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 状
从1998年起,国家对商业银行实行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贷款规模取消了限额控制,这一政策实施以来,各商业银行为减少贷款风险,确保贷款的质量与安全,纷纷强化了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力度,使得贷款结构逐年向经济效益较好的大集团、大企业以及发展前景广阔的地区转移。以娄底市为例,1998年以前全市金融机构的存贷结构均表现为“贷差”(即贷款余额大于存款余额),如1997年贷差为9.69亿元,到1998年贷差缩小为4.64亿元,而到1999年,由于上述政策的影响,全市金融机构存贷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首次表现为“存差”(即年末存款余额大于贷款余额),当年存差额为8.57亿元,存差比率为7.44%,随后几年,存差规模和存差比率更是节节攀升,且一年高过一年,2000年存差额为28.64亿元,存差比率为27.1%,2001年存差额为44.78亿元,存差比率为29.1%,到今年七月底,存差额进一步扩大到54.12亿元,存差比率达到31.3%,。存差规模扩大反映出来的经济现象是:本地当年内新增存款的绝大部分不能有效地转化为新增贷款,在本地范围内进行消化,而是以上存的方式流出本地,向其他地区转移,造成本地企业“失血”,资金压力加大。就此我们对1998年以来各年份新增存、贷款情况作了一番比较,1998年全市新增存款11.43亿元,新增贷款仅6.38亿元,1999年新增存款18.29亿元,新增贷款仅5.09亿元,2000年新增存款16.94亿元,而新增贷款为-3.13亿元,2001年新增存款21.85亿元,新增贷款仅5.70亿元,2002年1—7月新增存款18.79亿元,新增贷款9.45亿元,从累计来看,全市金融机构5年中共新增存款87.29亿元,但由此产生的新增贷款却只有23.49亿元,也就是说,共有将近64亿元的新增存款没有在本市范围内找到贷款对象,而是以上存的方式流向了外地。
二、问题与原因
近年来,国家实施稳键的货币政策,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升温,但由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削弱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在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作为内陆地区的娄底市,消费需求依然不明显,社会投资始终不愿跟进,人民币降息所导致的资金分流并没有有效地转化为贷款,增加对产业的投资,中小企业融资仍然不足。一言以蔽之,国家有关的货币政策没能彻底贯彻落实,而是出现了传导不畅、与经济发展脱节的现象。
(一)货币政策传导不畅的根源——微观经济活力不足与信用废驰
1、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失衡。一是工业生产经营如履薄冰。以娄底市为例,在全市228户规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到7月底止尚有87 户企业明亏,绝大多数企业微利或暗亏,少数几家大中型企业的盈利掩盖了大量企业的困难状况,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相当脆弱,整体经济效益较差。二是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开发创新能力差,严重制约着工业企业的发展后劲。三是企业负债率高,债务包袱重,下岗职工多,缺乏起码的银行信贷支持条件。四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娄底属资源粗放型的工业结构模式,长期轻重工业比例失调,传统产业过重,新兴朝阳产业发展缓慢,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企业是货币政策的微观基础,货币供给的主要接受者,而当前这种状况,既降低了货币的运用能力,也挫伤了银行放贷的信心,势必造成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储蓄转化为投资困难。
2、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环境恶化。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然而当前社会信用度不高,银企信用关系扭曲,企业为达到减轻经营负担等目的,屡屡利用“金蝉脱壳”、“大船搁浅、舢舨逃生”等手法逃废银行债务。商业银行处于矛盾重重的状态,而使用理论上最有效的工具——依法收贷,又往往是诉讼费比收回的资金还多,只能痛心和无奈,盘活存量资金无计可寻,新增贷款更是心有余悸,信用恶化已成为信贷投放的最大障碍。
(二)货币政策传导不畅的制约性“瓶颈”——银行放贷过度审慎与创新乏力
1、信贷管理体制不完善加剧了信贷萎缩。随着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的推进,银行普遍强化了风险约束机制,这对提高盈利水平,防范金融风险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信贷激励机制却未能同步而行,权利与义务、激励与责任的不对称,造成了放贷责任人的过度谨慎。加之在目前信用观念淡薄、投资环境不佳、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更是加剧了银行的惜贷、恐贷心理。商业银行纷纷上收了信贷审批权,削弱了基层行的放贷权利,同时强化了放贷责任追究,放贷责任的刚性约束不断加大,致使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不高,信贷资金投放受到抑制。这样,一方面繁琐的信贷审批手数增加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时滞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惜贷”现象抵消了央行的货币政策意图,使宏观货币政策的可操作性受挫。
2、银行创新意识不强和步伐滞后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效果。目前,各商业银行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收贷收息上,未能充分发挥有效信贷增量的作用,即使是新增贷款也只注重争夺已经形成的优质客户,缺乏培养基本客户的战略意识,只简单从提高对一般行业、企业的信贷标准来规避风险,欠缺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识别和控制风险,寻找利润空间的能力。消费信贷是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拉动内需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运作中,居民嫌麻烦,银行怕风险,远形不成信贷投放的“热点”。此外,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也不能取得实质性突破,尽管今年来,发展中间业务已逐渐引起各银行的高度重视,但总体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范围狭窄、品种单一、收入水平低等问题,全市中间业务占总收入的比重不足3%,与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和长期发展战略不相称。
(三)货币政策传导不畅的具体表现——信贷集中与“抽血”机制
1、信贷投向过度集中。一方面,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快速增长,低利率水平下储蓄存款持续增加,银行信贷资金相对充裕,另一方面企业界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贷款难,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过度集中。应当说,“信贷集中”和“中小企业贷款难”是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中必然发生的现象,它有利于抓大放小,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在短期内改善银行的经济、经营效益,是银行信贷趋向理性的一种进步。但从长远来说,信贷集中一旦过度(即超出了合理的界限),必然导致资金投放“点面脱节”,客户群体严重趋向,资金流向与经济增长的需求错位,导致货币政策在“金融机构——企业”环节上传导的不充分,加大了银行信贷的潜在风险,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平衡发展。
2、信贷资金逆向外流。基层储蓄转化为投资困难,信贷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反映出来的实际上是一种自下而上抽调资金的“抽血”机制,表现在,一是在商业银行内部形成了完整的自上而下的自我调节机制,即以较高的上存利率诱导基层机构资金上存,因上存资金无风险,收益稳定,使得一些基层银行网点实际上成了单纯的筹资机构,行使着资金转移的功能。二是农村信用社在存款上升、存贷增幅不同比以及人行再贷款资金注入的情况下,以向商业银行转存的形式最终使一部分资金流向了城市。
三、对 策
针对目前金融业存在的货币市场相对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资金较充裕,而资本市场不发达,市场化程度较低,资金供应不足所带来的一方面是货币市场资金闲置、浪费,另一方面是资本市场资金短缺、交易需求不足等问题,应采取综合治理的应对措施,做到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形成合力。
1、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的“窗口”指导。首先,要配合经济改革,积极探索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金融政策,健全商业银行和企业微观运行机制,只有微观层面和体制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后,社会资金才能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环节上顺畅流通,信贷政策的作用才会充分发挥;其次,在积极研究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及时预报银行信贷投放可能出现的偏差,把地方经济和产业政策需要支持的经济类型或产业作为信贷政策的重点加以引导;再次,要及时对信贷过度集中行为进行预警预报,严格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照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的作用,定期对银行信贷投向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对信贷集中风险进行控制。
2、银信部门应明确市场定位,逐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首先,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上应做到集中有度、审批及时,有效解决贷款审查和决策过程相互脱节的问题,避免权限集中和权责不对称导致的贷款过度集中,而大部分中小企业求贷无门的局面,要通过合理赋予基层行一定的贷款自主权,逐步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能够促进贷款增长和效益提升的激励机制;其次,农村信用社要围绕“小额农贷”这盘棋,通过增加小额贷款,进一步延伸支农的范围,支持农村支柱产业和优势项目的发展。
3、要重塑社会信用,维护银行债权。一是强化金融法制约束,使借贷双方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真正使企业对自身不良信用行为负责。对破产和改制企业,银行有较完备手续的,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不能给逃债企业以任何甜头;二是司法部门要依法办事,独立公正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切实帮助银行依法收贷,以解除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三是银行同业必须紧密配合,对严重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如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商业银行必须联合起来,全部停止对其开办新业务。
对此,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以规范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协调与管理,坚决避免此类企业有可乘之机。
4、逐步发展地方民间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贷款难的问题,光靠国有商业银行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因为,一是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要分散在中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点多面广,国有商业银行无暇顾及,也确实难以接待;二是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贷款的额度一般都不大,少则三五万,多则十多万,而国有商业银行对放贷的要求却很高,且程序繁琐,一笔小额贷款解决下来费时又费力,不如把精力集中到大客户身上来得实惠;三是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财务收入情况一般不够健全,抵押手续也不齐备,在商业银行看来,这是信用度不高的表现,但这些人的信誉,对地方小银行、民间信用机构来说,由于相互了解,知根知底,自然就不成问题,大银行认为信誉不合格的,小银行也许就认为合格。如此种种,都说明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融资问题,单靠国有商业银行是不够的,必须辅之以地方小银行、民间信贷机构及其他辅助措施,多种所有制并存,方可妥善解决。因此,只要给政策、多支持,并在操作中给予有效监督,民间信贷机构必将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