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乡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 时间: 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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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微企业是湘乡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激活市场竞争、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中小微企业近8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70多家。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如何解决贷款难问题已成为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湘乡市统计局组成课题组,分别到市财办、市经信局、有关银行及中小微企业进行了调研,了解了当前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现状,分析了贷款难的原因,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当前湘乡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表现形式

  (一)贷款比例过低。全市中小微企业与银行建立业务关系的有500家左右,建立信贷关系的只有200家左右,仅占企业总数的30%,7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尚未与银信部门建立融资关系。2013年6月底,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84.46亿元,比年初增加17.06亿元,贷款余额93.1亿元,比年初增加14.1亿元,存贷比仅为50.47%,不仅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县市,与湘潭市70%的比例差距也不少,信贷规模提升的空间还很大。

  (二)贷款费用过高。抵押物的评估登记收费过高,涉及房产、国土等多个职能部门,加上各项中介费、咨询费、他项权证、财产保险、公证等花费,贷款费用占到了融资总额的3%—5%。民间借贷虽有快捷、方便、门槛低等优势,但利率较高,一般月息在2—5分不等,有的甚至更高,企业难以承受。担保公司同样需要支付固定资产抵押登记、资产评估、信用等级评定、过户、担保等费用,成了现实上的“第二银行”。其中担保费约占贷款总额的4%—8%,且要交纳10%—15%不等的保证金,这些都成了企业难以承受之“痛”。

  (三)贷款审批过慢。目前,银行对任何一笔贷款都要求一套完整而繁琐的融资手续,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小、急、频”的融资需求。因权限所致,县市一级商业银行为办妥一笔权限以上的贷款经常要往返上级行数次,客观上造成了贷款效率低下,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及时性的贷款需求。一些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往往因为上级银行对企业不熟悉等原因难以获得批准,有时好不容易获得批准,业已错过最佳商机,到手的贷款业已成了“黄花菜”。

  、湘乡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全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主要有:一是内源融资,包括业主自有资金,向亲友借贷的资金,风险投资以及企业开设后积累的资金来源等;二是外源融资,主要以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中介间接融资。包括各种短、中、长期贷款。这两种途径,企业最希望能得到银信部门的支持,但由于中小微企业自身条件受到限制,各银行社的门槛又较高,有些中小微企业难望其背。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为40亿元,与银行合作融资11.18亿元,到位6.18亿元,融资缺口达28.82亿元,全市有70%的中小微企业存在融资难的现象。出现中小微企业贷款困难的局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及政府和社会的原因。

  (一)中小微企业自身原因。一是企业内部管理滞后。如管理制度不科学,经营缺乏计划性,缺乏明确的营销战略和相应的人才、信息渠道;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差,账表不清,做假账或设立多套账,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财务账表管理混乱。信息的不对称性使银行不得不慎重地对待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阻碍了中小微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获得;二是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理念普遍缺失,金融机构难以大胆放贷。不少老板本身信用观念淡薄,不讲诚信,造成银行“恐贷”。中小微企业因其规模小、资产少、管理欠科学等诸多不足,造成信用等级较低,从而难贷到款;三是企业负债能力有限。一般而言,企业的负债能力是由其资本金的多少决定的,通常为资本金的一定比例。中小微企业资本金少,相应地负债能力也就比较低。有很多企业的资本金不到总资产的40%,其负债能力相当有限。因而,金融机构不敢轻易放贷;四是企业抵押能力不足。部分企业固定资产少,抵押能力不足,难以获得抵押贷款。而商业银行在抵押物认定中只认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造成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严重不足。全市5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无有效抵押物,不少中小微企业因此被挡在信贷大门之外。

  (二)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一是银行市场定位不利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商业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了信贷门槛,致使企业可用于贷款的抵押物减少,可贷款能力降低,贷款难度增大;二是银行体制机制不利于中小微企业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一般具有贷款次数多、额度小、风险大的特征,银行缺乏利益驱动,所以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信贷的积极性自然难以提高。三是融资信息不畅不利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对申请授信的中小微企业难以了解,既没有充分的时间也没有合适的渠道,因为此类企业太多,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无从获得,很多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其信息真实性难以甄别。因此,导致银行不得不谨慎对待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要求,甚至迫使银行忽略了健康成长的那部分中小微企业。

  (三)政府和社会的原因。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就企业流动资金协调而言,多个部门都在管,却没有一个部门有完整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更没有赋予其管理的手段;二是支持力度不大。没有把中小微企业作为特殊的服务对象看待,对中小微企业的作用仍然定位在“补充”上,没有把它作为一支重要力量来看待,没有制定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制度给予相应支持;三是公共服务滞后。相关部门单位在企业办理土地、房产权证时,不能急中小微企业之所急,手续繁琐,效率低下。部分中小微企业建起了厂房,安装了设备,需用土地、房产抵押申请贷款用于生产时,相关权证却迟迟没有办下来;四是担保体系缺乏。担保形式单一,还没建立适宜中小微企业信贷特点的融资担保体制,包括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组织、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利息补贴基金等,客观上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目前,湘乡市注册的专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仅3家,难为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提供有效支持。

  、缓解湘乡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支持其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离不开中小微企业诚信建设、产权改革、结构调整等各方面的改进;离不开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培育;离不开金融机构通过组织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等给予的支持。总之,要实现企业发展、银行盈利、地方经济繁荣的共赢目标,需要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的共同努力。  

  (一)强化政府职责,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要出台相关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方面的专门文件,通过减税、缓税、免税的税收措施和财政贴息等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规范贷款抵(质)押物的评估、登记程序,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资产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要给予政策优惠,降低收费标准,以减少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培育中小微企业信用运行机制。大力宣传一批诚实守信的中小微企业典型,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加大金融维权力度,制定和推行使“失信成本”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机制,营造公正执法环境,执法部门特别是法院要加大对逃、赖、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惩罚力度。三是搭建政、银、企信息共享平台。启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由财政、工商、税务、质监、国土、司法、公安等相关征信部门密切配合,推进建立以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好中小微企业数据库,收集中小微企业财务数据、信贷需求等基础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社会化,逐步形成企业立信、政府诚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长效机制。四是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尽快设立政府背景下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信用担保公司,并评定其信用等级,其主要职能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使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五是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体系。通过政府相关资金引导、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建立起一套相关的风险保障体系;六是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奖扶机制。增强对金融机构的服务和政策扶持,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的积极性。建立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将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进行单独考核和奖励。

  (二)加快银行创新,加大支持力度。抢抓湘乡市作为全国33个、湖南省3个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县市这一历史机遇,以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为契机,加快银行业的发展,打通社会资金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渠道,逐步改变金融服务“卖方市场”的状态,加大银行之间的竞争,不断促进银行业创新产品,开拓市场,完善服务。一是建立健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体系。大力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抓紧推进信用联社的改制重组,组建农商行,真正发展一家“湘乡人自己的银行”,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迈出有力的一步;二是积极开发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贷款品种。金融产品体系要通过改革创新,满足企业发展需求。金融机构可以尝试开展“多户联保贷款”方式,解决单个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由3-5家企业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结成多户联保小组,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为小组成员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同时可探索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权利质押贷款、封闭操作贷款等方式,积极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贷款新品种;三是切实优化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贷款流程。金融机构应做到贷款行为准则以效益为中心,走出以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作为贷款依据的误区,从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出发,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实行差别管理方式,优化信贷业务流程,适当下放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审批权限,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的管理模式,免去其不必要的奔波和高利贷拆借的风险。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投向,修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正向激励机制。

  (三)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企业素质。一是做好自身诚信建设。树立诚信意识,规范信用行为,争取尽快进入银行的授信范围,以诚信获取银行信贷支持。企业负责人要增强诚信意识,不断积累信誉,切实做到有借有还、按期还贷,杜绝不良信用记录,树立良好的企业法人形象。要保持合理的贷款水平,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资金回笼与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二是加快产权改革和结构调整。要以合资、股份制等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改变“家族式管理”所带来的发展障碍;要熟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品转型升级,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使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尽快进入银行信贷支持的范围。三是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和经营信息,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对企业经营的监督,便于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及风险状况的考证。

[供稿:湘乡市统计局张琼 赵建成]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