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若干思考

来源: 时间: 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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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世界农业经济发展历程和我国农业发达地区实践证明,农业规模化经营是提高农业效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近些年,郴州市在农业规模化经营方面做了些积极探索,农业生产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达445.45万亩,占农业土地面积的17.72%,其中耕地流转72.7万亩;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3306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大户2107户,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60%。全市农业规模化经营存在发展步伐不快、结构调整缓慢等问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积极探索,统筹推进,为推动全市农业生产发展奠定基础。

  一、郴州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性

  (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在于提高农业规模经济效益。只有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更快地推广运用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生产与市场对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才能更多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加规模经营效益。目前,郴州市“三农”问题中非常突出的方面是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民来自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增速不快。2012年,郴州市农业从业人员109.9万人、总产值262.2亿元、劳动生产率为23860元/人,分别仅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的8.1%和35.8%。农民人均纯收入7410元,增长18.9%,其中来自农业的家庭生产经营收入356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8.1%,增长6.5%,增速在构成农民收入的四个部分中(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最低的,分别比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低26.3、25.4和12.7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小规模分散经营,农业的规模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实现这一目标,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放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周边城镇转移。这些转移人口可以成为联系城镇和农村的纽带,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从而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三)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纵观发达国家和地区现代农业的进程,都选择了向规模化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因此,积极探索适合全市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方式对于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首先,现代农业是集约化农业。要求生产要素聚集,相应的管理要素也更加复杂,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的小农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需要,必须搞规模经营。其次,现代农业是标准化农业。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都要求一定的规模,一家一户很难做,成本很高,根本做不下去。第三,现代农业是一个品牌化农业。农业产品是产品质量、商品信誉、当地农耕文化、传统特色等要素的结合体,要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品牌、管理好这些要素组合,都必须要求一定的规模。

  (四)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的客观要求。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行业和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离不开农业的稳定增长。近几年,由于受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等因素较大制约,分散耕作的传统农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越来越低。2010-2012年,农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4%、4.0%和4.3%,分别比GDP增长低10.8、10.3和8.3个百分点。因此,农业必须走规模化经营的路子,提高效率,提高创造价值的能力,提高持币购买力,拓展农村的市场潜力,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夯实基础。

  二、当前郴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观念比较落后。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加上绝大部分农业人口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种养专业技能,尽管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有根深蒂固的依赖情结,却没有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的意识和能力。他们害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会失去自己的承包地,不敢或“不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二)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涉及到土地规模的扩大、资金投入的增加、经营主体的转变等方方面面,需要完善的配套政策措施作保障。但是,由于历史、认识、体制、机制等原因,相关的政策措施不完善,甚至是空白。一是没有建立规范性指导文件。我市目前还没有出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二是土地流转制度还不健全。我市土地流转制度建设滞后,市县乡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在有关农村工作会议和文件中多次强度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也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但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市县乡要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比较具体的土地流转制度。例如对土地流转的方式、价格机制、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三是农村金融扶持政策亟待完善。为规避风险,近几年农业商业银行逐步撤销了农村网点,对农民、农业贷款设置较高的门槛,农民贷款难度大。据对我市部分农业生产大户的调查,有80%以上大户表示有扩大规模的想法,但是由于缺乏资金,贷款难而搁置。

  (三)基础条件不够优越。一是自然条件不优。我市地处丘陵,大规模平坦耕地不多,不利于现代农业机械的大规模耕作。二是农村基础设施薄弱。虽然这几年国家对大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了较多资金,但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欠帐较多,水源不足、渠道淤塞、机埠瘫痪等问题比较突出,不利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三是农产品流通市场不完备。我市各乡镇,甚至许多县市区都没有专门的农产品集散市场,农民有农产品,而无销路无市场的情况仍然存在。

  (四)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一是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水平不高。我市基层农技服务技术人才缺乏,有的乡镇农技站人员无编制或者在编不在岗,服务力量严重不足,服务水平不是很高,服务质量明显不优,难以满足农业规模经营需要。二是网络信息服务不到位。当今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网络信息的服务,这恰恰是当前农业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我市没有专门为农民或其他农业经营者提供技术服务、农产品信息的网络平台,不利于农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一定程度制约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三是农业咨询等中介服务组织不发达。目前,我市为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非常少,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应当积极扶持农业信息咨询、土地托管、土地流转等中介机构的发展,为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三、郴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选择

  目前全市共有耕地223.46千公顷,农业生产条件不尽相同,既有高低不平的丘陵耕地,也有连片规模较大、地势平坦的耕地;同时,各地农村土质、交通和农民收入水平、思想观念存在较大差别。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鼓励农民因地制宜地选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

  (一)积极鼓励大户扩大经营规模(大户经营模式)。近些年,全市农业生产大户发展较快,许多大户已经具备了一定资金,掌握了丰富的规模种养技术和经验,要积极鼓励这部分农民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扩大农业经营规模。

  (二)大力扶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租赁承包或以服务换取经营权的方式,独自进行农业生产或者为其他经营者、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有利于减轻农民在农业上的财力和精力投入,可以大大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社与更多农民建立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模式。

  (三)加快探索建立农业股份制经营模式。在生产条件优越、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以资金入股和土地入股相结合的农业股份制经营模式,实现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销售的一体化经营,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主动引导企业投资农业生产(企业经营模式)。要加大农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通过税收、土地优惠等方面的措施积极引导资本雄厚的工商企业参与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农业企业通过集体租赁土地,形成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雇佣有经验的农民成为农业工人,让绝大部分农民可以脱离土地自由从事二三产业,从而壮大一批现代农业主体,同时解决部分农民就业问题,有效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四、推进郴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特别是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要引导农民淡化小农意识,真正认识到发展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从而主动参与、支持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县市区要通过实行项目重点倾斜、资金重点扶持、技术重点支撑的方式重点培养一批效益好、有特色的农业规模化经营示范片(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一是细化土地流转政策。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制度方面的调查研究,尽快出台我市土地流转制度,明确土地流转的具体程序,包括出让土地的申报方式,出让土地的报价,购置土地的申请,购置土地的审批,购置土地的签约等内容。同时,县乡两级要成立土地流转办事机构,具体衔接土地流转工作。二是完善农村信贷政策。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扩大担保抵押物范围,增加信贷支持额度。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农业生产经营保险范围,降低农业规模经营风险;三是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养老、医疗、就业,以及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增加要素投入,夯实经营基础。一是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加强农业灌溉区水渠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二是加强路网配套设施建设。重点解决丘陵山区机耕道路建设问题,加强电网配套改造,为推广机械化生产提供必备支撑。三是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土地平整、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要尽可能与土地规模经营区域相结合,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四)强化工作举措,提供优质服务。一要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要重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建立,优化人员结构,保障工资和福利待遇,安排专门经费,切实增强基层农技服务能力。二要加快建立农业信息网络平台。我市应当尽快建立一个能够提供各地农产品、土地流转供需、农业技术等方面信息的网络平台,方便农民、农业经营业主、农产品消费者发布、获取农业资讯。三要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重点扶持种苗培育、病虫害防治、机械化耕作、抗旱排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积极发展农村土地托管、土地流转中介等机构。四要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切实提高农产品商品转化率。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李诗军]
[审核:邓海龙]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