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永州市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近,我们对在芝山区、冷水滩区、祁阳县、新田县和蓝山县五县区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保险、服务业等行业的中央、省、市、县(区)属和外资、民营共28家企业的100名职工,其中民营企业11个家50名职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问卷调查,走访了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调查结果表明:我市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有喜有忧,喜的是我市大部分公有制企业(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忧的是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外资、民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依然存在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
一、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进展明显
近几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工会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有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据据问卷调查,被调查者对职工权益保障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占56%。我市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单位职工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据调查,有50%的被调查对象回答企业为其缴纳或部分缴纳了养老、失业保险金,有40%的回答企业为其缴纳了医疗保险金;二是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意识有所增强。有60%的被调查者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三是部分职工的收入有所增加。有45%的被调查者回答收入有所增加,只有22%的被调查者反映收入在减少。
1、出台了一系列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及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了基层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有力的保障了全市职工的合法权益。
2、加大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制定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政策、法规、措施力度。
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在抓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同时,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法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全心全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切实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目前,我市部分8人以上的民营企业建立了维护职工权益的“五有”(即有组织、有名册、有房子、有牌子、有章子)基层工会组织。市总工会积极创造条件开通了职工热线电话,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他们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依法维护职工群众权益,为困难职工提供信访援助、生活援助、法律援助以及就业帮助。今年上半年,收到来信186件次,接待来访72人次,答复率96%,结案率90%。我市各级劳动和社保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农村保险等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大力宣传《劳动法》及劳动部门的法规政策,将维权资料送到厂矿、车间工人手里。同时,加大了劳动执法检查,对严重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了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建立了统筹医疗基金。
3、加大了查处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力度。
我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行政)对贯彻实施工会法律法规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制和维护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通过执法检查,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在遇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时,及时为职工提供帮助和排忧解难。今年3月到4月,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752个,涉及职工5.8万人,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956份,全市共补签劳动合同3.9万份,共为1851名职工和农民工补发拖欠工资182万元,各种社会保险扩面新增2.1万人,社会保险费新增2125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问题及原因
调查结果表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工作时间超长,加班加点严重;工资水平低;劳动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多;60%的企业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也只是给管理技术人员办了保险,工人无缘享受;多数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多数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不规范。
1、工作时间超长,收入水平偏低。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调查显示,被调查职工中有50%的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为9-12小时,有的企业一周工作时间达110小时,是国家规定的2.75倍,工作超时又不按标准发放加班工资的职工主要集中在外资、民营企业中。外资、民营企业经常加班或偶尔加班的职工占90%,而不按标准或基本上未发加班工资的职工占60%。在问到工资收入时,有60%的外资、民营企业职工回答他们的月工资收入均在700元以下,月工资在800元以上的只占25 %,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6000元,仅相当于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0290元(2003年统计)的50-60%,还有50%的职工被克扣过工资。
2、劳动强度增大,安全隐患不少。调查中,有72%的外资、民营企业的职工认为工作强度与以前相比有所增强或大大增强。调查还发现,民营企业的劳动条件普遍较差,职工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部分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多,甚至有的企业根本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
3、社保覆盖范围窄,签订合同不规范。调查显示,有44%的被调查者对合法权益保障表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在调查的18个涉及到职工权益保障的项目中,近半数项目的调查结果不尽人意,对职工权益保障回答满意程度较高的主要是国有企业的职工,而民营、外资企业职工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回答不满意的在80%以上,参加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的还不足10%,更谈不上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90%的民营企业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也只是给管理技术人员办了保险,工人无缘享受;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多数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不规范,大部分职工上岗均被要求缴纳一定押金。
目前,我市公有制企业基本上进入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因种种原因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在这里覆盖范围很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经营者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尤其是私营企业主,他们把劳动力资源看作挣钱的工具,而把职工合法利益当作负担;二是企业缺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平台。调查显示:我市大部分企业尽管有工会组织,但真正能履行职责的并不多,有部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会组织形同虚设,职代会被董事会或其他行政会议所替代,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经职代会讨论。大部分民营企业的工会组织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只是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已;三是企业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淡薄。有近20%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怎么用法律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这在外资、民营企业尤为突出,有的私企职工认为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只有国企职工的份,对他们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有的企业职工为了被企业录用,不敢提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敢提出企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要求,怕企业炒他的“鱿鱼”,有的甚至连加班也不敢向老板要加班工资。
三、对策与建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切实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仅关系到企业改革成败,而且直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事。做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保障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①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氛围;
②加大立法力度,增强职工以法律武器维权的思想意识;
③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一切破坏职工合法权益行为;
④健全企业工会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永州市统计局:蒋英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