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型而富有活力的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在提升产业经营水平、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我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运行模式、面临的困难、政策需求等方面进行了一次专门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发展迅猛
近几年来,全市把农民合作社建设作为推进农业转型增效、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全市呈现良好态势。
(一)发展速度快。截止2013年底,全市成立农民合作社1727个。其中工商登记注册1211个,合作社成员10.96万个,涉及农户9.46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8.7%,带动非成员农户9.84万户,50多万农民就业,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7.8%。
(二)领办主体多。一是农村能人大户领办型,共有1246个,占72.14%。二是村组基层干部领办型,347个,占20.01%。三是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36个,占2.08%。四是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型,15个,占0.58%。五是非农民领办型,83个,占4.81%。
(三)覆盖产业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等10余个行业。其中,种植业有92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3.44%;林业的120个,占总数的6.95%;畜牧业的502个,占总数的29.07%;渔业的66个,占总数的3.82%;服务业的49个,占总数的4.2%;其他的67个,占总数的3.88%。
(四)服务领域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经营内容分,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的有1162家,占合作社总数的67.28%;以生产经营服务为主的417家,占合作社总数24.15%;以提供生产资料服务为主的12家,占合作社总数0.69%;以仓储服务为主的6家,占合作社总数0.35%;以运输服务为主的15家,占合作社总数0.87%;以加工服务为主的33家,占合作社总数1.91%;其他82家,占占合作社总数4.75%。
(五)品牌创建快。全市1727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163个实现了标准化生产,通过的各项质量认证75个,注册商标的合作社达263个。如:芷江紫秋刺葡萄专业合作社,不仅主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苗木、鲜果,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紫秋刺葡萄”商标。又如:溆浦县淳香果品专业合作社2008年注册了“淳香”商标,并积极开展绿色产品创建,同年“淳香”牌纽荷尔、尾张都分别通过“绿色食品”认证。为提升品牌品质,合作社购置了2台FSQDJ-5型选果分级打腊机,开发了高档次、多层次的柑桔包装,通过分级分类包装,外观新颖,品质可靠,深受市场的欢迎。为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合作社主动参加省市农产品展销会,通过参展了解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状况,扩大品牌知名度,并在2009年第五届湖南西部农博会上荣获金奖。再如:中方县已培育出“湘珍珠”葡萄、“嘣嘣脆”冬香梨、“中方斗笠”、“铜湾河鱼”、“农场杨梅”、“活水糍粑”、“江坪油豆腐”、“康龙蔬菜”、“湘玉指”提子等省内外一批知名品牌,撑起该县了农业产业发展的半边天。
二、农民合作社催生出“三农”发展的新动力
农民合作社介入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全过程,将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机对接,释放出主体多元、区域广泛、合作开放、服务全程的全新活力,从体制和机制上破解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功效的局限性,为“三农”发展提供了新的强大动力。
(一)有力地促进了优势特色产业的布局。自2009年实施十大10大农业产业规划以来,全市地域特色产业已初具规模。如:杂交水稻制种全市制种面积达10.2万亩,种子产量接近2000万公斤;到2013年已建成标准化产业基地30万亩,建成工业原料林标准化基地120万亩。在特色主导产业快速壮大的过程中,作为产业化经营载体的专业合作社通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养品种的调整,在各自领域和行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引领作用。如:药材行业的君健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溆浦)、制种行业的奥谱隆种业(鹤城)、水果种植行业中的淳香果品专业合作社(溆浦)、湘珍珠葡萄专业合作社(中方)等。湘珍珠葡萄专业合作社前身是中方县桐木镇湘珍珠葡萄专业技术协会,自2008年成立以来以协会为纽带,以合作社为主体,联系千家万户农民的立体联动的葡萄生产服务网络体系。如今的桐木镇已建成为三万亩刺葡萄基地,葡萄种植面积占全市的一半,有“南方的葡萄沟”、“湖南西部吐鲁番”之美誉。
(二)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合作社以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较好地为农民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政府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形成了民办、民营,优势互补,功能较全的服务机制。部分合作社以整村、整乡的全体农户为成员,通过专业联合和股份合作,组成利益共同体,统一生产和销售,改变了单一分散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推动了农业经济向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转变。溆浦县君健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签约农户600余户,建立种植基地6000余亩,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供肥供药、集中加工销售”和“外发种苗、签约回收、代销代购”,每年所得的纯收入在分别提取10%公积金与10%公益金后,再根据合作社内部成员交货多少、股金比例享受二次利润返还。2008年来,该社盈利近400万元,给成员返利320多万元。溆浦县淳香果品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引导社员通过低园改造和新栽,发展纽荷尔2400亩、尾张1800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了“淳香”牌纽荷尔、尾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社员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禁用高毒农药,联合农业部门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开展技术培训服务。作社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2013年举办柑桔无公害栽培技术、绿色脐橙和密柑生产技术等培训15期,受训社员达1800人次,社员生产水平得到提高,高效培管技术广泛普及;统一供苗供肥服务。不但保障了合作社基地生产,而且大大方便了社员,减轻了种植成本压力;实行订单售销服务。合作社每年与社员签订了订单收购合同,并按“就高不就低”的收购价原则实行敞开收购,解除了社员的后顾之忧,保证了社员的收益。合作社通过统一市场销售,改变了过去农户“单打独斗”闯市场格局。
(三)有力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以效益为宗旨,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合理配置农村资金、信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农业综合效益凸显。通过合作社,全市共流转土地19.56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27.5%。靖州绿源种养休闲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收购和统一销售后,化解了蔬菜种植行业在高温集中上市的时候卖不上好价钱的困难,解决了果蔬集中销售的后顾之忧,提高了会员和农民投资和扩大种植规模的积极性。合作社目前种植30亩以上的社员20户,50亩以上的13户,为成员年销售果蔬500吨,果园鸡2000只,营销额达1900余万元。
(四)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合作社一头联结农户,一头联结市场,通过打造高端产品,创建市场品牌,实现产品增值增效,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合作社科学合理地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标准化生产, “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高了产业效益。同时,农民还能从产品流通环节中得到“二次分配”,提高了农民收益。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有机地组织起来,通过订单收购和统一销售,进入市场,提高了农户抗风险能力,同时有效地规避了市场风险。据统计,2013年全市1727个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87922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370万元,实现盈余19354万元。如:洪江市沙湾乡长安花卉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该乡花卉苗木基地扩大到7000多亩,目前该乡健康、独田、寨头等4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接近万元,实现了“建一个合作社,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
三、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
(一)政策扶持欠缺。怀化市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怀政发〔2005〕8号),早于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但目前财政扶持、税费减免、用地用电政策层面的扶持并未形成常规机制。如财政扶持上,市级和部分县未落实上级要求,没有设立专项发展资金,领导接触多、印象深的联系点往往收益多。同时,在贯彻实施上,基层政府、干部、群众和社员普遍存在认识偏差。县乡两级认为发展合作社富民不富财政,缺乏积极性和有效发展具体措施。
(二)合作的质量有待提高。全市1727家合作社中省级规范合作社仅105家,占比6.08%。为了应付考核和取得国家资金扶持,全市挂牌不运行的“空壳”合作社却高达400余家。
从合作模式看,大多采用“农专+基地+农户”方式,而“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集团公司)”、“合作社﹢超市(学校)”、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发展模式少之甚少。全市以加工为主的合作社仅33家,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29家,分别占1.9%和1.8%。
从合作的内容看,一是服务范围窄。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乡镇的多。二是合作环节少。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在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不能为社员及周边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三是产业链条短。其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全市农民合作社以水果水稻、花卉苗木、竹笋茶叶等种植业为主,高达684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5.2%,而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的相对较少,更缺乏向流通环节业务和新兴产业等方面拓展。
从合作的规范性看,普遍存在重组建、轻管理现象。调研中,发现很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分配等环节,经营服务不按章程办事,没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导致功能不全、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有的虽建有章程,但缺乏实质性内容,可操作性差,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
(三)信贷需求不足。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之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得到法律的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上还不能成为承贷主体,因而一般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得到法律的确认,也在法律上确认了其承贷主体的地位,但对合作社这一新型经济组织,银行没有及时跟进,缺乏有力的政策性支撑,对合作社的土地、房产、机械,以及部分成员资产难以评估作价作为贷款抵押物,致使合作社普遍存在货款难、融资难,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到2013年末,全市1727个合作社银行贷款余额仅2427万元。鹤城区石门乡清水井蔬菜专业合作社,为蔬菜加工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5年未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固定资产。在建立基地、开展培训、引进新技术和设备购置等方面资金严重短缺。
(四)人才极其缺乏。作为后发展山区的怀化市,浓郁农业经济色彩的“官本位”思想广泛存在,“学而优则仕”是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促使农民把子女上大学进入城市择业作为“光宗耀祖”的唯一出路。合作社的带头人难寻、技术骨干难找、专业人员难引的现象还很普遍。除少数如湘珍珠葡萄专业合作社(现有员工31人,其中博士1人,高、中级技术人员5人,管理和销售人员25人)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人,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合作社成员95%以上是农民,高中以上学历的不到1%。从牵头人到普通会员,他们虽然在在种养、加工、流通、企业经营等方面有一技之长,能够依靠科技致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可称得上活跃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新型农民,但驾御和运作新型现代组织还缺乏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四、向现代经营主体转变合作社还需得到三方面加强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农民合作社已成为承接资金和项目建设的重要载体。一是财政扶持。市县政府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要针对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问题,以县为单位整合部门资金,由发展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的投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和农民培训资金的激励效应;二是金融支持。2012年,在解决企业融资方面,市农业产业化局和中国农业银行怀化市分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怀化市分行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怀化市农业产业化局和怀化市金融工作办下发了《关于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的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得到法律的确认后,我市还应加快制定《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金融机构与农民合作社合作;三是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及时发布和落实合作社享受减免的税费政策。四是用地用电提供。合作社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处理;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用地比照农业设施用地办理。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一是依法登记。健全合作社的登记准入制度,加强合作社的源头管理,按照合作社的设立条件严格把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要规范运行。对现有合作社加强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入社审批、组织活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利益分配、风险保障、民主监督、内部约束等一套严谨的制度。三是畅通出口。建立考核、退出机制,由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每年对合作社运行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空壳”和运行不健康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劝其注销,确保合作社整体运行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江苏、浙江等地合作社在人才引进方面一直领先全国。浙江宁波市2009年出台文件,全力支持大学生投身农民合作社创业。规定:在合作社等生产领域创业的大学生,按工商注册登记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对支持大学生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给予1-2名聘用人员每人每年1万元的基本报酬补贴,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聘用大学生年基本报酬不低于3万元,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还对大学生创业享有的金融信贷、公务员招考录用、农业保险等优惠政策予以明确。江苏省明确乡镇农经机构配备1-2名辅导员,并选聘132名大学生村官担任合作社兼职辅导员,为合作社提供指导和服务。
[供稿:怀化市统计局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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