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邵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

来源: 时间: 20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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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工作导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住房水平、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2012年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规划、科学调度、稳步扎实地发展。

  一、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2012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总体任务全面完成。

  1、廉租房建设进展顺利。2012年,全市计划建设15个廉租住房项目6382套。全市实际开工建设19个廉租住房项目7103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11.3%。其中,市本级开工建设6个廉租住房项目4476套,占任务的70.1%

  2、经济适用房建设稳步推进。全市的经济适用房分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和开发商集中建设两种模式。2012年,省政府下达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600套,全市实际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50套,其中市本级集中新建370套。

  3、公租房建设超额完成任务2012年,全市计划建设8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081套,计划总投资3.33亿元。实际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23309套,完成目标任务107.4%。其中,市本级建设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103套,占任务的68.3%.

  4、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快。2012年,全市计划改造14个棚户区项目6350户,计划总投资11.9亿元。实际改造15个城市棚户区项目,新开工建设6418,安置住房开工及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共8884套,完成目标任务139.91%;市本级共改造5个项目,安置住房开工及签订货币补偿协议5188套,占任务的80.8%

  5、国有林场危房改造任务进展顺利2012年,省下达全市国有林场危房改造3713户,现已开工1505户。其中,洞口县13栋已经封底,武冈市89户在10月份办理好用地手续,着手准备建房,绥宁县1374户基本竣工,邵阳县已完成三通一平,新宁县已完成审批,以购买的方式进行。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特点

  1、筹集资金多渠道保障。2012年,年度计划安排资金总额16899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141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资金1086万元,土地出让收益安排资金6513万元,地方债券收入安排资金5500万元,其他渠道安排资金74490万元。

   2、保障住房资金到位比较理想.中央、省、市、县各级配套资金严格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要求做到了配套到位。2012年计划安排资金总额168999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58936万元,到位资金所占比例达94.04%, 其中廉租住房项目到位资金超过了计划安排资金7952万元,保证了全市廉租房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3、廉租住房所占比大。2012年在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廉租住房实际新开工7103套,占了34.7%,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龙头。城市棚户区实际新开工6418套,占比31.3%,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支撑。相对而言,经济适用房建设仅占2.6%,还需继续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更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困难户对住房的需求。

  4、保障性住房年度供地良好。坚持开源挖潜,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闲置和未用土地,部分地方还舍得把地段较好、交通便利的地块拿出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2年,保障性住房实际供地量为555854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供地88324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供地89846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供地140466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供地95002平方米,国有林区棚户区及国有林场危房改造供地106216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地方配套压力大。一是国家补助标准低。20082009年中央对邵阳新建廉租房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市本级、邵东县、洞口县、武冈市)或400元(享受西部政策的城步、邵阳、隆回、新邵、绥宁、新宁6个县),到2011年分别提高到400元或500元;省级配套资金全省统一为100/平方米左右。目前市本级廉租房建设成本价为每平方米1400元左右,中央补助资金大约只占建设资金的36%,不利于廉租房建设的开展;二是农垦危旧房改造配套标准低。农垦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标准定10700/户,与林业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有一定差距。随着物价的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农垦危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

  (二)部分中央、省直管单位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在办理国土手续时,还需要缴纳开垦费、青苗补偿费、农民劳保统筹基金等费用,达到每亩6-7万元;二是根据湘政办发【200963号文中规定保障性住房的供水、供气、网络、电视、电话及配供电工程建设费用按实际成本价收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施工供电、供水管网由供电、供水企业负责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工程成本价铺设开通。但在实际操作中,供电企业为中央直管单位,所需费用都由其自主预算、定价,全部办齐供电手续费用达130元每平方米,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

  (三)保障性住房选址难。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上的执行政策仍有一定偏差,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鉴于价格问题,规划建设的选址大多位于城郊结合部,距市(县)城中心较远,周围基础设施配套相对不够完善,交通、学校、医疗等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将会出现百姓居住成本提高,贫富分区等新的问题,使保障性住房成为“住不起不想住”的窘境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保增长、健全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举措。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攻坚格局,共同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二是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一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可以建设保障性住房为条件向开发商提供一定规模的贷款,同时政府给予地价优惠,调动富余的民间资金投入,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安装持久“发动机”;另一方面可以建立投融资平台,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尤其是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还可争取社会捐赠等方式。

  三是在规划建设上尽可能实行配套。明确、界定相关内容,包括:基本定义、建设标准、建设范围、建设单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用政府行政规章形式硬性要求新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从而有效避免形成新的贫民窟现象。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在坚持小户型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小区内文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将保障性住房建成商品房小区模式,使百姓购买居住起来既廉价实用,又安全舒适。 

  四是在积极构建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应积极引导居民树立依据自身收入状况调整住房支出的合理消费观念,逐步形成梯级消费模式,即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购房或租房享受政府补贴,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还可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变单一的销售方式为租售并举的营销方式,增加市场供应,使未来廉租房的照顾对象逐步过渡到面向更多住房有困难的群体,真正构建起符合实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

[供稿:邵阳市统计局 苏林 罗璇]

[审核:陈思]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