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06年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情况简述

来源: 时间: 200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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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在住宅商品化的进程中,城镇中仍有一些弱势群体无法按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市场上租房或买房。针对这些问题,株洲在贯彻中央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承诺的几项指标全都过标。今年省下达株洲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是6万平方米,安排低收入家庭750户,投入新建(筹建)廉租住房资金100万元、完成面积1万平方米、安置低保户200户的指标,并进入“省八件、市十件”为民承办的实事之一进行考核。接近年尾,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7164万元,施工面积13.7万平方米,新开工住房面积5.2万平方米。全年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0.14万平方米,完成年计划的169%。目前为止城镇受益家庭达933户。今年株洲投入新建(筹建)廉租住房资金164万元,新增廉租住房面积2.09万平方米,完成年计划的209%;新增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323户(廉租住房补贴97户、实物配租15户、租金核减211户)完成年度计划的108%。从今年的“实事”执行情况看,各县(市)区加强了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管理力度,建设项目审批和操作程序逐步走向规范。

    ——政策惠及显现三大特点。一是项目布局坚持就近的原则。从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情况看,湘火炬经济适用房、地质总队经济适用房、国资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和长铁总公司株洲段石塘冲经济适用房以及南方公司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都是坚持在大企业周边开发,方便职工居住和出行。二是户型回归“经济”。从近期推出的房型看,都多是在规定的80平方米的适用的中小户型,平均每平米价格控制在800左右。三是定向销售为主。株洲经济适用住房大多面向改制企业,对厂矿定向开发销售的居多。今年,也将继续以定向销售为主,根据相关政策,国企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将优先得到购房权。对无房和住房困难较多的工矿企业,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及危旧房改造组织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从“砖头补贴”到“人头补贴”的尝试。今年株洲正式启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按照《株洲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具有本市市区户口5年以上、市城市范围内的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明确了计划列入当年补贴对象160户,每户补贴标准1.8万元,补贴资金在年初财政安排的300万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困难家庭的照顾直截了当的补助,尝试着实施“人头补贴”政策,逐步把社会福利和市场机制区分开来,这种补贴虽然还有待进一步思考,但它可以避免政府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节约政府巨额的监督成本,提高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效率。而且,财政补贴的作用直接到达需要补贴的个人,并全部转化为消费者的福利。从市场角度出发,“人头补贴”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

    ——住房保障制度有待完善。株洲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实施以来,成效并不显著。每年投资比重占全市住宅开发投资仅5%左右,受益面相当小。从社会保障体系对象而言,它不仅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低保户、贫困家庭,还应包括所有无法从市场获得住宅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也应包括城市中大量“流动”但常驻城镇的人口。但目前株洲出台的廉租房政策,保障的对象多限定在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特困家庭户,城市中大量的流动人口未列入这个保障的范围内。

    住宅商品化不意味着政府从住宅市场退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我们各级政府责无旁贷。政府作为制度变革的主导者和制度创新的供给者,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及公共资源的配置,可以有效弥补和修正市场机制的不足和缺陷,有效地保障对困难家庭的住宅供给。

 

 

[株洲市统计局 吕广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