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催生出一个急剧膨胀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因失地农民而产生的问题越来越多。我们对全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零陵区和宁远县各抽50户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专题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入户走访等形式,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一、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从汇总100户失地农民的问卷调查以及走访座谈了解的情况来看,失地农民的现状呈现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失地率高。调查的100户失地农民,共失地130204平方米,平均每户达1302平方米,其中73户现为完全无地户。这部分失地农民大部分土地都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被征用,平均每户达740多平方米;到了九十年代,城区周边村的土地已经是很少了,人平仅60-90平方米;现在城区周边部分村完全失去了土地,失地农民基本已转变为没有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
2、生活水平无明显改善。被调查的100户失地农民只有6户认为年收入与往年相比有所增加,户均增加3083元;认为没什么变化的21户;认为收入减少有73户,户均减少2025元。认为生活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 20户,一般的22户,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 58户。
3、多数失地农户对征地制度不满意。调查的100户失地农民,认为土地征用政策很完善和比较完善的 12户;一般的18户;不完善和很不完善的达 70户。
4、参保率低。调查的100户,有96户买了医疗保险,只有4户买了养老保险。失地农民有限的土地征用款只能用在眼前的生产生活中,考虑老有所养等后顾之忧的很少。
5、就业、培训不理想。调查的100户失地农民中,从事生产、运输11户;从事商业、服务业4户;从事个体经营户15户;从事其他行业的9户;没有固定职业,靠打零工为生的51户。100户失地农民,自己寻找工作的79户,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找到工作的17户。他们中参加过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只有5户。
二、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
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实际上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依托,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去土地,不仅意味着农民失去生活来源,而且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其收入主要来源的一种职业。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征地给予被征地农民适当补偿后,会安排他们农转非、招工,享受市民、工人的福利待遇,征地后的长远生活基本可以得到保证,因此农民一般能够接受,甚至受到农民欢迎。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企业用工方式的变革,政府再也无力把农民全部“塞”进企业,失地农民沦为“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路”的城镇“第三类居民”,其出路问题逐渐演变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1、征地补偿费偏低,生活难以为继。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来源,长期以来,农民祖祖辈辈靠土地生活着。一旦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便成为失地农民维持生活的保命钱。征用的土地补偿费一般采用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所谓的补偿费只是对农民原来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收益的补偿,并不与土地的非农业化价值以及土地非农化后的增值相联系。按照通常的农业产值计算,征地补偿费每亩在2-3万元。但对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这些费用难以让失地农民保持以前的生活水平,因为这些农民除了农业生产外,很少再经营其他产业,基本上以农业生产的收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拿到的土地补偿费,如果不开创新的就业门路,单靠补偿费仅能维持较短一段时间的生活,以后的日子将变得相对艰难。
2、再就业难,失地等于失业。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失地农民向非农就业转移过程中,除少数人能利用城区发展带来的商机经商办企业外,大多数失地农民由于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在土地以外的其它工作岗位竞争中处于劣势,难以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特别是40岁以上的劳动力,他们过去是农业生产的好手,但现在田地没有了,年龄又偏大,为不至于呆在家里吃闲饭,不少人到建筑工地打短工,从事简单的看管、搬运等临时性工作。许多农户在全部或大部分耕地失去后,希望从事非农经营,然而由于过去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缺乏从事二、三产业经营的技能和经验,同时又由于农民投资理财的知识和能力较为有限,面对变化莫测的市场,难以为土地补偿费寻求有效的增值渠道。
3、社会保障缺位,抗风险能力差。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呈总体下降趋势。除原来少数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户收入变化不明显外,其他以农业为主的农户,因劳动力就业转移和家庭产业转移没有得到尽快解决,收入明显下降,而生活消费支出却有所增长。原因是失地后农民消费中商品性消费比重增大,意味着相同消费量要多支出。有的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缺乏长远打算,表现出没有办法改变现状和只能听天由命等低落情绪,有限的补偿费,“坐吃山空”,甚至参与赌博,个别家庭落到了生活无着落的困境。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失地农民大都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旦补偿金用完了,基本生活费就没有了来源。目前,农村正向老年社会进入,养老保障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失地农民,今后该怎样寻求生活的出路,不少人显得焦急和无奈,特别是中老年人、病残人等弱势群体,失去土地之后,眼巴巴盯着集体和政府来解决生活问题,但集体和政府一时又拿不出钱来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
4、心理失衡,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一是失地农民在失地前的主要收入是粮食、蔬菜种植和养殖收入,虽然收入不多,但是相对比较稳定。按照以往的生活方式,他们种粮、种菜自给自足,燃料费支出也很少。而失去土地之后,在土地征用方面,尽管政府给予了经济补偿和房屋赔偿,表面上看数量可观,但农民的支出也随之加大。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家庭的赔偿金和补偿金基本上都用在了建设新居,甚至出现补、赔不抵支的情况。随着水、电及生活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以及其他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政府的补助、赔偿款将在短时期内很快消费掉,失地农民在生活上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二是失地农民失去的土地在城市化中已经升值很大,但是,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却是相对较少,他们的生活大多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眼看着繁华的城区和现代化工厂建立在自己曾经耕种的土地上,而自己却不能分享,甚至连到城区和工厂工作的机会都没有,因此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衡现象。三是失地农民的血缘关系较密,一旦产生对政府中某些事情的不满,很容易被鼓动和组织起来,诱发群体性的上访事件。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成了当地党委、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如何在征地政策执行中体现人文关怀,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让失地农民生活有保障、创业有基础、致富有奔头。探索研究和解决征地农民的安置和发展问题,把征地制度不断引向深入是当前促进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课题。
1、各级政府必须在征地工作中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征地过程中必须征求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公开征地程序、补偿安置标准及使用管理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用地,防止拖欠征地补偿费;要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安置上。
2、制定统一征地补偿标准,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方式。一是切实解决目前征地补偿标准不一,同地不同价的问题,保持地价的相对稳定。二是针对目前失地农民最担心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问题,有关部门在今后征用土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应区别对待,对那些只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应尽可能以土地换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以土地换取就业机会等各种形式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3、破除失地农民“等、靠、要”思想,增强自谋职业的意识。失地农民普遍在思想认识上对征地、拆迁工作存在两面性。一方面,他们认为征地、拆迁支持了城区建设,发展了项目,通过建设,必将增加收入,改变贫困状态;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政府征占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政府就应该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政府就应该给他们解决工作,提供就业岗位。由此可见失地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强,坐等政府解决就业,而忽视了自身的努力。对此,各级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增强自谋职业、参与人才市场竞争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融入人才市场,参与人才市场竞争获得就业岗位。
4、促进就地转移就业,实现用地单位和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双赢。为解决失地农民就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各级政府结合项目和园区建设,开发就业岗位,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发动村组干部,组织和引导群众参加各类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期间,土建工程和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一般由当地群众参与建设,由失地农民的剩余劳动力工作在建设第一线,增加失地农民收入。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在土地以外的其它岗位竞争中处于劣势,大部分人短时间内难以找到新的、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岗位,再加上企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非常有限,难以达到失地农民的需求。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企业用工计划和失地农民文化水平,利用上级扶贫、就业培训资源,分层次、分专业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增强其再就业的本领。要切实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完善就业培训体系,根据失地农民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文化层次,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内容,尽可能使他们都能有一技之长。对于积极参加就业培训,获得技能证书者,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奖励。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管理服务范围。再次,要按照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和个人自主创业信贷政策,提供就业扶持,促进失地农民就业。要由政府牵头,定期组织企业和失地农民召开企业用工洽谈会。由企业提供岗位,政府组织岗前培训,安置失地群众,实现失地农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实现失地农民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双丰收。
[供稿:永州市统计局 雷爱华]
[审核:张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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