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促进洞口农业增效的思考

来源: 时间: 2013-12-20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到2013年底止,洞口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8.7万亩(其中耕地10.3万亩、林地9.4万亩、水面2.9万亩、荒山、荒地3.9万亩、其他2.2万亩),占可生产耕作面积的12.6%,比2012年增加0.7万亩,涉及农户3.62万户,占总户数的14%,其中实际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耕地种植户67户,耕地流转面积 12016.04亩,占全县总水田面积的2%,对促进农业增效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从洞口农村土地流转入手,对促进洞口农业增效进行探索。

  一、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一)人口居住情况的变化。据历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成为必然趋势,历次人口普查所取得的数据表明:全县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逐步降低。

  (二)城镇化的推进。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镇扩容提质早已成为发展区域经济的一大推手,2005年洞口城镇化率为20.2%,2012年达到33%,7年间上升12.8个百分点。城镇化的上升提高了城镇的承载能力,为农村人口城镇化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三)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据国家统计局洞口调查队对农村劳动力从业状况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逐年增加,2012年外出农村劳动力达到12.93万,洞口县已成为劳务输出大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造成在县内从事农业的劳动人口减少,耕地出让成为必然。。

  (四)分散式耕作经营成本高,收益低。农村劳动力匮乏,工价飞涨,农用物资价格的上涨,造成一家一户分散式耕作土地的成本大幅提高。按照2012年度洞口县社会用工用酬的标准,可以计算出普通农户的生产成本约830元/亩。按洞口县2012年一季稻的产量458公斤/亩,市价稻谷260元/百公斤计算,可以得出一亩田耕作一季的纯利润为360.8元。还不排除因水利条件的制约和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的减产。因此规模耕作成为降低生产成本的必然选择。

  (五)土地政策的变化。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此土地流转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期。随后有关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法规相应出台,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进行了规范。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更是迈出了一大步。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

  一是土地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权进行的简单交换。二是土地出租。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三是土地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四是宅基住房。即以宅基地换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或以承包地换社保,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五是股份合作,也就是“股份+合作”。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土地流转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农业要有效益必须走产业化道路,规模经营就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规模经营能实现现代化耕种,有效减少生产成本,提高效益。2012年,洞口社会用工用酬的标准计算出种粮大户一亩田的生产成本为735元/亩。以亩产458公斤计算,按2012年的市价稻谷260元/百公斤,种粮大户的一亩田耕作一季的纯利润达到455.8元。相对于散户而言,成本降低100元/亩,利润提高100元/亩。究其原因,效益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种植优良品种;二是机械化作业程度高;三是注重科学重田,推动各种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农村土地流转能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要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就必须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种粮大户的形成,而种粮大户因为规模经营,投入的资金和精力大,必然有一种“亏不起”的心理,会积极主动地寻找市场、寻求支持,由此催生了合作社、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早在2006年,全县9个种粮大户筹资10余万元成立了“洞口县优质粮食产业化合作社”,目前全县已有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社99个,会员16750户,总种植面积达6.1万亩。合作社牵头与雪峰贡米、香芝然等县办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签订订单,加强与科技、农业、农机、水利等部门的联系,从新品种的引进推广、产前培训到产中技术指导、产后收购提供无偿服务,架起了农户与市场的桥梁。会员出售给加工企业的优质稻,结算重量在实际重量基础上上浮25%,价格在市场价(普通稻)的基础上上浮15-20%,使农业效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农村土地流转能有效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大户规模生产主要依赖于社会化服务,而且需求是全方位的,秧苗栽插、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收割等都要聘用人员,一般自家只有2-3个劳动力,百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单靠自家劳力远远满足不了生产的需要。一个农民工只需为种粮大户提供3-4个工日,所得收入就相当于种植一亩水田的纯收入。

  四、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缺乏全面政策依据。国家已经出台的土地流转政策,大都是纲领性、宏观性的东西,没有一个可供具体实施的、操作性强的政策依据,而且就土地流转所用的词也只是鼓励等等字眼,各省执行的力度不一,因此全面实施还有很大一段路要走。

  (二)农民对土地流转缺乏全面认识。现阶段,责任地仍然是农民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和就业保障,尽管有很多农户弃农经商、外出打工,但一边打工一边照顾承包田的情况较为普遍。一些农民或因为流转费用低而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宁可抛荒,而更多的农民则害怕土地一旦流转则失去了一个农民的根,也有一些农民土地一旦流转就会失去了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谋生工具。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致使土地流转面临很多制约,而且即便流转,也多是弃耕撂荒,或是水利条件较差的田地。因为流转程度的不一致,成片规模受到很大的影响,插花的现象极为普遍。

  (三)地理条件的制约。洞口属丘陵地带,分山内和山外,全县23个乡镇(管理区)中山区乡镇占8个。山区因耕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无法实现农业机械化,土地流转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在今年的种粮大户申报摸底中,承包土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中无一人是山区的。可见山区土地流转要朝着林地发展。

  (四)农田水利设施投入不足。洞口县的农业浇灌条件总体还可以,四大灌区覆盖了全县80%的农田,但配套渠系或老化或未建,“小水利”建设投入乏力,种植户在改善水利设施上也无力投入,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就更显得力不从心。

  五、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改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加快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依靠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促成农户之间、农户与产业化公司之间的土地流转和信息沟通。一是建立土地流转的法律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民事仲裁、公证、法律咨询与援助。二是建立农地技术经济评估组织,以便保证土地流转的价格和土地用途的经济合理。三是建立土地流转的管理咨询组织,为土地流转及后期经营策略提供咨询和跟踪服务。四是建立土地流转的金融保险机构,同时大力发挥民间金融的力量,提供土地交易担保、交易信贷、经营保险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五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土地信用社、土地信托服务公司等中介服务组织,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六是在有条件和土地交易活跃的农村地区设立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办理土地出租、租赁的咨询、权利认证、收益结算。

  (二)加快农村保障体制建设,消除农民后顾之忧。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信贷支持。地方政府要及时出台扶持政策,可由财政出资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大户等流转主体予以重点扶持;对耕地规模经营企业和大户用于添置和更新机耕设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贷款,从农村土地流转资金中予以贴息;农业银行、农发行、农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促进土地流转的信贷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经营企业和大户的信贷投入力度,保证土地流转政策的切实落实。

  (三)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需要政府加大建设投入。在投入方向上,要倾向于种植条件好的良田区,从而获得最大资金投入效应。在资金来源上,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投入机制,可以配合农业、国土、扶贫、开发等部门的项目,打绑投入,要从种粮大县资金中专门切块用于水利建设。

  (四)扩大农民就业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土地自愿有序流转。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为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提供更多的渠道,吸引更多的农民“弃农从工”;加强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拓宽就业门路;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应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供稿:洞口县统计局胡风华 肖仁德]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