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针对农业经营新形势、新变化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化农业经营机制改革的要求,大力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长沙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新时期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
一、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内涵
(一)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涵义是指: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是系统内“非市场安排”与系统外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配置形式,是市场农业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基本经营方式,是一个多元参与者主体共同利益的经济共同体。
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动态概念。从纵向上,农业产业化以产品加工链为脉络,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形成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业关联群,扩大了农业生产的外部规模,取得外部规模效益。在农业内部,以生产过程专业化为基础,农业生产进一步细分形成不同产业,且各产业之间紧密联系,构成农业内部各产业的外部规模问题。从横向上,以品种为基础形成农业生产的区域和经营专业化,表现出同一商品的生产者在同一市场上集合的产业特征。较之传统农业,农业产业化具体呈现出农业组织一体化、农业关联紧密化、农业生产集约化、农业生产分工专业化、农业服务社会化五大特征。
(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四大特征,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这是在“统”和“分”两个层次上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这一基本制度,就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实现“两个转变”:在“分”的层次上,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在“统”的层次上,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现代农业需要相适应的经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四大特征”就体现了现代农业对经营方式的内在要求。比如,现代农业是市场农业,要求农业经营要适应市场多变的要求。农民合作组织能够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能够在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桥梁和纽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更好更快地实现现代化。
二、长沙发展情况
2013年,长沙的1号文件《关于深化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标志着长沙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工作,进入深化改革阶段。从2002年长沙颁布《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为起点,长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走过了探索起步、全面推广,正走入深化提高阶段。
(一)产业结构逐渐调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础夯实。产业结构调整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的开端。长沙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就已开始,并且呈现着动态调整的特征,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农业内部的调整,主要表现在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二是三大产业之间的结构性调整,主要表现是一产比重下降,二、三产比重上升。从目前现状看,全市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与发展开辟了道路,并且取得了显著成绩。
1、在农业生产内部,种植业方面,传统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基本保持平稳增长,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快速上升。统计显示,2003-2013年十年间,全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由340.16千公顷增长为371.11千公顷,十年间增长了9.1%,同时期内,较传统粮食作物市场前景更好、经济效益佳的经济类农作物面积大幅上升。2013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167.63千公顷,油菜种植面积45.78千公顷,烟叶种植面积11.76千公顷,茶园面积13.91千公顷,瓜果类播种面积7.39千公顷,十年间增长分别为43.7%、521.2%、67.0%、46.7%、64.6%。
畜牧业方面,畜产品规模生产的品种进一步丰富。2013年,肉猪仍然是全市畜牧业最重要的产品,产值占到全市畜牧业产值的75%,但该比重较2003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家禽、牛、羊三类畜产品产值快速增长,在畜牧业产品结构中的比重逐年上升。
2、一、二、三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的必要准备,是农村主导产业、主导产品产生的重要程序。没有产业结构的调整,就难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产品,从而使产业化经营失去根基。从增加值构成看,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2002年的8.6:39.0:52.4调整为2013年的4.1:55.2:40.7,第一产业占比下降了4.5个百分点,工业所占比重上升了17.6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能力大幅提升。
(二)企业式生产快速发展,新型经营体系逐渐成型
1、农业经营单位数猛增。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家庭式农业生产模式正在向规模化、企业化生产转变。第三次经普单位清查显示,全市涉农单位已过万家,其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2792家,相比2006年农业普查时的1314家,7年间单位数增加超过了1倍;农产品加工单位1912家;从事农业相关服务的单位5553家。
2、龙头企业支撑作用明显。龙头企业的产生与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把农村经济的发展引入了工业化,商业化的新思路,新突破。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核心,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起主导性作用。我市龙头企业发展速度比较快,近几年先后涌现出一批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2013年全市有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59家,企业数较十年前翻了一番,销售收入249.78亿元,占到全市农业相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7.4%,实现净利润16.44亿元,上交税金9.14亿元,带动农户170.4万户。一批“农”字号企业,由过去的“小作坊”变成了大集团,由“小买卖”变成了大产业。
3、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井喷式增长。2007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农民合作社进入发展的快车道。2013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386个,较2007年增长了24倍,入社农户10.09万户,参与农户24.16万户,成为推动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方式。合作组织能够外接市场,内联农户,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提高了农业整体效益,带动了农民增产增收,充分发挥了市场纽带和桥梁作用,极大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形成与发展。
可以说,龙头企业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形成与发展壮大的重要标志。
4、产业化经营初步成型。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构成要素有机联结在一起,便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具备产业化经营所必要的条件之后,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起来并不断走向强大,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方面的功能优势愈加明显。从组织结构看,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形式有:“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初步形成了产加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的经营模式.这里所说的公司,既包括大型龙头企业,也包括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发展成效看,到 2013年底,全市有各类农业经营组织10257个,主营业务收入达1434.5亿元,拥有资产1032.2亿元,直接从业人数18.7万人,从产业化经营内容来看,涉及到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销、技术合作与服务等多领域,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销售,而且销往国外,实现出口创汇,如全市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有13家实现了对外出口,年创汇额达到9117万美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目前全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2000万元以下的加工企业1477家,占农产品加工企业数的79.8%。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仅59家,除开两大农产品市场,销售收入最高的企业也未过50亿元,相比蒙牛的七年过百亿、双汇十几年过百亿,发展较慢。
(二)利益分配与联接机制不健全。由于全市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仍以小规模为主,其原材料需求完全可以通过市场临时满足,因此其对农户的带动模式以采用“公司 + 农户”的组织形式为主,农户生产初级产品,公司加工销售,最终在市场交易中实现价值增值,公司分配到大部分利益,只有很少部分留给农户,这种分配存在很大的不公平。即使签订合同,面对市场价格的波动,双方都可能撕毁合同以追求最大利益,合同的履行率很低。 “龙头企业+基地+中介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还未成为当前发展的主流。
(三)经营人员职业化程度低。目前全市大多数农业企业和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创办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存在经营主体整体文化程度、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的硬缺陷,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应变能力还显不足,尤其是部分带头人和管理人员在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开拓、对外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比较低,资金原始积累少,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突破规模瓶颈的困难很大,直接导致目前全市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众多,但龙头企业数量不多的局面。
(四)农民由传统向新型转变进程缓慢。农户和农民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在由被动的适应转变到主动经营的过程中,思想上、观念上和组织形式、生活方式还存在不少不足:一是由于文化程度的局限,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意识仍没有彻底根除,市场经济的先进观念和大农业、现代化大生产的概念难以在短时间内确立;二是在经营形式上缺乏规模作业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没有组织的单体经济元素,很难在大市场中立足;三是生活方式不能适应快节奏的市场经济和工业化进程。年轻人在外务工,年纪较大的才在家务农的情况在全市普遍存在,很多地方的农户和农民在一年一季忙耕忙收之后,便有半年赋闲,但很少有人去搞其他方面的经营、学习文化和农业科学技术。
四、建议
(一)大力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和种养大户。立足转变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做致富带头人,通过流转土地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 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 支持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
(二)支持发展家庭农场。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专业种养大户或专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展标准化、生态化、专业化生产。加大家庭农场农业机械装备补贴力度,支持家庭农场提升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轻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三)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或联合其他生产经营组织兴办加工、流通服务业,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升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评价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拓展服务功能。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为合作社提供农产品展示展销、委托代理财务,联合兴建服务设施、协调信用授信等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分工与合作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做强做优。引导农业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展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等,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创建区域品牌、提高产品质量。
(五)大力培育融资中介服务。打破目前业主和金融业信息不对称、各自为政的状况,积极培育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农业担保公司,开展农业项目融资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生产流通领域,有效解决发展资金瓶颈。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农业处]
[审核:刘雁]
[责编: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