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市农民工的喜与忧

来源: 时间: 20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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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农村为城市输入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使城市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同时,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为农民外出打工提供了有利条件,维护了城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绝大多数人有了比较稳定的工作和正常的生活。但是,有极少数城市农民工目前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为此,市城调队进行的一次专题调查结果显示,城市农民工有喜有忧,喜大于忧。

    一、与行业需要紧密结合,显现五种主要趋势

    农民从进城到生活、工作稳定经过了一个农村观念的大转变,经过了一个选择、适应和再适应的过程,面对城市各行业用工的不同要求和所给予的不同条件,显现了与之相应的五种主要趋势,反映了他们坚持改变原有面貌,坚持走好城市务工光明之路的信心和决心。一是城市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从男女比例来看,男工占57%,女工占43%。从年龄结构上看,16至45岁的占85%,46岁以上的占15%。二是城市农民工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小学以下的占20%,初中的占65%,高中以上的占15%。三是城市农民工就业地点以市城区为主。在市城区务工的占52%,在县城务工的占38%,在集镇务工的占10%。四是城市农民工从事的行业以旅游服务业和建筑业为主。从事旅游服务业、建筑业的占55%,从事商业和餐饮业的占32%,从事其它行业的占13%。五是城市农民工在各个行业月人均收入450至750元的占多数。在450至750元的占65%,在450元以下的占15%,在750至1050元的占13%,在1050元以上的占7%。
    
    二、居有其所,但住房条件比较差

    目前,城市农民工人人有住处。具体来说他们的住房有五种情况:一是合伙租房。通过合伙租房分摊房租来解决住房问题,所租房屋大多为城乡结合部的私房。二是企业提供公共住房。这些用房多为工棚类临时设施。三是寄居于亲戚、朋友家。四是购买住房。个别务工人员事业有所成就,在城内开始置业,购买二手房或经济适用房。五是通过特殊途径解决住房问题。

    城市农民工有居无定所、租金开支大、住房条件差之忧。他们渴求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住房条件。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置业实在太遥远,租好一些的住房也不可能,只能向往住上美满的房子。

    我市城市农民工多,成分复杂、居住分散,住房条件差,一方面固然有其本身原因,但更多的是有关部门重视不够。目前,城市农民工的住房建设在城市整体建设中还没有规划。今年来,国家建设部首次将农民工生活住房问题列入工作重点,市委、市政府也在逐步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但一个时期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

    三、均可就业,但就业条件有好有差
  
    城市农民工就业渠道,通过政府组织或亲友介绍就业的占75%,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占25%,人人有用武之地,他们认为就业岗位满意或比较满意的达78以上%,就业秩序趋于正常。

    城市农民工能否找到满意的工作,与自身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劳动力市场,那些手持计算机等级合格证、幼师证、电工证、焊工证、钳工证、厨师证、会计证等资质证书的务工人员格外抢手,而那些没有接受培训,又没有特长和工作经验的务工人员,在城市就业空间狭窄。看来,城市农民工文化水平的高低,职业技能的强弱是造成就业条件有好有差的重要因素。没有专业技能的人无法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用工人员要求的需要,只能做一些服务性工作,只能就业于苦、脏、累、险和有毒有害的岗位。他们进城后接受职业培训的不多,自学一时又达不到用工要求,因此,改善就业条件不快。

    目前,农业、劳动、教育、工会等部门对农民工培训缺乏统一计划和协调管理,培训资源没有得到综合利用。对农民工职业培训财政投入严重不足,造成职业培训薄弱,制约农民工就业能力的提高。

    四、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但仍有不如人意的处

    今年来,城市农民工就业办理手续简便、收费趋于合理,子女入学等社会问题也得到基本解决。

    城市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占70%以上;用工单位不收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的占79%;不收存身份证件的占92%;用工单位愿意给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占70以上%;如遇工伤时,用工单位愿意提供工伤费用的占70%以上;每周人均工作6天的占78%,平均每天工作9个小时的占83%;按月发放工资的占80%,按工段发放工资的占18%,拖欠工资的现象只有2%;在节假日加班得到加班工资的有59%;对自己工作环境表示非常满意的占15%,满意的占55%,基本满意的占25%,不满意的占5%。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意识不强,没有接受到更多的宣传教育,提高也比较慢。有关部门对如何解决好农民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还在进一步探索中,没有很好的经验和作法,没有明确的目标。

    五、呼吁社会齐来关注,为其添欢乐解忧愁

    城市农民工喜中之忧的根本问题是就业体制和机制问题。近年来,市、区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政策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还存在着领导机构不明确、部门之间不协调、服务工作不规范,缺乏统筹就业相关法律法规、统计考核指标等问题。

    呼吁全社会关心城市农民工,彻底解决就业体制和机制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措施,调整工作思路,让他们满意。

    加强城市农民工管理制度建设。一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民工的统一协调和宏观管理。二要研究完善促进农民工就业的实施意见,将农民工就业与城镇居民就业同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就业协调发展。三要建立农民工就业目标考核体系,采用科学的就业和失业统计考核指标,实行农民工就业统计制度。                 

    加强城市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一要建设就业信息网络,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进行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解决劳动力供求信息偏差,提供优质服务。二要制定农民工就业援助制度,提供农民转移就业援助基金,帮助城市农民工就业和再就业。三要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活动,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 
  
    加强城市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一要增加培训投入,把农民工培训开支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二要改善培训管理制度,由权威机构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整合现有的职业教育机构、劳动培训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资源,形成农民就业培训体系。三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工就业意向,大力推广“订单式”培训,改进师资、教材,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狠抓《工伤保险条例》的落实工作,把农民工纳入强制性工伤保险范围。

    加强城市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对城市农民工的政策和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好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为他们排忧解难,进一步使他们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张家界市统计局 杨祚星 刘剑秋 张明丽 刘文化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