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和完善新田合作医疗制度 积极构建和谐农村

来源: 时间: 200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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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了解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意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补偿等情况,最近,我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专题调查。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主要特点

    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从2005年开始试点的,2007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已达到29.2万人,参合率为88.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农民参合人数逐年增加,合作医疗基金大幅增长。2006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25.9万人,比上年增长19.47%。2007年全县参加人数为29.2万人,比上年增长13.0%。合作医疗基金大幅度增加,2007年全县合作医疗基金(包括上年结存)达1808万元,比上年增长18.8%。

    2、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扩宽,受益程度大幅度提高。一是受益面比上年扩宽。2006年全县参合农民住院人数达1.28万人次,占参合农民的4.9%,比上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二是受益程度提高。2006年全县共支付合作医疗补偿金1106万元,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85.5%,人均住院补偿728元,平均住院补偿率为31.9%。首先,降低了住院起付线;其次,提高了住院补助的比例;第三,增设了特殊病种门诊限额补助。第四,提高了平产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助;第五,提高了封顶线,最高限额提高到1.6万元,比上年度翻了一番;第六,一年内在同一级别的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只扣减一次起付线的数额。

    3、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提高了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设置了科学的资金运转程序,从体制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运行。二是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资金使用要由县合管办拿出用款计划,由主任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然后方能拨款到县合管办支出专户。第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垫付补偿款后,以月造具合作医疗补偿申报单到县合管办,再由县合管办审核无违规补偿后,经主任批准方能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4、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合规合理。为了发挥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效果,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第一,对定点医院实行协议管理;第二,对住院费用报销实行逐项审核制;第三,对医疗机构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现场审查制;第四,对住院病人实行抽查回访制;第五,对住院费用报销情况实行公示制。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虽然取得了的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第一,筹资工作难度大,农民参合意识还不是很强,容易得病的人群愿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身体健康的人群则不愿意参加。第二,筹资成本费用高。现在筹资需要乡村两级干部投入很多的人力和时间,花费大量的精力来做筹资工作,筹资成本太高。第三,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量大,工作经费不足。第四、乡镇合管办机构不健全。目前新田县的乡镇合管办机构不健全,多数乡镇合管人员都是兼职,即使有合管专干的乡镇,也只是挂靠乡镇卫生院管理,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五、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不强。我县乡级定点医院的住院服务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才恢复的。经过一年多的发展,8个乡级医院住院服务能力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在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对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与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关系到农民健康、社会稳定、农村和谐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如何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待进一步实践,我们认为目前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参合意识。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必要性,解释参加的办法、参加后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使用和报销等实际问题;宣传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发挥的作用和扶持的力度,解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另外,还应通过典型事例的宣传,使农民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真正意义和好处。
  
    2、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法律制度的欠缺,却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要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必须加快农村医疗制度的立法步伐,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
  
    3、明确目标,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现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低下,农村大部分地区还不富裕,农民能够用来医疗保险的投资也是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财政如果对农民的病痛全部予以保险,目前难以做到。因此,根据我国国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主要推行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费用报销,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方式应实行多元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则应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三方共同负担。第一,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应起主导作用。各级政府都应该为当地农民的医疗保险投资,并将医疗资金安排纳入每年的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第二,农民应主动参加合作医疗,政府可在适当的时候、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参加的原则。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负担逐渐减轻,农民的收入逐步增加,大部分农民完全有经济能力参加合作医疗,所以,政府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参加的原则。第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尽力扶持。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企业积极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资。

    5、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负担问题。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农村有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另外还有五保户家庭,对于这些低收入群体,应实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他们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对其大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以解决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医疗负担问题,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的对象应包括农村低收入的患病人群,具体应包括:一是贫困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二是五保户,三是因患病等不可控制因素造成返贫的家庭。

    6、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首先,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其管理内容和重点,并使管理程序规范化;其次,要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职工作机构。特别是乡镇合管办机构有待健全;第三,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理论和管理水平;第四,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一是合作医疗办事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二是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地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强化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检查。
 
 
[新田县统计局 陈 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