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家庭户特征变动分析之一

来源: 时间: 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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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类型、规模和结构的变化都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长沙市人口家庭在规模、结构和居住条件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资料,长沙人口家庭状况有以下特点:

  一、家庭户规模和结构的变化

  一)家庭户数量迅速增加,家庭户规模快速缩小。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功能不断转型,大家庭观念逐步淡化,家庭户户数和规模变化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家庭户户数增长速度快于人口增长。2010年家庭户人数609.53万人,较2000年增长11.6%,占总人数的86.6%;家庭户户数为207.20万户,较2000年增长21.5%,高出家庭户人口增速9.9个百分点,年均增长2.0%。其中男性305.66万人,女性303.87万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0.59,男女比例(占比)相当,较2000年下降4.0个百分点。二是家庭户规模大幅缩小,户均规模由2000年的3.2人下降到2.9人。从不同规模家庭户的结构来看,单身户发展迅猛,占家庭户的比重由2000年的10.3%上升到2010年的15.4%,提高5.1个百分点;2-3人的家庭户比重由2000年的52.1%提高到2010年的54.9%,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2人户的比重提高4.2个百分点;4人及以上家庭户的比重大幅下降,由2000年的37.6%下降到2010年的29.7%,回落7.9个百分点。

  (二)家庭代际关系简化,“一代户”比例明显上升。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长沙市一代户71.22万户,占家庭户总数的34.4%,比2000年上升8.5个百分点,其中60岁以上的一代户19.75万户,较2000年增长75.4%;二代户95.61万户,占家庭户总数的46.1%,比2000年下降8.4个百分点;三代户38.66万户,占家庭户总数的18.7%,比2000年下降0.3个百分点;四代及以上家庭户仅占家庭户总数的0.8%,与2000年基本持平。由此可见,长沙人口家庭代际关系不断简化,一代户比例明显上升,二代户、三代户占比下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压力的增大,人们根据就业需求的迁移流动越来越频繁,再加上代沟的加深,两代人要求独立的活动和更多的自由,越来越多的大家庭“裂变”为小家庭,家庭代际关系逐步简化,二代户、三代户比重逐步降低。而“单身贵族”和“丁克家庭”迅速增加,使得“一代户”比重上升快速。

  二、家庭户居住状况的变化

  (一)住房来源发生变化,家庭住房面积扩大。2000年到2010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长沙市居民家庭住房来源结构发生新的变化。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10%的抽样家庭户资料显示,长沙市自建住房的家庭户比重由2000年的66.1%下降到2010年的55.6%,下降10.5个百分点;而2010年购买商品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的户数比重为14.5%,是2000年的7.4倍。从各个区县来看,自建住房主要是集中在四县(市),其户数占到所有家庭户的85.8%;而市区的家庭以购买房为主,其户数比重为54.6%,其中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户占比24.8%,是2000年的6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户数占比为8.5%,与2000年持平,购买原公有住房的户数占比为21.4%,比2000年回落18.8个百分点。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深入实施,人居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从住房间数的情况看,全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住房间数由2000年的2.87间增加到2010年的3.53间。按家庭户住房间数分组数据显示,2000年拥有2间住房的家庭户最多,而2010年已转变为拥有3间住房的家庭户数最多;另外,2010年拥有住房4间及以上的家庭户数占总户数的38.7%,比2000年上升13.5个百分点。从人均住房面积情况看,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户比重由2000年的23.2%下降到2010年的12.3%2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占比为87.7%,比2000年的76.8%上升10.9个百分点;其中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占总户数的37.6%,比2000年上升14.0个百分点。

  (二)家庭住房结构明显改善,生活配套设施逐步完善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10%的抽样数据显示:住平房的家庭户比重由2000年的33.5%下降到14.8%,而住楼房的家庭户比重则由2000年的64.4%上升为85.0%。从住房的承重类型来看,家庭住房的材质更加坚固耐用。2000年家庭住房主要是以砖、石结构为主,其家庭户比重为67.2%,而2010年的家庭住房以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混合结构)为主,其家庭户比重为84.4%,比2000年上升60.7个百分点,同时砖木结构的家庭户住房比重比2000年下降52.9个百分点。

  在家庭住房结构得到改善的同时,长沙市居民家庭住房设施也在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家庭使用管道自来水,以燃气为主要炊事燃料,住房内无厕所、无洗澡设施的家庭,其所占比重大幅下降。从住房内有无厨房的情况看,2010年长沙市拥有独立使用厨房的家庭户数比重为92.3%,比2000年提高4.1个百分点。从家庭户使用的主要炊事燃料的情况看,改变了2000年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状况, 2010年长沙市以燃气为主要燃料的家庭户最多,比重达51.1%,比2000年上升19.5个百分点;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家庭户比重为33.4%,比2000年下降12.1个百分点。从住房内有无管道自来水的情况看,有自来水的家庭户比重为56.8%,比2000年提高20.6个百分点。从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的情况看,无洗澡设施的家庭户比重大幅下降,由2000年的42.0%下降到13.5%,下降28.5个百分点,同时一半以上的家庭使用了自装热水器,2010年拥有家庭自装热水器的户数比重为58.9%,比2000年上升37.6个百分点。从住房内有无厕所的情况看,2010年有厕所的家庭户比重为93.7%,上升6.4个百分点。其中独立使用厕所的家庭户比重达84.7%,上升2.5个百分点;合用厕所的家庭户比重为9.0%,上升3.9个百分点;无厕所的家庭户比重,则由2000年的10.7%下降到6.2%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家庭老龄化趋势明显,社会养老压力加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长沙市有老年人口的家庭越来越多。2010年有60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户数为68.58万户,比2000年增长29.5%,高于全部家庭户增速8个百分点。有两个老人的家庭户增幅更大,其中有两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数为25.08万户,比2000年增长49.7%;有两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数为13.81万户,比2000年增长50.1%。随着人口结构的进一步老化,老年人口高龄化特征的出现,有老人的家庭数量持续增多,长沙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社会养老压力。

  (二)“空巢”及单身老人户大增,传统居家养老面临挑战。“空巢”家庭和单身老人户数量显著增加,给家庭养老模式带来新的课题。“空巢”家庭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纷纷离去,只剩下父母留守的家庭。2010年只有一对60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为10万户,比2000年增长66%65岁及以上的空巢家庭5.99万户,比2000年增长76.9%。与此同时,单身老人的家庭户增幅更大,201060岁及以上的单身老人户9.75万户,比2000年增长86.2%65岁及以上的单身老人户7.35万户,比2000年增长88.2%。随着社会转型加快,人们家庭观念的改变,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家庭代际关系简单化是目前的普遍趋势;而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人口迁移的频繁流动,特别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大量迁移流动也是形成“空巢”家庭的又一原因;伴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低龄老年人经济生活的独立,具备有自理分居的能力,“空巢”家庭和单身老人户大幅增加。随着年龄渐长,对于“空巢”及单身老人户,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会带来越来越多的局限性。

  四、对策建议

  家庭老龄化趋势已不可避免,如何关注老年人口家庭,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空巢和独居老人家庭的增多,已成为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

 (一)加快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养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制度需为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要在健全和完善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同时,大力推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市基本建立起符合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老年社会性保障体系。另外,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为“空巢老人”搭建“安全网”,建立应急求助信息系统等,确保城乡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服务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在养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方面,一是补充完善医疗保健设施,强化卫生站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功能;二是充实文化体育设施,加强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文体、休闲、兴趣爱好及培训的活动设施及场地;三是重视老年照料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在有条件的居住区建设托老所,为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心理抚慰、应急救助、法律援助提供服务;四是加强养老院和敬老院的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对农村养老需求比较大的地区建设养老院和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

 (二)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老年照料与服务,鼓励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大力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提供老年照料与服务,鼓励社会家庭共同养老。一是有效发挥社群优势助老,鼓励志愿者广泛参与“居家养老。二是推广“喘息式服务”项目,为长期需要照顾老人家庭提供临时性替代照顾护理,使因长期照顾护理老人而产生身心俱疲、精神压抑、无法处理其他事务等状况的家庭成员得到“喘息”机会,同时还可根据需要,对老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一定心理疏导和干预,以及照顾护理技能指导等,以减轻老人家庭内部照料负担,提升老人家庭生活质量。三是扶植民办养老机构,以弥补公办养老机构的缺乏和巨大的社会需求之间形成的缺口。

  空巢和独居老人家庭除了需要社会的关注,更多的是需要子女的关爱。政府应从宣传教育和政策措施两方面入手,鼓励子女加强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一是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新加坡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在亚洲仅次于日本,但新加坡老人总体生活很幸福,他们被称作“乐龄人士”。新加坡老人的这种幸福感,很大程度归功于政府的一项决策:“与父母同住者有津贴”。政府应从宣传教育和政策措施方面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既有利于传统美德传承,又可以减轻社会的养老压力。二是对实际情况不能同住的子女,即使“离巢”,也应鼓励其常回家看看,增加与父母的联系和往来的次数,以避免父母家庭“空巢”综合征的发生。三是对于逃避“赡养父母”义务的子女,应进行严惩教育。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丁伟]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