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常宁市试行三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经验,也突出了一些问题。近期,常宁市统计局就常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仅供各级领导参考。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步骤,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2008年,常宁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近期,我们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三年来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座谈讨论和专题研究,对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状
据了解,全市范围内适宜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有172000人,其中:已参居民47435人(城市居民低保人员2169人,学生低保人员1033人),学生74133人。为切实落实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参保率,医保部门建立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印制各种帐、表、卡、册,建立个人档案,以社区和学校为依托,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收费和手册的发放等工作。至2010年底,全市有121568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占应参人数的70.7%,其中学生74133人,占应参学生的78%,居民47435人,占应参居民的44 %。2010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800万元,其中个人缴纳422万元,各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1400万元。所有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接受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了基金合理支付,支出透明。至今年3月底,参保的城镇居民中19165人住院治疗,占参保人数的16%,报销医疗费2427万元,人均报销医疗费1266元。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已步入正常,部分人员已经享受到医保带来的好处,同时在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1、城镇居民参保意识不强。
一是部分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认识不够,存在等待观望心理。调查中发现,一些城镇居民特别是那些身体健壮的青少年和壮年居民,他们往往只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认为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有些城镇居民总是在有病的时候才想到参保,参保便要立能得到回报。一些成年居民只考虑短期利益,缺乏远虑意识,选择性参保即年轻人员参保少,孩子、老年人参保多的现象普遍存在,参保人员比例失调,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存在着潜在的压力。二是部分城镇居民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城镇居民参保对象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属于比较困难的群体。有的居民家庭经济情况不太好、人口较多一次性要缴纳几百元的费用,有一定的困难。一部分城镇居民认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较起来缴费比例过高,尤其我市的新农合由财政代缴,而居民每人每年要缴160元,部分城镇居民不能理解,影响了参保积极性。
2、参保居民心理落差较大。
从了解中获悉,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期望值过高。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给予了很高的期望,认为政府出台这项制度就应该义务保障老百姓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本身能够享受到和政府公务人员同等的医疗报销待遇。因次,把本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比,普遍抱怨报销比例太低,规定的病种限制太多等,群众对制度含义的理解与制度本身所遵循的原则存在一定的差距。另外,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城镇居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城市居民的风险意识,致使许多城市居民并不真正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同时,由于宣传中没有把具体的报销范围发给城镇居民,使得他们在报销时,看到那么多费用不能报销,不免产生受骗上当的感觉,影响了续保的积极性。
3、征缴激励机制缺位,部门协调难度加大。
目前,国家对城镇居民医保实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财政补贴的方式,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手段。城镇居民医保的主要对象为城镇非就业人群,分散性大,流动性强,人数众多,需要政府各部门、学校、社区等各部门支持和配合。但由于征缴过程中参保人员信息的登记、录入、缴费和医保卡发放等工作繁琐、量大,投入也不断增加,而有效的激励机制仍然缺位,2010年医保部门给社区居委会2元/人的征缴手续费,但居委会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推动征缴工作的力度受到影响,工作难度增加。
4、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各项医保制度间不衔接。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参保人员身份经常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相互转换,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缺乏统筹和衔接,当参保人员身份发生变化时,医保待遇难以衔接,医保关系跨地区转换与接续还不顺畅,也是制约参保的主要障碍。
三、建议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广大城镇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愿望。因此,为更好的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医疗保险体系。我们建议:
1、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和任务
一是市委、市政府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二是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合力。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实施工作中各个环节的顺畅连结,三是建议政府按公安部门统计的各乡镇非农业人口数,将居民参保率纳入乡镇年终目标考核。
2、降低参保门槛,努力扩大医保覆盖面
坚持低水平起步,充分考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和对比,尽可能减少个人缴费数额,降低参保门槛,努力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覆盖。建议市委、市政府把居民医保除每人每年缴40元之外,其余的象农合一样,由本级财政代缴,我市目前已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学生除外)47435人,财政代缴120元/人,支出总额为569.22万元。并借鉴新农合制度的做法,为参保城镇居民建立个人账户,用于日常门诊开支,且个人帐户当年度未使用完的可累计下年。通过调整参保政策,让因门槛高而未能参加医保的城镇居民早日加入城镇居民医保行列,不断扩大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率和覆盖面,满足群众对医疗保险的基本需求,使更多群众能够享受到党和政府医保政策的温暖。
3、及时调整政策,提高群众受惠比例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及时根据实际调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医保政策,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就医时能够享受医疗保险政策。努力扩大群众受惠比例,尽可能把参保基金留存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真正发挥医疗保险应有功能和作用,不断增强城镇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认同感,逐步形成自觉主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良好局面。降低报销门槛,对除了低保对象、困难群众之外的少年儿童住院起付线也考虑减半。逐步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尽快落实和开展特殊门诊、普通门诊、家庭病床、二次报销等政策。采用短期的、阶段性的临时政策,与定点医院合作对参保人员进行年度体检,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不断提高参保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认可度。
4、完善运行机制,充分满足群众需求
认真研究建立在市级统筹和管理基础上的县级工作机制。充分尊重参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医保政策、参保办法、申请和办理赔付程序、基金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让参保群众充分了解城镇居民医保的各方面信息,增强对城镇居民医保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建立起固定、完善、畅通、高效的意见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反馈和研究处理。建立科学的医保政策调整机制,及时根据收集反馈信息和群众意见,建立起反应灵敏、设置科学、符合实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尽可能从参保群众角度考虑研究制定出台政策,充分满足参保居民基本的医疗需求。
5、逐步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各项医保制度间相互转换衔接。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格局初步形成,但三项制度之间缺乏政策衔接。面对日益频繁的跨地区、跨城乡的人员流动中的制度衔接、保险转移,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应打破现有制度的局限,结合各类参保人员的年龄结构、身份特点,积极探索解决。一是探索三项制度间缴费年限相互不视同、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补缴医保费等问题的研究。二是探索不同制度间相互转换、交叉参保、住院报销等政策的研究,实现不同制度间自由转换和有效衔接。
[供稿:常宁市统计局胡国蓉]
[审核:张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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