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沙保险业稳步发展

来源: 时间: 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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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保险的保障功能、风险分散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日益显现,其在经济、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2013年长沙市各类保险机构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结合长沙市委全会提出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全市保险市场运行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特点,市场整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一、长沙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保险市场不断完善。2013年全市共有法人保险公司1家。保险分公司45家,比上年增加1家,其中财产险21家,人身险24家。全市各类保险机构均为省级法人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共29家(全省仅34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达5000家,占全省的比重为53%。保险业从业人员达4万人,占 全省的比重为28%

  (二)保费收入平稳增长。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增强,全市保险业务得到快速发展。2013,全市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38.96亿元,比上年增长14.5%保费规模稳居全省第1位。按险种类别分:财产险保费收入62.44亿元,比上年增长22.0%;寿险保费收入62.33亿元,比上年增长5.9%;健康险保费收入9.79亿元,比上年增长26.4%;意外险保费收入4.40亿元,比上年增长21.8%按公司类型分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64.38亿元,比上年增长22.0%;人身保险公司保费收入74.57亿元,比上年增长8.7%

  (三)保险赔付快速增长。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抵御灾害风险和保障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稳定器和缓冲阀。2013全市赔付支出50.19亿元,比上年增长30.0%。其中,财产险赔款支出31.14亿元,比上年增长26.7%;寿险赔付支出14.30亿元,比上年增长36.0%;健康险赔付支出3.80亿元,比上年增长47.5%;意外险赔付支出0.94亿元,比上年下降0.13%

  二、长沙保险业与全国、全省比较

  (一)保费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全省。2013年,全市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4.5%,高于全国3.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5.1个百分点。按险种类别分:财产险原保费收入比上年增长22.0%,高于全国5.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0.6个百分点;意外险原保费收入比上年增长21.8%,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8.1个百分点。按公司类型分:财产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比上年增长22.0%,高于全国4.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0.1个百分点;人身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比上年增长8.7%,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5.4个百分点。

  

  

  (二)保费业务占全省比重不断提升。长沙作为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等方面优势明显,尤其是各保险公司在湖南所设省级分公司均在长沙。2013年全市保费收入占全省的比重达27.3%,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人寿保险业务收入占全省的21.8%,与上年持平,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占全省的35.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保险赔付支出占全省的26.0%,比上年提高13.7个百分点。

  

  

  (三)保险规模居中部第三。2013年,全市实现原保费收入138.96亿元,居中部省会城市第3位,比郑州少83.14亿元,比武汉少63.27亿元。其中人寿保险业务收入76.52亿元,财产保险业务收入62.44亿元,均居中部省会城市第3位。

  

  

  三、长沙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长沙保险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发达城市相比,在保险业规模、保险深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保险业务规模偏小。2012年,长沙实现保险原保费收入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13位,保险原保费收入还不到武汉市、郑州市的70%,保险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0.5%

  (二)保险深度、密度不高。保险密度是指一个地区按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保险深度是指一个地区保费收入占该地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两者综合反映一个地区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以及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2013年长沙市保险深度为1.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1924元。从2013年中部省会城市保险深度和密度来看,长沙保险深度居第6位,保险密度居第3位。

  

  

  (三)区域发展不平衡。从全市保险公司机构分布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区,而县域分布相对较少,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这对长沙保险业的长期发展不利。2013年,从全市九个区县(市)来看,中心城区保费收入合计占全市的比重达80%以上,县域发展相对落后。

  四、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长沙保险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使保险业更好地为长沙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重视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因此,政府应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出台加快长沙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长沙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中有关保险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引导保险机构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为保险机构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更多渠道和方式,推动和加强全市各区域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同时应鼓励保险机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保障等形式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对财产险业务的拉动作用,实现保险机构既可以从保障服务中获取收益,又可以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大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严格按照《保险法》、《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的监管,切实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监管透明度,完善监管组织体系,充实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同时,加快培育保险市场主体,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网点配置,提高全市各区域保险机构密度,逐步建立一个市场多元化、地区分布合理的保险市场体系。扶持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三)加大对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保险宣传范围,提高公民保险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成果,宣传保险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保险、关心保险、支持保险的良好氛围。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刘亦彪]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