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地处湖南西北部,是全省有名的偏僻的大山区县之一,尽管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由于地理环境条件的局限性的影响,基础设施仍相当落后,去年又被列入2001~2010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增收困难,农民负担严重,这是新世纪初桑植县农民所面临的沉重压力。2002年,桑植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据我们对桑植县10农调网点村的调查,2001年税费收入总额为52.12万元,其中:农业税为22.81万元,其他税为1.67万元,乡统筹为23.23万元,村提留为4.41万元,人均负担52.87元,按耕地面积每亩负担62.17元。最高的村人均负担为143.18元,最低的村人均负担只有45.04元。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10个调查村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总额为31.05万元,人均税费负担为31.32元,亩平均税费负担为38.29元,与税费改革前2001年税费负担相比人均减负40.76%,亩平均减负38.44%。虽税农民负担减轻了,但完善配套改革措施,要妥善处理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敏感性强,涉及的部门又多,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农村税费改革后,县委、县政府具体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重点开展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报刊摊派、各种名目繁多的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等专项整顿工作;二是认真规范村“一事一议”费筹资(筹劳)制度,严禁乱集资、乱摊派现象;三是不准强制服务和收费,不准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四是制定了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加大力度遏制农民负担反弹。
经过我们调查了解到,广大农民和乡村干部对税费改革的看法和意见,粗略综述一下,大约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对税费改革是赞成的,但改革前乡统筹和村提留是按人口计征的,改革后按耕地面积计税,造成桑植县税费改革后的纳税比例高低悬殊较大,就10个调查村而言,人平减负后最高的仍为73.04元,最低的仅有26.10元,造成一些农民产生了心理不平衡的心态。二是县乡两级财政支出压力增大。桑植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十分困难,由于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没有考虑到乡镇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将会造成县乡两级的财政缺口更大。三是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税费改革前有些乡镇在各项建设中征占用农民的承包耕地时,没有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而是年年从土地承包费中给予减免,并且没有时间限制。改革后只征收农业税,其补偿没有资金来源,再加上县乡财力有限,要解决这些遗留问题难度确实很大,若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将会恶化对农民的关系。四是税费改革前的土地承包费、农业税尾欠清收难度大,对改革后的农业税征收将带来不良影响。五是农民建房缴费呈刚性增长态势,2002年比上年增长32.72%,农民对此意见很大。六是很多农民认为我们贫困山区的农民要想富起来不容易,农民增收难,要求国家应给予贫困地区农民能否取消农业税,以便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为贫困山区农民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搭建一个较好的发展平台。
[桑植县农调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