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长沙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建成了机构体系完备、服务相对完善、环境日趋优越、监管相对有力的金融体系,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但对比发达城市及全市产业发展特征,金融业依然是长沙经济发展中的一块短板,亟需加快发展步伐。
一、 发展现状
(一)综合实力日益壮大。2015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26.35亿元,“十二五”年均增长13.7%,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0%。全市金融业实现税收139.91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9.0%,增速达30.0%,高于全市税收收入23.4个百分点。2015年,全市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9.4%,拉动经济增长0.9个百分点,金融业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金融体系逐步完备。2015年末,全市银行机构比2010年末新增8家,达到43家,其中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外资银行5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2家、农合金融机构11家,村镇银行3家;证券机构比2010年末新增12家,达到59家,其中法人证券公司3家;保险机构比2010年末新增14家,达到51家,其中法人保险公司1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3家;小额贷款公司46家;融资性担保机构72家;典当行75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财务公司4家;汽车金融公司1家,各类私募投资机构近300家。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为主体,其他新型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
(三)市场功能不断增强。“十二五”期间,金融业对长沙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一是银行信贷市场服务能力持续增强。2015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4065.66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118.82 %,年均增长16.91%;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2323.87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93.96%,年均增长14.17%。“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贷款5940.93亿元。二是资本市场融资成效显著。2015年未,全市共有上市公司55家,其中“十二五”期间新增上市企业16家;拟上市企业193家,其中“十二五”期间,新增拟上市企业9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70家;Q板挂牌企业665家。“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实现直接融资2006.1亿元。三是保险市场保障功能日益增强。2015年,全市保险业实现原保费收入199.27亿元,比2010年增长97.63%,年均增长14.6%。全市保险深度为2.34%,保险密度为2724元/人。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推进,保险品种扩展到20种,2015年农业险实现保费收入1.53亿元,比2010年增长231.82%。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两元民生”保险等各类民生保险新险种试点工作不断推广。四是地方小型金融机构融资补充功能凸显。2015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57.24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为83亿元。“十二五”期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小额贷款284.19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金额达690亿元,典当行累计发放当金158.22亿元。
(四)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十二五”期间,长沙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一是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长沙县、宁乡县和岳麓区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先后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以长沙银行为主发起人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正在积极筹建中。二是金融服务创新持续推进。各银行机构均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部,部分银行成立了省内首批科技支行,至2015年末全市已成立了4家科技支行。“十二五”期间连续举办了四届长沙小微金融服务节,创办了小微金融大讲堂活动,通过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调查、金融产品超市展示、金融机构园区行、银企对接活动、小微金融知识培训等方式,搭建小微金融沟通对接平台,疏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三是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投资公司全部退出平台管理,推动市水业集团重组上市,创设城市发展基金、棚改基金、城中村改造基金、国企改革基金等各类基金,基金总规模达到400多亿元。为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长沙市新兴产业,设立了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
(五)发展环境日趋优越。长沙金融生态环境指数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数均位列全省各市州之首,被誉为湖南“金融绿洲”。诚信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地方信用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开展了“我身边的征信”征文活动和“信用乡(镇)村、信用社区”评选活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金融政务环境持续优化,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若干意见》,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体系逐渐完善。金融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日趋清晰,金融生态区、金融后台园区等金融功能区各项金融基础设施日趋完善,金融业对经济拉动的聚集效应日趋明显。
二、主要问题
“十二五”时期,长沙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金融业直接贡献度较低。 “十二五”期末,长沙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5.0%,而全国为8.5%,与长沙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二是融资结构不平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直接融资占比不高。“十二五”期末,长沙直接融资占比仅为25%左右,与发达市场直接融资占比50%以上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三是各金融聚集区特色不够明显,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引进金融机构和吸纳高级金融人才的金融集群效应尚未形成。四是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传统金融机构发展缓慢,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不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少且竞争力不强。五是金融创新不突出,金融产品单一,面向中小微企业和融资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能力不强。六是金融开放度不够,在积极吸引国际金融资本、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和人力资源等方面进展缓慢,与长沙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不相适应。
三、 对策建议
(一)围绕金融创新发展,深化地方金融改革。金融创新是引领金融业发展的第一动力。通过鼓励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要素市场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管理、技术手段和组织形式等方面发挥金融创新功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促进金融服务更为便利,提高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培育地方金融经济发展新动力。
(二)围绕金融协调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协调是金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坚持金融协调发展理念,着力构建结构平衡、可持续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实体经济平稳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三)围绕金融绿色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以服务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为支点,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低碳环保、节能减排、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促进绿色投资与金融机构业务转型良性互动。
(四)围绕金融开放发展,打造区域金融中心。扩大区域金融开放是地方经济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加强与全国各地金融联系,加快与中西部地区的金融融合,依托长沙在全省金融资源集中的优势地位,推进长沙金融业区域性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金融资源高效配置、金融市场深度融合,强力构建长沙金融发展极和金融战略支点,努力打造立足长株潭、辐射全省、服务中西部、面向全国、联系世界的区域金融中心。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邹俊平]
[审核:刘 雁]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