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把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决心。也使农民增收这个影响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为此,洞口县农调队利用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立足洞口实际,通过对比分析,探讨农民增收的途径和对策。
一、洞口县农民收入的历史回顾及特点分析
“七.五”以来,洞口县农民收入增长较快。198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还只有388元,到“十.五”期间的2003年已达2392元,年递增10.6%。其发展主要呈以下四大特点:
(一)农民收入呈波浪式增长的态势。 从“七.五”到“十.五”,洞口县农民收入增长了5.2倍。其间尽管有涨有落,有增有减,但总的来说整体呈波浪式发展的态势,。其过程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一是平稳增长期。即1986-1992年,这个时期洞口农民收入虽然增长不多,基数低,但比较平稳,没有大起大落。年增长率都在10%上下,为第二阶段的高速增长积蓄了力量。二是高速增长期。即1993-1997年,这个时期尽管只有短短的五年,但增收多,增幅大,年人均增收都在200元以上,年递增率高达19.4%。这期间农民增收既实现了首次历史性的突破:1994年人均纯收入1145元,跨过千元大关,也为第三阶段实现过两千元大关的历史性突破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低幅增长期。即1998-2002年,这个时期农民收入不仅增幅落差大,而且一直呈明显下降的趋势。1998年增幅为3.3%,同比下降9.9个百分点,并且从此一蹶不振,到2001年跌入历史低谷,出现第二次负增长,造成连续五年徘徊不前的局面。2003年,农民增收开始出现新的转机,年人均纯收入2392元,同比增加160元,增长7.2%。如果今后几年农村经济不出现大的波动,那么农民增收很有可能走出近五年低幅增长、徘徊不前的困境,步入新的一轮快速增长期。
(二)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消弱,非农收入构成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一般说来,农民增收主要来源于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两个方面。农民的第一大收入来源是农业,其在农民收入中的主体地位在“七.五”期初到“八.五”期末都比较稳固。而从“九.五”开始,随着乡镇企业和“打工经济”的繁荣发展,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的主体地位不断消弱,非农收入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农村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86年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所占比重为76.8%,到“十.五”期间的2003年下降为46.7%,而同期非农收入所占比重由1986年的23.2%上升为76.8%。
(三)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逐年扩大,但困难群体呈明显下降趋势。从“七.五”到“十.五”,洞口农民收入增加了5倍多,但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年人均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七.五”期初的1986年农村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之间的差距不到900元,到“十.五”期间的2003年差距扩大到5400多元。如果以收入不抵生活消费支出的三分之二作为划定农户困难群体标准的话,1986年洞口农民困难群体约占农户总数的20%,到2003年这个比例下降为7%。
(四)实物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现金收入所占比重呈不断上升的态势。农民收入分为实物和现金两大部分,一般说来,现金收入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越大,意味着农民收入质量越高。调查显示:“七.五”期初的1986年洞口农民家庭现金纯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所占比重为25.8%,到“十.五”期末的2003年这个比例上升到57.7%。现金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于工资性收入,这项收入从“七.五”到“十.五”增加了23倍,年递增19.4%,其中仅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一项,就翻了6番多。
二、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分析
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很多,但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影响农民增收。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农民是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主体,是农村实现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因此,农民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家庭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调查表明:具有高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的农民其一年内创造的收入,是一般农民的4-6倍。高沙镇南水村舒黄华的儿子,读自费大学毕业后给一香港老板做英文翻译,月收入7000多元,他的月收入几乎与一般劳动力的年收入相当。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洞口农民的整体素质不容乐观。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只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8%,具有一技之长的不到8%。农民素质的低下一方面限制了农民外出务工的领域,使多数外出务工农民仍摆脱不了靠苦力挣小钱的困境;另一方面在本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由于掌握不了日新月异的农业科学技术,也很难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导致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直接制约着农民增收。
(二)小规模、低效益,影响农民增收。目前,农村普遍采用的是小规模家庭生产方式,劳动生产率低下。以粮食生产为例,据调查核算,如果一亩田种植两季水稻,早稻亩产350公斤、晚稻亩产450公斤,以当前价格计算总收益约为1210元,正常成本支出(含工日折价)约为1010元,收支两抵可获利200元,利率为19.8%,比养殖业低10余个百分点。一亩田一年的收成不及农民打工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洞口农民人均水田不足0.7亩,分散经营,一户拥有5亩以上水田的农户很少,即使精耕细作,提高生产效益,其收益也微不足道。
(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影响农民增收。“七.五”以来,洞口农村二三产业尽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中一直处于滞后状态。从“七.五”到“十.五”洞口农民直接从事二三产业所得收入每年以7.8%的速度递增,但这个比例低于第一产业0.6个百分点,低于农民外出务工收入21.6个百分点。而且其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1986年为16.7%,2003年下降为10.5%。
(四)资本积累不足,生产缺乏后劲,影响农民增收。从“七.五”到“十.五”洞口农民收入增加了5倍多,但整体来说并不富余。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低于平均收入水平线的农户仍占相当大的比重,2003年为52%,这意味着多数农户仍处于中低收入阶层。二是收入低于平均生活消费水平的农户仍占相当大的比重,2003年为46.7%,这意味着在收入水平整体提高的今天,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要借贷度日。因此,处于这两个方面的农户,由于收入不能满足或根本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生产资本的积累就严重不足。从短期看,无法扩大生产规模;从长远看,生产缺乏后劲。长此下去,势必陷入无力增收或无法增收的恶性循环。
三、农民增收的对策探讨
目前,农户按收入比重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群体:一是农业户和农业兼业户,这部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户约占农户总数的71%;二是外出务工户,这部分“离土离乡”农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2%;三是非农业户,这部分在本乡本土创业的“乡村能人”户约占农户总数的7%。因此,农民如何增收也应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不同的农户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引导农业户和农业兼业户重点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农业收入。农业结构调整是农业户和农业兼业户增收的唯一出路,而这其中的关键就是政府办点示范,以达到以户带户、以点带村、以村带面的效果。洞口县高沙镇南水养鱼专业村的形成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南水村虽然养鱼历史悠久,但过去并没有形成一定规模,近几年县镇两级投入资金60多万元,重点扶持了几个养鱼大户,逐渐带动了全村其他农户的参与。到目前为止,已有养鱼户300多户,占了全村农户总数的70%。而这养鱼专业村所带来的辐射效应远不止如此,周边村民也得以收益。邻近的社山、麻山村,一部分农民利用自家的耕地种草卖给南水村养鱼专业户,亩平年收入上千元;一部分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到南水村打工,年收入6000-8000元;还有一部分农民从中学到了养鱼技术,回家自己干了起来。据调查,光社山村近两年就发展了养鱼专业户10余家。
(二)组织外出务工户中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民参加劳务培训,提高农民自身素质,把技术性劳力输出作为今后农村劳务输出的重点,增加打工收入。目前我县农村劳动力的素质还比较低下,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只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2%,具有一技之长的只有7%,农村劳务输出中技术性劳务输出所占的比例更低,不足3%。要改变这种现状,强化劳务培训是关键。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加强技术培训市场的管理,规范培训秩序,让农民花最少的钱学到最实用的技术;另一方面要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鼓励各方办学,繁荣劳务技术培训市场,力争让多数外出打工的农民学有一技之长。
(三)鼓励有技术、有资金的农业户或农业兼业户成片承包土地,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规模经营的效益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显而易见,因此政府要加大力度宣传土地流转机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给农民适当的优惠政策,给行政村适当的权限,促进土地流转,把一部分可以集中起来的土地,承包给有能力扩大生产规模的专业户,走规模经营的路子。南水村有条件发展规模经营,就因为该村有近30户农民全家外出从业,基本脱离了土地,给本地养渔专业户提供了承包土地养渔的基本生产条件。
(四)引导外出务工户和非农业户中的“乡村能人”到小城镇投资办厂,以适当的优惠政策鼓励他们落户小城镇,以达到减少农民,相对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从目前农民收入的来源分析,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农民增收主要依靠向非农产业转移,依靠城镇化建设的加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这种可能将不断成为现实。洞口农民外出务工高潮始于“八.五"期末,经过十多年的摸索、锤炼,已形成一定规模。不仅打工人数直线上升,也造就了一批“乡村能人”。2003年,洞口举家外出务工农户加上虽在本乡创业但已基本脱离土地的非农业户,已达1.7万户。 这些农户具有一定的文化和技术素质,资金也相对雄厚,收入稳定,完全有条件落户小城镇。如果政府以适当的优惠政策引导这部分农户进城投资办厂,离开土地落户小城镇,可望减少农民5-6万人。为此,政府必须做好以下的配套改革:第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民进城限制,完全放开县和县以下城镇户口,让农民自由进入县城和农村中心城镇。积极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在社会保障、子女入校学习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第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更多的农民都有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义务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解除农民的后顾之优。第三,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充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解除土地对转移人口的束缚。
[洞口县统计局 尹干廷 张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