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来,全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整体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综合国力强盛,社会日新月异,但与此同时,诸如消费支出过重与收入增长滞后、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公及弱势群体权益受损等等问题也随之出现并部分呈加剧之势,这些问题的出现和加剧,对全国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并将成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障碍,因而对这一系列问题加以研究解决也就成为别无选择的紧迫任务,为此,湘潭市企调队近期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命题,就全市居民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从调查得知,全市城乡居民目前生活整体状况令人满意,不尽人意的问题依然存在并日显突出,必须加以解决。
一、城乡居民生活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据抽样调查统计,仅就“十五”期间的居民收入和居住面积而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的6049元增加到2005年的9685元,年均增长9.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的2599元增加到2005年的4086元,年均增长9.5%。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2000年的15.23平方米和42.34平方米增加到2005年的21.19平方米和48.5平方米。人们安居乐业,生活基本无忧,整体趋于“和谐”。此次调查也体现,2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的生活确实今非昔比。调查对象认为生活很满意的占24%,较为满意的占49%,两者合计占73%,认为不怎么满意的占18%,很不满意的占9%。全市城乡居民生活满意度逾七成,说明全市人民目前生活状况整体上是满意的。
二、收支失衡与贫富悬殊在社会生活问题中名列伯仲
收支失衡与贫富悬殊是调查中反映最为集中和突出的社会生活问题。
1、消费支出过重与收入增长滞后。
在社会生活问题选项中,首推收支失衡的占83%。调查反映,20多年来,收入水平已翻了很多番,但总也跟不上消费价格增幅,现在的消费和物价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燃气涨价众所周知,住房价格令人望而却步,教育支出叫你无可奈何,医疗保健你别无选择。此次共调查城乡居民100户,其中城市居民55户(包括进城打工者14人),农村居民45户。调查发现, 63%的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处于5000元-10000元以内,而家庭年平均消费支出却为9000元左右,最高消费支出为年支出1.8万元,最低支出为5000元,超过年支出1万元的,占32%。其消费又主要为“看病”和“学费”,其中年“看病”支出上万元的占25%,年“学费”支出上万元的占66%。教育与医疗成为家庭消费支出的主要项目,至于“居住”,23%的调查对象属于“无钱购房”,将就现有旧房、租用房或寄住父母家度日。他们说:“能够贷款负债购房的至少比我们强些!”
2、贫富悬殊问题甚为严重。
调查对象认为贫富差距依然很大,其选项率达62%。调查发现,家庭年收入标准处于5000元以下的占4%;5000元-10000元以内,占63%;10000元-20000元的占26%;20000万元以上的占7%。据市城调队抽样调查统计,2005年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相对收入等距十组分组,10%的最高收入者,为年人均22814.67元,10%的最低收者为年人均3456.97元,两者相差19357.7元,高收入为低收入的6倍多。由此说明,贫富差距不仅表现在城乡之间,城市居民之间的贫富问题甚至更为严重。市塑料九厂一职工反映,“说农村收入不如城市,我如今倒更想当个农民,至少还有土地,可以自耕自给,象我现在,仅靠150元的低保维持生活,身体又不好,真是走投无路。”
3、收入分配差异凸现社会分配不公。
一是行业部门之间收入差异甚大。据统计,2005年从业人员工资分配情况,最高收入行业为教育,人均月收入2012元;其次为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人均月收入为1935元;金融业人均月收入为1808元;电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人均月收入为1700元;最低为餐饮服务人员,人均月收入仅659元,高低相差1353元。
二是对打工待遇苦不堪言。此次调查,有14%的调查对象属于农民进城打工一族,他们所在的单位均为民营和个体企业,工资不高,工作无稳定性,工种辛苦,没有社会保障可言,这14%的打工族无一人在单位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农村居民尤其是城镇失业人员对收入多寡无话可说。所调查的部分农村居民尤其是城镇失业人员,对收入多寡几乎麻木,无话可言,用他们的话说是“谁多我不知道,谁少我最清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虽多数已有“低保”,但也是不胜生活重负,更有一些待业人员连“低保”也没有,至于农民,如果不是积极进取,发展农副产业经济,单靠传统农业产业,也很难“阳光灿烂”。仅从调查的农村居民看,年家庭收入5000元以下的占6%;年收入在5000-10000元内的占75%;10000-20000元的占15%;20000元以上的仅占4%。大多数农户在5000-10000元内,就此按户平4人计,年人均收入上限为2500元,下限为1250元,还不及高收入行业一人的月收入。
四是对灰色收入尤其黑色收入颇多非议。一些调查对象认为,部分借开厂办公司之名而进行投机的暴发户且不论之,少数党政领导干部,甚至特权部门的普通职员,其收入谁个清楚,但看他们那全副“武装”,挥金如土,真不知他开了银行还是银行开在他家。对此,调查对象均十分气愤,非议颇多。
三、以立足“民本”促社会“和谐”
民本思想古已有之,孟子就明确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观点,唐太宗也有过“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警世名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坚持“民本”立场,从“为人民服务”到“三个代表”,直至当今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一不体现“民本”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内涵中的“安定有序”应为“和谐”的前提,其主旨体现为人民各得其所,各尽其用,一切合理合法,井然有序,概言之即为人民安居乐业。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则是必须解决和处理好有关民生民计的各种矛盾和关系。
一要在政策上突出“民本”思想。以民为本,是指以广大人民为国之根本,以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为根本利益,而绝非仅对少数人而言的。邓小平曾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消除贫穷,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优越体现和本质特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只是个时间问题,最终还是普遍富裕。因此,一方面,在政策上要有预防配套措施以供完善“和谐”和实施共同富裕,使“效率优先”原则得以公正的体现,杜绝非法牟利和腐败现象;另一方面,要在共赴共同富裕、共促“和谐”的过程中,切实关注弱势群体,采取行政措施和充分利用社会机制尽量缩小贫富差距,以确保“安定”,达到相对“和谐有序”。具体地说,要在完善法纪条例和社会管理机制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完善税费制度上、抓好落实低保工作上和扶贫助困工程以及就业工作上下大功夫,以真正做到在社会分配机制前面人人平等,以真正做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二要致力于人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要实现这点,有且只有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扩大就业岗位,使人民各得其所,各尽其业。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安定有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两个“文明”才能实现,事业才能进步,社会才会“和谐”。
三要坚持执政为民、勤政廉政。调查情况表明,老百姓对党和政府寄予厚望,认为干部队伍主流是值得肯定和信赖的,但个别腐败现象的存在,仍不容忽视,特别是一些特权部门,其干部政治素质的自觉提高十分必需和重要。公平不是绝对平均,“水至清则无鱼”嘛,允许收入差别,但如果“差别”超过了和谐社会公平原则的承载能力,甚至于采取非法手段,取之不“义”,那么社会不仅不能和谐,反之,势必无序混乱;从另一方面说,如果立足不公,执政牟利,勤政为民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府将会落空,国家的安定、发展与人民的安居乐业将无从谈起,“和谐”也将不和谐了!
[湘潭市统计局 颜平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