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经商,他们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课题。无论是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教育娱乐需求还是消费结构其实都取决于他们的就业与收入水平,本文通过对长沙市900名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及收入基本情况的描述,分析影响他们就业层次、收入水平和权益保障的因素,以期为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工作状况提供参考。
一、长沙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及收入基本情况
(一)多数进城务工人员愿意留在长沙工作
2012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发布《中国农民工“生存感受”2012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全国20个主要用工城市中,长沙农民工的幸福感指数排名第三,同时居参与调查的8个省会城市首位。长沙宜居的环境和不算太高的房价,“不快不慢”的工作状态加上较为轻闲的生活方式,以及市委、市政府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和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了大批务工人员来长就业生活。本次调查发现,来自长沙本地的务工人员只占23.1%,来自省内其它城市的最多,占65.5%,还有11.4%的务工人员来自省外,表明长沙对周边地区劳动力吸纳能力显著。这些被调查对象中有47.3%的人来长沙务工时间在5年以上,1年以下的仅占8%。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一部分在长工作稳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逐步在城市扎下根来。
被调查对象七成有配偶,六成与家人同住。从婚姻状况看,已婚人员占71.4%,其中男性和女性的已婚率分别为75.6%和66.6%;未婚人员占25.8%,离异或丧偶的人员分别占2.6%和0.1%。从居住成员的关系看,与夫妻、子女同住的超过一半,占53.0%,独居的占14.1%、与老乡、工友同住占21.9%、与父母同住占5.6%,与城里亲戚同住占2.5%,与兄弟姐妹同住占1.6%。被调查对象家庭关系稳定,“举家迁移”现象不断增多。
被调查对象在进城之前,有23.1%的人在家务农,12.9%的人经商,12.1%的人有时务农有时经商,16.1%的人是乡镇企业工人,另外还有35.8%的人从事其它职业,如司机、学生等。虽然有33.6%的人表示当前收入与在农村的时候相比差不多,但大部分人进城务工所得收入比之前在农村的收入要高,有38.5%的人比在农村时多1000元左右;有19.5%的人比在农村时多2000元左右,4.8%的人比在农村时多3000元左右,3.7%的人比在农村时多4000元以上。城市里较高的工资成为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留在长沙工作的主要动因。
(二)进城务工人员以青壮年为主,文化程度不高,就业层次较低
从年龄构成看,16-22岁的务工人员比例为6.9%,23-35岁务工人员占比48.6%,36-45岁务工人员占比31.8%,46-55岁务工人员占比10.3%,45岁以上务工人员仅占2.3%。八成被调查对象年龄在23-45岁,他们年轻力壮,身体素质较好,容易掌握劳动技能,又有吃苦耐劳精神,在职业竞争中具有较强的优势。
从受教育程度看,小学及以下占2.9%、初中占24.2%、高中或中专或职业院校占43.5%,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占29.4%。长沙市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仍以高中或相当学历为主。具体来看,年轻人群文化程度相对更高,35周岁及以下年龄组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42%,是35周岁以上年龄组的3倍。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的女性占38.5%,男性占21.9%,女性比男性高16.6个百分点。农村女性劳动力要付出更多努力,拥有更高学历才能胜过男性,在竞争中获得从业机会。
被调查对象中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62.7%,且文化程度越高,接受过培训的比重越高。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或职业院校、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接受过培训的务工人员分别占19.2%、44.7%、68.0%和73.7%。
较低的文化水平决定了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不可能从事技术性的高薪职业,只能靠体力挣钱,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与服务业成为他们的首选行业。从行业来看,从事“批零住餐业”的人数最多,占到了24.2%;其次为“工业”和“建筑业”,分别占14.1%、13.6%;另外还有“物流”、“家政服务”等行业进城务工人员也较为集中。从职业来看,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比例最高,占57.3%;其次为个体私营业主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分别占20.7%和17.5%,只有4.5%为企业主,整体职业层次较低。
(三)整体收入偏低,超三成进城务工人员对工资不满意
与进城务工人员从事的繁重工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对偏低的工资收入。被调查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平均月收入为2701元,收入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化。其中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占11.6%,1500-3000元的占56.8%,3000-4500元的占21.3%,4500元以上的占10.2%。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50904元,月均为4242元,可以看出,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要比城市正式职工低得多。
分行业来看,建筑业的整体收入水平最高,平均月收入为3283元;其次是工业、批零住餐业、物流,家政服务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平均月收入只有2114元。
被调查对象中,对目前的收入“比较满意”或“很满意”的有占13.6%,“基本满意”的占51.9%,“不满意”或“较不满意”的占34.6%。可以看出,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对目前的收入不太满意。
(四)进城务工人员对城市贡献巨大,逐渐被市民认可
在长沙城区的建筑、制造、餐饮、服务等各个行业中,在遍及大街小巷的各个角落中,城里人不愿做而又必须有人做的苦、脏、累、险工作,几乎都由这些进城务工人员承担。调查中,90%的市民认为外来务工人员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或“一些贡献”,在市民眼中,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吃苦耐劳”且“诚实守信”,有94%的人市民表示如果身边有外来务工人员,会对其提供帮助。39%的市民表示其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印象和态度与几年前相比“变好”或有所好转,61%的人表示“没什么改变”或“说不清楚”,没有人表示“变差”。
二、当前进城务工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全市进城务工人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强度大,时间偏长。调查结果显示,进城务工人员工作时间普遍较长。从每周的平均劳动天数来看,只有23.6%的人每周工作5天或5天以下;56.6%的人每周工作5天以上7天以下;另外有19.8%的人天天上班。从每天的平均劳动时间来看,只有41.6%的人每天工作8小时及以下,46.4%的人工作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上,甚至还有12.0%的人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
2、仍有部分务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调查结果显示,仍有35.7%的进城务工人员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影响进城务工人员的约定权益,而且在法定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分行业看,建筑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为46.7%,工业为22.8%,批零住餐业为39.2%,物流业为24.7%,家政服务业为38.6%。建筑领域用工不规范,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规避劳动法律现象仍比较普遍。
3、参保水平总体仍然较低。调查结果显示,参加社会保险总体水平较低仍是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短板。当问及企业是否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时,有332人表示均未缴纳,比例为36.9%,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54.3%、50.3%、48.3%;其次为失业保险和生育险,缴纳比例分别为42.2%和33.4%;仅有146人表示老板为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6.2%。总体上看,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一些工伤农民工不能获得法定待遇,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二)影响全市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及权益保障的主要因素
1、宏观体制方面
一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问题。户籍制度及依赖其而存在的城乡二元制度体系是造成进城务工人员边缘化的深层诱因。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上将进城务工人员排除在外,进城务工人员不能进入国家的再就业体系,国家公务员制度也未向进城务工人员开放,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同时,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人事制度、组织制度、教育制度、城市管理制度等从总体上将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有区别地分离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社会边缘群体。
二是管理机制问题。职能部门多头管理,管理部门多,维权部门少,难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如劳动安全生产由人力资源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卫生等多家管理,形成了有些事项谁也不管,容易造成管理缺位。其次是执法力度不强。面对日益发展壮大的进城务工人员群体,劳动监察力量明显不足。司法部门的维权因侵害进城务工人员事件多、查证难、执行难等问题运行不畅。
2、企业方面
一是雇佣双方地位悬殊。企业主处于劳动关系的强势地位,具有拥有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支配权,可以运用这种支配权来决定对雇佣人员的奖惩。由于进城务工人员人数众多且同质性强,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进城务工人员往往为了谋得一份工作,不得不委曲求全,牺牲许多应得权益。
二是利益最大化驱动。进城务工人员多数就职于个体私营企业,大部分企业主缺乏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人本主义理念,想法设法追逐利润最大化,采取降低或拖欠、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无视安全生产、取消劳动保护等措施来降低成本。
3、进城务工人员自身
一是进城务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与城市居民相比,进城务工人员的人力资本水平低,适应能力弱,可替代性强,失业抗风险能力低,在就业部门和职业层次上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本存量较低,进城务工人员难以承担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只能集中在偏重于体力劳动的低技术行业,这不仅使得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较低,而且长时间的高强度劳动也使得他们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对自身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导致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难以改变。
二是进城务工人员缺乏独立的主体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少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依法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再加上巨大的就业压力所造成的谋求工作之不易的现实,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逆来顺受,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同时,进城务工人员一般以个体应对其权益诉求,缺乏有力的组织援助,所以他们在权益表达上往往处于弱势。
三、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职业教育培训,提高人力资本水平
一是各级政府应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高自身学历教育打开大门。随着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长沙应充分利用自身优质密集的教育资源,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继续接受学历教育,使进城务工人员能够和本地居民同样竞争考试进入高中、职业学校和大学,从源头上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知识水平。
二是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比较,进城务工人员对职业培训的需求更强。各级政府应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后的不同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城市部门应该重视对新进入城市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培训和技能培训;对进城务工人员已经在企业中有稳定就业以后,应该通过政府扶持和引导企业提供专业能力提升的职业培训;积极根据企业在生产链中业务需求的扩展,根据地区产业结构的转变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转岗培训。
(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解决权益保障问题
一是要改进现行劳动合同管理方式。坚持用工必签劳动合同,坚持同工同酬,严格执行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从事危险工种的要配备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是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权益。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事件。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化程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合理增长。
三是扩大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失业保险政策。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的就业制度。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进城务工人员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进城务工人员。
二是设立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服务窗口,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公开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对就业培训政策咨询,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刘佳]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