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财政收入与GDP增长不同步原因分析

来源: 时间: 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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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DP和财政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和总体实力的重要指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又称为国民经济的财政负担率,它综合反映出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占有和支配社会资源的关系,反映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能力和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程度,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财力集中程度的一个综合指标。近几年来的数据表明,花垣县GDP增幅与财政收入增幅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此方方面面都存在着不少的疑问,认为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是不正常现象,甚至担心会加重企业负担,影响经济发展;或认为GDP核算存在“水分”,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情况。本文拟就影响花垣县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不同步的主要因素作初步分析与探讨。    
    
    一、花垣县财政收入与GDP发展现状
  
    1、经济总量迅速扩张,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

    2003年以来,花垣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统筹兼顾,紧紧围绕“全面加强管理,全面巩固提高,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美好新花垣”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确保了全县社会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效应明显,为完善和稳固财政税收的增长提供了坚强的基础。2007年,全县实现GDP 374848万元,是2002年的4.4倍。顺应经济加快发展的态势,财政收入规模不断壮大,2007年实现财政收入85573万元,是2002年的10.3倍。
     
    2、财政收入增长总体上快于GDP增长

    伴随着花垣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按照同口径(现价)比较,2007年花垣县的GDP增长38.3%,财政收入增长63.9%。2003年-2007年GDP年均增长34.5%,财政收入年均增长62.2%,高出GDP 27.7个百分点。

    3、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稳步上升

    从数据的表现形式看,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更多的集中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上。当财政收入快于经济增长时,比重上升,反之则比重下降。2007年,花垣县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22.8%,比2002年提高13.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的20.7%,全省的12.2%,全州的12.4%,邻近秀山县的12.9%。总体来看,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二、财政收入与GDP存在增速差异是否正常

    从GDP与财政收入的统计范畴来看:从收入的角度看,GDP包括了四大块:个人所得的劳动者报酬、企业所得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国家所得的生产税净额;财政收入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具体渠道包括税收收入、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其他收入,税收收入是其主要来源。

    单从两个指标的计算范畴来看,财政收入与GDP的生产税净额关系最为密切,但仍然不是简单的相等关系,具体计算时,生产税净额中有一部分不包括在财政收入范围内,财政收入还要计算利润收入等其他部分。换言之,财政收入的统计范畴与GDP不是简单的部分与总体关系,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因此财政收入与GDP的增长速度无直接对应关系。

    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处于什么状态为宜,国际上并没有通行的标准。一般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是逐步提高的,而达到一定比例后则趋于稳定。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达到30-40%,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处于25%以上。

    三、花垣县财政收入与GDP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花垣县财政收入与GDP存在两方面的差异:一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较高的问题;二是财政收入的增速高于GDP增速的问题。分析原因有四个方面:

    1、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在计算口径上的差异 
   
    一是计算原则不同。GDP核算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应统”的原则,即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经济活动中,只要权责发生改变,就应进行统计。但税收入库则是实际发生的征税额,采用的实际收付制。

    二是计算口径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不是所有记入GDP的项目都进行征税,而进行纳税的项目也并不都记入GDP。例如,对教育、卫生、政府机关等非赢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GDP计算了这些单位的增加值,但税务部门并没有对这些单位进行征税。又如GDP对居民的自有住房进行了虚拟估价,但在现行的税收体制中,并没有对未出租的居民自有住房虚拟价值进行征税。而相反,财政收入中有些部分并不在GDP核算范围以内。统计上在核算GDP时,国民经济二次分配范围内的内容是不计入的。具体到财政收入而言,其中的所得税就属于国民经济二次分配范围的税收。另外财政收入中还包括非税收入,如各种罚没收入和由土地等资源所产生的收入,但从GDP核算的角度看,这一部分非税收入是不计入GDP的。
    
    三是计算方法不同。通常讲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或者超常增长,主要是拿财政收入增幅与可比价的GDP增幅相比较。即经济增长是扣除价格因素的可比增长速度,而财政收入的增长是未剔除价格因素的现价速度。 以2006年为例,全县财政收入增长61.9%,GDP按现行价格计算增幅为56.9%,而按可比价计算增幅为15.1%,不同价格计算的GDP增幅相差41.8个百分点。可见如果我们用相同价格计算GDP增幅与财政收入增幅相比较,差距就大大缩小。因此在进行GDP与财政收入增幅对比分析时应使用同一时期的价格,从而提高二者的可比性。

    2、与花垣的产业结构密切相关。由于不同产业之间赋税差异很大,所以产业结构的不同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财政收入水平。按照税收政策与产业结构的一般关系看,第一产业及非营利性服务业占GDP比重较高时,因为税率较低,因此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较低;反之,如果是二、三产业尤其是工业占GDP比重较高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较高,因为工业税赋水平相对比较高,且税源稳定
近年来随着花垣县采选、冶炼行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带动了花垣县工业生产的强劲增长,花垣县的三次产业结构由2002年的23.0:41.3:35.7调整到2007年的8.6:72.7:18.7,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2年的36.4%提高到2007年的70.7%。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降低,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大,支柱地位更加突出。横向比较,2007年全国三次产业结构为11.7:49.2:39.1,全省为17.6:42.7:39.7,全州为18.8:40.6:40.6,秀山县为21.0:47.0:32.0,由此可见,花垣第二产业比例远远高于其它地区。第二产业的高比重及比重增长使得对应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在提升,从而财政收入的增速高于GDP增速。

    3、财政收入的增长与企业规模密切相关。由于财政收入的主体是税收收入,而税收收入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这一地区企业纳税能力的高低。如果一个地区的市场经济活跃,辖区内的纳税企业数量多、规模大、效益好,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无税经济成份所占比重相应就小,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自然也就高。

    花垣县财政收入的主体是第二产业的工业,税收超过90%。其中规模工业实现税收占全部税收81.4%。规模企业个数由2002年的29家扩大到2007年的101家。企业规模大纳税规范,提供的税收比例高。

    4、财政收入的增长还与经济效益有一定关系。例如,财政收入中的企业所得税只能从企业盈余中征得,对于营业总值相等的两家企业来说,盈余多的那家对应的征税就多,所以如果企业效率提高,营业盈余增加,在等值的GDP下财政收入增加。

    同样,结合花垣县的实际情况来看,2007年一般财政预算收入中,企业所得税为1264万元,相比06年增长181.9%,不但高于同期的现价GDP增速,而且高于财政收入增速。因此企业效益的提高不但是财政收入增收的原因之一,更是财政收入质上的改进。
    
    四、结论与启示

    财政收入增速虽然与GDP增速无严格的对应关系,但是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仍是GDP,因此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是花垣县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发展的体现,是量上的优化。

    在量上高速发展的基础上,经济效益的提高会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速高于GDP增速。因此花垣县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反应了企业经济效率的提高,这是质上的优化。

    在花垣县的财政收入中,贡献最大的是第二产业。对于一个资源型产业支柱的城市来说,虽然未来的发展方向不能仅仅依靠铅锌、锰矿等矿产资源的开采,但是在工业化发展的现在阶段,更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增加资源的附加值,利用好自己的比较优势,在发挥自己优势的基础上摸索适合本县的更具持续性发展的产业结构。

    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高速的经济发展为财政收入夯实了坚实的基础,财政收入也应发挥自身的保障和再分配职能,“以人为本”,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财政公共支出,普惠于民。具体表现就是不但要加强公共环境、科教文卫等方面的支出,更要加强对弱势群体如城镇乡村低保户、低收入者的保障。社会的和谐、人民的稳定生活才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

[供稿:花垣县统计局]
[责编: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