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底以来,涟源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工作已列入了市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以及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内容。全市关闭的41个矿井明确分解到各乡镇,认真开展关闭煤矿的联合执法。目前,41对矿井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0对矿井已严格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其余21对被整合的矿井,采取了“二停一锁”的措施,即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停止生产、锁住绞车,待整合设计方案审批后再进行彻底整合。同时,每一处井口派出监管人员专门负责监管,市政府多次组织督查,确保关闭矿井不再组织非法生产。
基本情况
涟源市是煤炭主产区,年产煤炭400万吨以上,煤炭年产值达15亿元,加上煤炭加工、运输及其他相关产业,煤炭生产链条总产值30多亿元,煤炭征收税费1.5亿元,是我市经济的半壁江山。煤炭生产及其相关产业从业人员在4万人以上,是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煤矿投资者涉及全市城乡,加上近两年我市煤矿安全整顿力度大、投入多,关矿对投资者特别是小投资者的利益冲击大,煤矿业主与投资者抵触情绪大。因此全市上下都普遍担心关矿会影响全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针对这些问题和思想,全市上下统一认识,实事求是,科学制定方案、高标准督查狠抓落实。
市委政府成立了以市长李和平同志为顾问,市委分管副书记彭喜故同志为组长,常务副市长陈奉文、分管副市长胡春生等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市委书记余明庭同志除亲自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研究部署外,还经常过问、指导和下乡督促关矿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由乡镇书记、乡镇长亲自抓,集中干部、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突出抓。
按照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全市煤炭生产总体效益,有利于减少关闭矿损失,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确定关矿工作方案。一是以安全生产条件相对较差或资源相对较少的矿井为关闭重点,以矿点分布密度大,相互之间资源矛盾突出的矿区为整合重点;二是产煤乡镇按比例承担关矿任务,以各乡镇持证煤矿总数的20%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只有1-2个煤矿的乡镇不承担关矿任务;三是煤矿共同承担关矿损失,调整平衡利益关系。因绝大部分煤矿去年都在投入整改,去年底才将证照基本办齐,为了使这些矿主能心甘情愿地关闭煤矿,通过以高度民主的方式议定补偿资金筹集办法和数量,关闭或整合对象的具体确定规则,全市各乡镇共从未关煤矿筹集补偿资金11516万元,目前已到位资金8316万元,绝大部分关闭矿的投入得到了70%左右的补偿。3月18日,全市41对关闭矿井全部确定上报。3月31日全市20对关闭矿井都基本关闭到位,个别行动迟缓的乡镇在政府领导的重点督办下,也急起直追,到4月1日基本关闭到位。4月1日之后,为了根除后患,对几个井下设备没有拆除的关闭矿,由乡镇政府组织,安监站现场监管指导,限期拆除了井下设备。
影响、建议
关闭和整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的部署开展、落实到位,将在短期内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直接减少就业4500人;减少产量全年达80万吨;增加非关闭矿因投入和补偿等带来的生产管理成本,给安全带来难度;减少部分乡镇本级收入等。但从长远来看:
一、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加速。国家对关闭小煤窑的政策,通过今年的关停工作预示着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从安全、生产能力、技术提升等方面加强,同时间接形成对煤炭生产相关的如洗煤加工、运输等行业转移增加,使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加速。
二、生产能力将有所提高。关闭和整合全市41对煤矿,使全市合法煤矿从去年底205家减少到当前的167家,短期内将使煤炭产量有所下降,但过一段时间之后将缓过来,尤其是通过对现有煤矿的投入加大、技术整改后,生产能力将从整体上增大,产量将会反弹上升,弥补因关停41对矿井及整顿停产所影响的80万吨左右的减产,并将最终全年比上年产量略有上升。
三、安全管理将趋集中和有利。通过整顿,全市煤矿数量减少,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集中管理和监督。但是不能忽视其中的隐患:一是整顿造成了非关闭煤矿生产时间减少。二是整顿要求提高,投入将增大,部分乡镇的非关闭煤矿要出补偿金,少的50万元,多的达600万元,另外如湄江、斗笠山等地下水多的产煤区,对已实施关闭的煤矿因不可能再投入治理,从而影响相邻的非关闭煤矿的投入增加。成本增大将会刺激非关闭矿的生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带来难度。
四、效益将趋提高。据市税费统征办数据显示:我市06年1-4月收统征费1370万元,比上年同期713万元增加657万元,扣除因结算时间和清理上年预留、统收标准略有提高等因素,基本持平。但随着关闭工作的结束,非关闭煤矿生产能增大和管理加强等原因,经营效益将会提高。
因此针对于“关整”煤矿之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利以引之,弊以除之。
一、规范程序,减少手续,依法办矿,使企业能把更多的时间、精力和经费用在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上。
二、采取严厉的措施,强化长效监管,通过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走出“乱了治、治了乱,再乱再治,再治再乱”的“反弹”境况,达到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
三、加强煤炭工业的调整转型,必须按照发展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来推进,同时把煤炭增长方式的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四、切实尽快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大整合煤矿的整合办证工作力度,争取如期办理整合矿的变更登记、严格按要求搞好整合煤矿的系统配套,早日通过验收恢复生产。认真做好关闭矿的补偿到位和思想工作、妥善处置关闭矿的有关设备资产等减少损失。正确指导和监管非关闭矿的煤炭科学、安全生产,防止为“翻本”而疯狂生产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出现。
[涟源市统计局黄武豪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