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长沙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来源: 时间: 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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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好与快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突破口。因此,了解、掌握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规模、分布及组成结构很有必要。2014年,长沙市规模(限额)以上民营文化企业(简称规上民营文化企业,下同)呈现整体规模快速扩大、文化制造占据主导、县域文化引领发展及骨干企业作用增强等态势,但产业整体效益回落及民营文化服务企业整体规模偏低等仍值得关注。

  一、总体概况

  (一)三量齐增助力巩固产业发展基础。

  一是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年末长沙市共有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957家,其中规上民营文化企业770家,占全部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的80.5%,占比较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规上民营文化企业共拥有资产583.4亿元,同比增长59.7%,高于全市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资产增幅27.3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1179.2亿元,同比增长62.7%,高于全市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增幅18.6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94.6亿元,同比增长50.6%,高于全市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增幅13个百分点;拥有年末从业人员1.5万余人,同比增长49.4%, 高于全市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增幅14.6个百分点。二是指标占比全面提高。年末全市规上民营文化企业资产占全部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资产的47.3%,较上年提高8.1个百分点;规上民营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79.0%,较上年提高9.1个百分点;规上民营文化企业利润总额占全部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的62.0%,较上年提高5.4个百分点。三是户均规模稳步扩大。年末全市规上民营文化企业户均资产0.76亿元,比上年增加0.23亿元;户均营业收入1.53亿元,比上年增加0.49亿元;户均利润总额1229.0万元,比上年增加326.0万元。

  (二)文化制造占据规上民营文化企业半壁江山。

  从2014年全市规上民营文化企业产业分布情况看,规上民营文化制造企业441家,占全部单位数的57.3%;共拥有资产285.0亿元,占全部资产的48.9%;实现营业收入875.6亿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74.3%;实现利润总额72.3亿元,占全部利润总额的76.4%;拥有年末从业人员1.25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2.2%。

  (三)县域规上民营文化企业成行业领头羊。

  从2014年全市各区县(市)规上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情况看,县域(含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和浏阳市)规上民营文化企业对全市规上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部分指标占全市的七成以上。年末464家县域规上民营文化企业共拥有资产286.3亿元,占全部资产的49.1%;实现营业收入861.3亿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73.0%;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21.1亿元,占全部营业税金及附加的90.2%;实现利润总额71.7亿元,占全部利润总额的75.8%;拥有期末从业人员1.2万余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1.1%。

  (四)骨干企业促进规上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贡献增强。

  从2014年全市规上民营文化企业分规模情况看,年营业收入过亿的规上民营文化企业(简称骨干规上民营文化企业,下同)共242家,占全部规上民营文化企业数的31.4%,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骨干规上民营文化企业共拥有资产414.8亿元,占全部资产的71.1%,较上年提高8.6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935.6亿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79.3%,较上年提高11.6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79.3亿元,占全部利润总额的83.8%,较上年提高9.3个百分点;拥有期末从业人员1万余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67.3%,较上年提高18.8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盈利水平相对偏低。

  从横向看,2014年全市规上民营文化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0.4%,高于全部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营业利润率为7.7%,低于全部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成本利润率为9.6%,低于全部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亏损企业63家,亏损面为8.18%,略高于全市规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平均水平。从纵向看,2014年全市规上民营文化企业营业利润率与成本利润率分别较上年回落1.6和1.3个百分点。

  (二)文化服务整体规模偏小。

  2014年长沙市规上民营文化企业中,文化制造、文化销售(含批零)与文化服务企业分别为441家、123家和206家,占全部规上民营文化企业的比重分别为57.3%、16%和26.7%。与文化服务企业数比重相比,其实现的收入、利润及提供的就业岗位占比却相对较低。2014 年全市民营文化服务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119.6亿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10.1%;实现利润总额13.8亿元,占全部利润总额的14.6%;拥有年末从业人员1.8万余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2.2%。从户均规模看,全市规模以上民营文化服务企业户均营业收入为5806.2万元,不足规模以上民营文化制造企业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比全部规模以上民营文化企业平均水平少9507.9万元;户均利润总额668.7万元,低于规模以上民营文化制造企业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比全部规模以上民营文化企业平均水平少560.3万元。

  三、进一步发展壮大民营文化企业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在积极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省市相关政策的同时,通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同时相关部门还可积极培育民营文化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等,扩宽民营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因此,通过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税收减免、文化项目补助、延伸产业范围及加快资本运作等政策落实和引导,营造民营文化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二)集聚园区优势,打造产业发展高地。

  长沙文化产业发展底蕴深厚、亮点较多,其中以动漫基地、湘绣基地及国家级广告园区等为主的文化产业园更是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集聚地。因此,为进一步发挥园区在政策、区位及资源上的优势,相关文化园区在做大做强本区民营文化企业的同时,还可积极加大民营文化企业的引进力度,加快推进民营文化企业与科技、金融等融合力度。通过结合园区定位及有利优势的充分利用,打造特色各异、竞争强劲的文化产业发展高地。

  (三)培育龙头企业,努力形成行业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文化产业影响力,增强文化主导行业竞争能力,特别是扩大民营文化服务企业整体规模,可通过制定培育龙头企业发展规划,进而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模式。如培育以华凯创意等为主的专业化设计服务业,进而带动花炮燃放、湘绣设计等其他设计服务企业协同发展;培育以中清龙图等为主的网游设计服务业,进而带动互动传媒、天闻数媒等数字处理、动漫制作等服务企业齐头并进;培育以中冶长天等为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业,进而带动轻工业长沙工程、规划设计院及海天园林等园林设计、工程设计等服务企业并驾齐驱。与此同时,还应积极鼓励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向中洲烟花及湘绣研究所等一批具有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看齐,努力在专业化设计、印刷包装及广告服务等薄弱行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进而扩大长沙文化企业影响力及提高行业竞争力。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邓细锋]

  [审核:周凌]

  [责编:罗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