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张家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667元,比2000年增长47.8%,“十五”期间年均增长8.1%。在可支配收入中增长速度以转移性收入最快,财产性收入序列第二,工薪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并列第三。但工薪收入仍然是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和主要增收因素。
工薪收入年均增长8.4%。2005年,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中来自工薪收入人均4220元,比2000年增长50.0%,“十五”期间年均增长8.4%,工薪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54.2%上升到2005年的55.0%。工薪收入仍然处于居民家庭收入的首要地位。
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8.4%。“十五”期间,城市个体私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为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为740元,比2000年增长49.8%,“十五”期间年均增长8.4%。
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4.3%。“十五”期间,国家多次提高离退休金标准,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其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城市居民家庭以离退休金为主的转移性收入由2000年的人均1103元增加到2005年的2155元,年均增长14.3%,年均增速最快。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21.3%提升到2005年的28.1%。
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8.8%。2005年,城市居民投资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利息收入等在内的各类财产性收入人均 742元,比2000年增长52.7%,“十五”期间年均增长8.8%。
[张家界市统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