运行质量还处在较低水平。
二、从统计角度力促郴州“三量”齐升的工作建议
作为后发赶超的郴州,要站稳全省“第一方阵”,并在全省绩效考核中评优,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关键是要进一步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加快发展速度,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民生质量,推进节能降耗,全面落实“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以进一步促进郴州经济总量、人均均量和运行质量的提升。但如实准确反映经济发展成果同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常态推进“四上”企业清查申报,为“三量”齐升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常态推进。“四上”企业清查申报是准确反映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由量变到质变”(即由规下变规上,由限下变限上,由资质等级以下变为资质等级以上,由一般企业变为重点企业)的重要手段。按现行制度规定,凡纳入“四上”的企业,实行全面统计制度,而未入的“四下”企业,则实行抽样调查制度。就现实统计手段和水平看,全面统计比抽样调查的准确性更高,因此,做好全市“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工作直接关系到郴州发展成果能否真实反映,发展速度能否持续增长,发展指标能否圆满完成和发展定位能否顺利实现,必须切实抓好工作调度,常态推进清查申报。二是强化储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所掌握的本行业基本信息,获取接近或达到申报条件的“四上”企业证照、规模、行业、从业人员、财务报表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储备库,同时要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使接近“四上”企业标准的“四下”企业尽快达到申报条件,及时申报入统。三是确保质量。今年1-5月,全市共申报企业85家,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83家,通过率达97.6%,申报质量是通过率的保证。因此,必须全面摸底、认真核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达不到规模(限额)标准和资料不全的,一律不得上报,确保申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准确真实反映。
(二)全力搞好经济普查,为“三量”齐升摸清真实家底。第三次经济普查能否抓好,既直接影响到能否准确真实反映前5年经济发展成果,更严重影响今后5年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决策和管理。因此,必须切实抓好经济普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建强有力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把握方案、把握流程、把握标准、把握要求,确保业务精通。通过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使各级普查人员成为业务能手、行家理手、操盘能手、解疑高手。三是加强督导考核。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用过硬的措施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持续抓好企业联网直报,为“三量”齐升提供准确数据保障。做好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是切实保障全市“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的基本手段。因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联网直报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积极组织企业继续做好联网直报。一是落实责任。统计部门要会同发改、经信、住建、商务和房产部门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业统计工作。推动企业严格依法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督促企业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有关制度规定,提供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所需技术设备,为顺利完成联网直报任务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强化监督。要加强对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监督核查,对于违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真实独立上报,以及企业不抵制甚至迎合个别地方和部门需要、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坚决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努力确保全市“四上”企业联网直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
(四)不断强化统计“双基”建设,为“三量”齐升奠定坚实统计基础。一是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进一步充实统计力量。要以构建结构科学、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协调有力的统计组织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在年度安排预算时,适当增加统计事业经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安排与本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业务经费,督促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示范性统计站建设力度,确保年底达到省市检查验收标准。各企事业单位要指定统计负责人,配齐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特别是“四上”企业必须添置相应的网络设备,确保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稳步推进。二是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健全内部统计管理制度,使统计员熟练掌握统计业务流程,健全统计台账,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开展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主动接受市统计局和所在地统计局各类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和统计普法执法及其他统计任务,并指导好“四上”企业健全原始记录,完善统计台账,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努力提高部门统计工作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和企业统计报表电子化、传输网络化、整理规范化和工作标准化水平。三是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服务型统计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统机制,大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数据评估机制,建立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统计人员负直接责任的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认真履行数据质量审核把关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联网直报机制,着力加强统计信息平台建设,努力提高联网直报环境下“四上”企业数据采集、处理、传输能力;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统计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定期通报曝光,不断助推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五)着力加强国民经济核算,为“三量”齐升构筑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一是高度重视。做好国民经济核算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各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指标的统计工作。二是夯实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GDP核算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或本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反映本行业经济发展实际水平,切实提升GDP核算基础数据质量。三是及时上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民经济核算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及时将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连同相关情况分析报统计部门,以便进行GDP初步核算,及时分析预警,从而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肖玉忠 李梦临]
[审核:刘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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