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分析
2008年,全市GDP为668.4亿元,经过近5年经济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到2011年全市GDP跨过千亿元大关,达到1124.14亿元。2013年,全市GDP达到1438.05亿元,是2008年的2.15倍。期间人均GDP也从2008年的24165元增加到51538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湘潭财政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可用财力不断增加。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仅为48.77亿元,到2011年财政收入突破百亿元,达到101.08亿元。2013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达到了144.72亿元;同期,地方财政收入从2008年的30.88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97.89亿元,六年年均增长率为25.95%。如表1所示。
表1:2008-2013年湘潭市GDP、财政收入总量情况 (单位:亿元) | ||||
年份 | GDP总量 | 人均GDP(元) | 财政总收入 | 地方财政收入 |
2008 | 668.4 | 24165 | 48.77 | 30.88 |
2009 | 739.38 | 26608 | 58.08 | 38.71 |
2010 | 894.01 | 32321 | 75.67 | 47.4 |
2011 | 1124.14 | 40753 | 101.08 | 64 |
2012 | 1282.39 | 46249 | 122.28 | 84.78 |
2013 | 1438.05 | 51538 | 144.72 | 97.89 |
二、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一)财政收入弹性系数分析。财政收入弹性的大小可以用弹性系数来衡量,即称之为财政收入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财政收入弹性系数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变动对财政收入变动的影响,即GDP每增减1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增幅随之变动的情况。若收入弹性系数大于1,则表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会超过GDP的增长速度,相应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将提高;反之,若收入弹性系数小于1,则财政收入虽然增长,但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因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将下降。
由于国家及各级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GDP增长率是按可比价格计算的,而财政收入是按现行价格为基础征收的,财政收入的增长率也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如将两者直接对比,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有可能造成财政收入增速相对于GDP增速的虚高。因此,为了排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在对比两者的增长率时,以下本文统一采用名义增长率。一般情况下,财政收入弹性系数应当大于或至少等于1,以下是2009-2013年湘潭财政收入弹性变动情况分析表(表2)所示。
表2:2009-2013年湘潭市财政收入弹性分析表 | |||||
年份 | GDP增长% | 财政总收入 | 地方财政收入 | ||
增长% | 收入弹性 | 增长% | 收入弹性 | ||
2009 | 10.6 | 19.1 | 1.8 | 25.4 | 2.4 |
2010 | 20.9 | 30.3 | 1.45 | 22.4 | 1.07 |
2011 | 25.7 | 33.6 | 1.31 | 35 | 1.36 |
2012 | 14.1 | 21 | 1.49 | 32.5 | 2.3 |
2013 | 12.1 | 18.4 | 1.52 | 15.5 | 1.28 |
2009-2013年间湘潭经济发展状况总体良好,财政总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财政总收入弹性、地方财政收入弹性保持在1以上,表现为富有弹性。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2010、2011年两年的弹性系数有所降低,2012年的弹性系数有所回升,2013年的弹性系数又有所降低,应该与2013年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政策有一定关系。
(二)财政收入与GDP相关性分析。从理论上讲,经济总量的大小决定财政收入的高低,财政收入的增长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的增长。为了全面衡量湘潭经济发展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我们选取反应经济总量X(GDP)为自变量,财政总收入Y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所选取样本为2008-2013年的数据。利用SPSS统计分析工具进行线性回归:
Y=a+bX
利用表1中的数据得出回归方程结果为:Y=-33.352+0.122X
上述方程中,判断系数R2=0.998,说明回归方程拟合度很高;F=1687.41,回归方程的F>F0.05,说明方程总体的线性关系显著成立,回归方程有意义,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程度高,这表明当GDP每增加1000万元时,财政总收入增加122万元。
同样对地方财政收入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回归方程结果为:Y=-27.287+0.086X,从上述方程中,判断系数R2=0.987,说明回归方程拟合度很高;F=307.551,回归方程的F>F0.05,说明方程总体的线性关系显著成立,回归方程有意义,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程度高,这表明当GDP每增加1000万元时,地方财政收入增加86万元。
三、财政收入与GDP差异性分析
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提高紧密相连,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差异,表现为GDP和财政收入在一个地区较短时期内同向不同步,也就是说GDP和财政收入增长并不是完全一一对应的。有大环境的影响也有自身发展的原因,既包括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本文主要立足于湘潭自身发展从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着手来分析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原因。
(一)经济因素
由于湘潭是一个老工业城市,主要以传统工业为主。工业主要以钢铁(21.6%)、机械装备(25.2%)等传统行业所占比重偏高,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发展尚不够充分,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不足10%,作为增长的先导力量,其增长点“小而散”,内部结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虚高度化"现象。工业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但工业所形成的税收规模依然偏小,特别是对财政的贡献以及宏观税负与全省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1、工业税收总量偏小。2013年湘潭工业企业实缴税金为37.28亿元,仅占全省的3.02%,明显低于工业增加值所占全省比重(7.8%)。从14个市州看,湘潭工业税收总量排在第7位,与工业经济为主导的其他市州有一定的差距(表3)。
表3:2013年全省各市州工业税收及占比情况 | |||
市州 | 工业企业实缴 | 工业企业实缴 | |
税金总额(亿元) | 税金占全省比重(%) | ||
总量 | 排位 |
| |
长沙市 | 398.87 | 1 | 32.27 |
常德市 | 318.04 | 2 | 25.73 |
岳阳市 | 146.33 | 3 | 11.84 |
株洲市 | 75.71 | 4 | 6.12 |
郴州市 | 75.56 | 5 | 6.11 |
衡阳市 | 38.11 | 6 | 3.08 |
湘潭市 | 37.28 | 7 | 3.02 |
娄底市 | 34.58 | 8 | 2.8 |
永州市 | 30.64 | 9 | 2.48 |
益阳市 | 25.37 | 10 | 2.05 |
邵阳市 | 22.25 | 11 | 1.8 |
怀化市 | 20.13 | 12 | 1.63 |
湘西州 | 9.72 | 13 | 0.79 |
张家界市 | 3.65 | 14 | 0.3 |
2、工业对财政的贡献偏低。2013年湘潭工业税收32.78亿元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5.8%,远远低于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54.1%)。全省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0.8%,而2013年全省实现工业税收1236.23亿元,占到财政收入的37.4%。从这组数据来看湘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虽然很高,但是工业税收的贡献明显偏低。(表4)
表4:湘潭、全省工业税收占财政收入及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湘潭 | 湖南 |
工业税收(亿元) | 37.28 | 1236.23 |
财政总收入(亿元) | 144.72 | 3307.29 |
工业税收占财政总收入比重(%) | 25.8 | 37.4 |
工业增加值(亿元) | 778.13 | 10001 |
GDP(亿元) | 1438.05 | 24501.7 |
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54.1 | 40.8 |
3、工业创税能力低。工业宏观税负=工业税收/工业增加值,是反应工业经济总量和经济效益是否协调发展和创税能力高低的一项重要统计监测指标。2013年湘潭工业宏观税收只有4.79%,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38.8%,不及一半。这也意味着,同样的一百元增加值,湘潭创税只有4.79元,而全省为12.36元。从各市州来看,工业宏观税负在10%以上的有长沙、岳阳和常德,在5%-10%之间的有郴州、永州、湘西州、株洲、娄底、邵阳、益阳,5%以下的则为湘潭、张家界、怀化、衡阳。由此可见,湘潭工业综合创税能力较弱,处于全省的位置比较靠后。
表5:2013年全省及市州工业宏观税负 | |||
| 工业税收 | 工业增加值 | 工业宏观税负 |
全省 | 1236.23 | 10001 | 12.36% |
常德市 | 318.04 | 1001.37 | 31.76% |
岳阳市 | 146.33 | 1216.78 | 12.03% |
长沙市 | 398.87 | 3352.34 | 11.90% |
郴州市 | 75.56 | 901.55 | 8.38% |
永州市 | 30.64 | 379.81 | 8.07% |
湘西州 | 9.72 | 125.36 | 7.75% |
株洲市 | 75.71 | 1044.11 | 7.25% |
娄底市 | 34.58 | 545.54 | 6.34% |
邵阳市 | 22.25 | 373.16 | 5.96% |
益阳市 | 25.37 | 459.9 | 5.52% |
湘潭市 | 37.28 | 778.13 | 4.79% |
张家界市 | 3.65 | 76.5 | 4.77% |
怀化市 | 20.13 | 436.16 | 4.62% |
衡阳市 | 38.11 | 913.63 | 4.17% |
4、第三产业中低税收行业比重过大。第三产业中存在一些行业有增加值却没有税收或税收很少,这些行业对GDP贡献不小,但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却不大。如在GDP中对居民自有住房进行了虚拟估价,增加值由根据居民自有住房价值提取的折旧构成,而现行的税收体制并没有对未出租的居民自有住房价值进行征税。又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在GDP中计算了这些行业的增加值,但税务部门并没有对这些单位进行征税。以2012年的数据为例,2012年上述行业共实现增加值199.76亿元,占三产业的比重为48.4%,占GDP比重为15.3%。由于这些行业提供的税收很少,甚至没有,而占GDP有一定的比重,造成第三产业的应税税基较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提高。
5、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新创造价值中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大。GDP由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和生产税净额四要素构成。从四要素的构成可看出,我市产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资本有机构成低,劳动者在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中的贡献相对较大,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较高(详见下表)。
2010-2012年,我市GDP中,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分别为45.7%、43.1%和43.1%,而形成财政收入主体的生产税净额所占比重仅为22.9%、15.1%和15.4%,持续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表6)
表6:2010-2012年湘潭市GDP要素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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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0年 |
| 2011年 |
| 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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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 比重 | 总量 | 比重 | 总量 | 比重 | |
GDP | 8940050 | 100 | 11241443 | 100 | 12823929 | 100 |
劳动者报酬 | 4085818 | 45.7 | 4845329 | 43.1 | 5523153 | 43.1 |
生产税净额 | 2048183 | 22.9 | 1696769 | 15.1 | 1978615 | 15.4 |
固定资产折旧 | 1203973 | 13.5 | 1578738 | 14 | 1736604 | 13.5 |
营业盈余 | 1602078 | 17.9 | 3120607 | 27.8 | 3585557 | 28 |
1、统计核算原则与税收入库的差别。GDP核算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应统”的原则,即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经济活动中,只要权责发生改变,就应进行统计。它是以权利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不论是否已有收付行为。但税收入库则是实际发生的征税额,采用的实际收付制。如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性税收,在当年以应缴税额计入当年GDP,而税务部门则在企业缴纳税收时才记录,并且以实际缴纳的税额记录。此外,GDP核算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掌握大量的基层企业财务数据、部门资料等。但现行的统计体系中,特别是对第三产业的部分行业,缺乏完整的财务资料来源渠道。对这些行业进行增加值核算时,采取了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关指标推算等方法加以测算。但抽样调查存在抽样误差,相关指标推算也存在推算误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GDP核算的准确性。
2、税收征管中存在薄弱环节及一定让利现象。一方面,由于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在利益的驱动下,偷漏税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个体经济,无财务帐或帐目不全,征收缺乏依据,易漏难征。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呈现多元化和隐蔽化,税务部门对于多渠道收入和高收入者的真实收入情况难以准确把握,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另一方面,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中,对一些如商贸等小规模纳税企业,税务部门往往采取定额纳税以让利于企业的办法,以致这些企业的纳税额与其经济活动总量并不完全一致。
四、促进湘潭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增长的建议
通过对GDP与财政收入关系的认识,我们建议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以提高我市国民经济和可用财政收入的规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1、努力扩大经济总量,做大财税实力。财税主要来源于经济,经济发展了,GDP做实了,财税收入的税基才能得到保障,因此,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扩大经济总量是财税收入增长的根本。
2、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扩大税源。一是加大对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物流、信息传输、会展经济等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主税为营业税的营利性服务行业,涵养地方税收来源;二是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抓好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税收的管理,加强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的征管力度,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
3、争取政策支持,壮大地方可用财力。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体制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如建议省里适当减少参与分享的税种、降低分成比例,下放国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或将其改为共享税种,以及争取上级特殊财力的倾斜和支持等等,增加湘潭市可用财力,为做大做强湘潭经济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供稿:湘潭市统计局 丁丁]
[审核:刘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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