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邵阳市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来源: 时间: 2004-10-13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据统计,今年前三季邵阳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496元,比上年周期增加183元,增长13.95%,其中:工资性现金收入人均612元,增加82元,增长15.47%;家庭经营收入人均689元,增加78元,增长12.77%;其它财产性、转移性收入人均195元,增加23元,增长13.37%,创造了近几年来的新高。分析农民现金收入大幅度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今年前三季,农民外出务工现金收入人均56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1元,增长16.6%,比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增幅高2.65个百分点。1-9月,全市外出务工的总人数达到102.7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人数的25.4%,寄回或带回现金34.3亿元。农民外出务工仍然是邵阳市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主渠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农民外出务工现金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多种不同的形式,加强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提高了外出务工人员的生产技能,增强了竞争力,适应了市场对外出务工人员不断提高的技能要求;二是拓宽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渠道。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邵阳劳务"品牌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健全了农村劳务中介服务体系,减少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盲目流动,降低了农民外出务工的风险,促进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

    二、一产业收入大幅增加、二三产业收入有所下降


    1-9月,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中,一产业收入人均485元,同比增加83元,增长20.65%;二产业收入人均26元,同比下降3元,下降10.3%;三产业收入人均178元,同比下降2元,下降1.1%。一产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66%上升到70%,提高4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
一是在粮食直补和减免部分农业税政策鼓舞下,以及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继续坚持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题,以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科技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采取"多予少取"的方针,加大农业生产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市上下全力支持农业所采取的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种粮、养猪、养鱼积级性,加上风调雨顺,农业生产喜获丰收,农民收入增加。据统计,今年邵阳市粮食播种面积达到513.55千公顷,比上年同期增加43.41千公顷,增长9.2%,其中:早稻播种面积128.5千公顷,同比增加16.94千公顷,增长15.18%;中稻和一季晚稻播种面积96.1千公顷,增加4.5千公顷,增长4.96%;双季晚稻播种面积145.58千公顷,增加21.41千公顷,增长17.2%。粮食生产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优质高产品种的播种面积不断增加。早稻生产中,优质稻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48.3%,同比提高8.3个百分点;中稻和一季晚稻优质稻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47%,提高11.7个百分点;双季晚稻优质稻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40.6%,提高7个百分点。早稻产量81.67万吨,同比增加12.96万吨,增长18.86%,中稻和一季晚稻产量68.23万吨,增加9.62万吨,增长16.41%。农民出售农产品的现金收入人均达到108元,同比增加20元,增长22.6%。
二是牲猪生产和水产品养殖在粮食增产和价格上涨的双重影响下发展加快,农民收入增加。1-9月,全市共出栏牲猪581.77万头,增22.07万头,增长3.94%;水产品产量5.19万吨,增0.2万吨,增长4.01%。农民养猪、养鱼效益在价格上涨中大幅提高,据测算,养猪效益每头达到250元左右,农民出售牧业产品的现金收入人均达到了325.7元,同比增加63元,增长24.0%。
三是减免部分农业税政策的落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1-9月,农民人均税费支出8.33元,比上年同期的人均13.67元下降5.34元,下降39.1%,占农民现金支出的比重由上年的1.0%下降到0.6%,下降0.4个百分点。
三、影响增收的不利因素仍不容忽视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紧紧围绕加快农业生产发展大做文章,落实中央关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已初见成效。但是,影响农民增收的一些不利因素仍不容忽视。
1、各县、市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国贫和省贫县农民收入一直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1-9月,这些县的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均徘徊在千元以下或千元多一点,其中:城步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773元,仅为全市平均收入的51.7%,不及邵东县人均2568元的三分之一。国贫县、省贫县在国家和省的重要扶持下,应该重点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能越扶越贫。特别是列入大湘西重点开发县以后,要借助大好的发展机遇,增加农业生产的投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努力使农民收入有一个较快的增长。
2、农民在增收中获得的经济效益不大。其主要表现是,除稻谷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销售这部分产品的收入不受影响之外,其它农产品的销售仍存在卖难的问题,中间商或零售商在农产品卖难中,获得了比农民更大的利益,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据了解,农民批发给中间商或另售商的农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大多相差50%以上,最多的达到2-3倍。根本原因是,我国农民大多数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不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种粮、养猪、养鱼的积极性高,而销售农产品,特别是销售季节性大宗农产品的经验不足,又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因此,要解决农民增产增收问题,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农民协会组织,让农民既了解自己的生产,又了解市场,并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从真正意义上解决农民增收的问题。
3、农民自我推销意识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市场经济从简单意义上讲,就是一个优胜劣汰的经济,优者胜,劣者汰。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要增加收入,除国家宏观调控进行保护外,还要善于自我推销。一是推销人,既农民本身;二是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推销人,即有一技之长的农民,跳出农门,走向劳动力市场推销自己的生产技能,获取务工收入;推销自己生产的产品,即从田间地头到居民的餐桌,农民要参入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变传统意义上的以种养为主的农民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民的收入才能有较大的增加。目前,全市外出务工农民已成为百万大军,全市各级各部门上下齐努力,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的工作,投入了大批的资金。但这百万大军外出务工所获得的收入,仍然是低水平的,今年前三季9个月人均仅3340元。农产品销售方面,目前的形势,仍然是以出售原始产品或半成品为主,而且大多是以批发为主,直接进入市场的很少。农民自我推销意识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的收入增加。加强对农民职业技能、营销技能的培训,任重道远。

[邵阳市统计局 梁赛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