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按照科学发展观 审视教育的公平性

来源: 时间: 20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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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事业是历朝历代兴国安邦的大业,它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发展大计,关系着一个民族的兴衰存亡。“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得以顺利推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方针,必须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当前教育的各项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些影响和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我国教育整体水平大大提高。但教育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问题的产生“有的是社会深刻变革中矛盾和问题的反映,有的是发展中伴生并发的问题,有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时期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引自教育部周部长最近的讲话)。本人认为“教育不公”是诸多困难和问题集中反映,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正视。

    教育资源紧缺、趋利行为,导致在教育领域存在不能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因而引发各种矛盾。

    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校扩大了自主权,在教育领域如何维护市场环境中的教育秩序,维护“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维护教育公平的根本价值,均缺乏严格的制约和规范。另一方面,教育仍属紧缺资源,学校之间又尚未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致使学校不考虑自身条件盲目扩大招生的自利机会主义行为也得不到社会的制约和惩罚。这两种情况不可避免导致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行为扭曲,使得全社会成员存在不能公平享受教育的权利,从而滋生各种矛盾。如:

    1、目前高校招生有几类降分录取:一是“定向生”,省属院校可按规定的录取线下降20分,收费“行情”不一,少则1.5万元,有的重点名校高达10万元以上。“定向生”并不“定向”,已是从领导到老百姓无人不知的公开秘密。可是这种假定向指标仍一年又一年由省计划、教育等有关部门郑重下达,人数可多可少,院校每年为此向有关部门“公关”。二是少数民族班降分录取,该类毕业生本应定向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但大多也都是“孔雀往外飞”。三是“二级学院”,各校收费标准不一,大体在3万元左右,录取线按生源多少而定,可以降100分甚至更多。四是“专升本”,向专科生收费卖本科资格,一般在1万元左右。

    2、有的地方让一些本来的重点完全中学只办高中,使一批初中学生不得不在该校的“校中校”交高额学费入学,有的地方还规定重点中学招收高额收费生的比例可占40%,全国各地几乎所有重点中学均纷纷以办“分校”、“联合办学”和“名校带民校”为名,大量招收高收费生(收费1万元至1.8万元)。有些办得好一点的非重点中学也仿效办特色班,另收6000元至1万元。由于名校效应,有的重点中学一个班有七八十人,两个人坐的位子坐3个人。所收费用一个学校几十万元乃至上亿元,有的还给教育行政部门提成,同样均无有效监督。

    3、教育部虽多次严禁乱收费,但教育系统内的一些官员,对已泛滥数年的这种“卖考分”行为的严重危害却认识不足,或者听之任之,或者在处理上软弱无力,致使教育悖离了机会均等的原则,趋向金钱化。这种状况使大批贫困的优秀学生不能入学或不能进入与其水平相当的优秀学校,人才的潜在损失难以估计。

    4、卖考分”泛滥使公平竞争的升学考试制度遭到破坏,“钱学交易”、“钱权交易”、“权学交易”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

    5、多年来教育经费不足,解决办学困难的任务被下放到基层,放任学校和教师在微观上去“搞活”、“创收”。但“创收”的压力又转为“牟利”的动力,使“钱学交易”、“钱权交易”、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

    以上这一切,人为地加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并已将激烈的入学竞争和无从禁止的“择校热”,由高等教育阶段下延到义务教育阶段,使全社会公民本应大致公平享受的义务教育权利,在一些地方很大程度上沦为了家长之间权力和金钱的竞争,造成了公民个人技能和劳动力资源上的不平等,使农村和城市贫困群体子女进入社会高层的门槛大大提高了,贫困和富裕阶层之间,上下流动的障碍增大了,教育这一最有效的扶贫和提高社会公平性的手段减效了。

    有人说,这样做可以增加教育经费,弥补国家投入的不足,可以发挥名校师资的作用,解决许多问题。但是,有些所谓民办中学或高等学校,其教育资源明明是国家的资产,民间投资极少甚至没有投入。作为国家公共资源,不尽力给社会成员提供大致均等的受教育机会,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大致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却用卖考分、办分校、;办辅导班等手段来解决教育经费的不足,怎么说都是不能容忍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反教育行为。如任其发展,将丧失现代教育制度、教育政策的基本道德基础。

    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要求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世纪末达到4%。但这个目标从未达到,1996年还一度跌到2.44%,2003年才占到3.41%,低于世界各国平均水平(5.1%),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投资也同样如此。教育投资包括国家投资及社会和私人投资两部分,由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中国社会和私人投资占到总投资的44%。这些均与我国科教兴国的国策不相适应。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不足还表现在教师工资待遇与国家公务员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该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在一些地方政府根本得不到落实,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把教师工资作为一种负担进行对待。

    二、经费投入在配置上不合理  这一较少投入在配置上又存在不合理。以2002年为例:全年全社会各项教育投资为5800多亿元,而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却只获得其中的23%(引自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即便同在农村,城镇中小学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以及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也很大。建国后,国家对城市中小学基本建设历年均有投资,对农村则投资很少。从1983年起,由于先后普及小学教育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国各地均动员农民集资解决中小学校舍和危房问题。    以湖南省为例,1994年全省农民集资4.6亿元,以后逐年大幅度增加,到1998年高达8.85亿元,农民承担了农村中小学校基建的绝大部分资金。1999年,由于农民对此反应强烈,政府采取了措施加以纠正;但随后又刮起了乱收费风,农村更为严重。在2004-2005年湖南省把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省政府的八件实事之一,为教育界办了一件大好事,得到了人民众交口称赞,但只是一种短期行政行为,并未从制度上解决。

       三、教育政策执行不到位  此外在教育政策上,各级各地执行不到位普遍存在。在一些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异地入学费、择校费、假期收费性的补课得不到遏致。高中等教育、高中教育录取政策地方与招生学校钻空子、打擦边球时有发生。对招生因校、因地、因时出台的一些政策本来应该随同每年学校招生人数的调整和增加,逐年加以缓解,但往往对不同的考生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这些年各级各类学校收取的学费增长过快,给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也带来一些困难,国家扶贫助学政策落实难。“钱学交易、权学交易”常使教育政策走样。

    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教育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学校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要坚持统筹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之间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教育事业的发展、改革与稳定。我们要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并通过改革和发展的办法积极予以解决。

    一、建议通盘研究和解决各种有违教育公平的做法。从义务教育抓起,以三年为期,逐年扩大正规招生,减缩各种非常态招生。

    二、适当增加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资,其中首先是要增加义务教育的投资。建议在国家预算法中规定,国家与地方每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能低于4%,而且在若干年内随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逐步增加至5%~6%,并严格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恰当比例。   

    三、对教育工作中的一些失范行为,应当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件件加以清理,分清缓急加以纠正。当务之急是要首先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是严格限制公办高中收择校费。有些地方公办初中,也以“民办”为名收择校费,更应完全禁止。重点公办中学也一样不能收择校费。对违规校长经举报查实后应严肃处理。

    2、是像抓“义务教育达标”一样,抓好薄弱中小学校的改造、提高工作。现在有些地方对重点中学建设还在不断升温,有的还花巨款征地建新校,一派热气腾腾的景象。而对改造、提高薄弱中小学校的工作,则冷冷清清,进度缓慢。我们应当急基础教育之所急,迅速调整工作重点,制订改造、提高薄弱中小学的规划,并切实付诸实践。上级政府在考察下级政府教育工作时,亦应以薄弱学校的变化为主。

    3、是对高校招生中的定向生、少数民族班学生、保送生等政策,以及向专科生收费卖本科资格的执行情况和实效,由教育部门会同托非教育系统的部门进行调查,如确实对实现教育的公平性影响太大,或已成为腐败通道,该政策应予废止。

    4、是招生录取制度应最大限度实行信息的完全公开化。如组织由社会人士、家长等组成的观察团,全程监察录取过程等等,以完全杜绝权力和金钱对招生工作的腐蚀。

 

[湘潭市统计局 刘志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