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将社会保障作为六大民生任务之一,提出了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关爱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关键,也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的重要方式,为推动株洲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株洲,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了解株洲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情况,最近我们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一次专题实地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现状
1、保障体系与机构基本健全。株洲市分别于1997年和2006后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市县两级专门成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基本建立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公共服务工作管理网络和平台,保障资金90%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实现了以社会化发放为主管道的封闭运行机制。同时出台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制度]等11项涵盖低保各个方面,有较强操作性的规范性制度。如攸县从2006年开始推行了“城镇和农村低保评审团票决制度”,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的确定,直接交给居(村)民进行民主票决,得到了社会各界与广大百姓的认可。
2、保障总量与覆盖面不断拓宽
城乡低保工作从1997年开始起步的十余年时间里,低保资金总量与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群体不断扩大。城市低保发放资金由1997年的102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13633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从1170人,增加到88409人。农村低保发放资金由2006年的800万元到2008年的2812万元,享受低保人数由2006年的39971人,增加到2008年的71354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员覆盖的目标。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
随着株洲经济社会水平的不断发展,城乡最低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并快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1997年的120元,提高到2008年的220元,年均增长5.7%;人均补差标准由1997年的36元,提高到2008年的146元,年均增长13.6%,高于同期经济增长水平2个百分点;农村低保补差则由2006年的21.8元,提高到2008年的45元,年均增长39.9%,远高于近几年经济发展平均水平。特别是2007年,针对持续上涨的市场物价,为使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因物价过快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对低收入家庭给予的临时价格补贴,并在年内二次调整最低保障标准, 3月份从170元提高到190元,8月从190元提高到220元。最大限度地缓解了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冲击。
二、问题
株洲市城乡低保工作为推动株洲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株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还有待完善。
一是部分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一些救助政策落实力度还需加强。
二是财政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近几年,株洲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连续几次提标,使城乡低保保障资金需求越来越多。特别是农村低保覆盖不全,保障水平依然偏低。即使农村低保按省政府要求月人均补差达到45元,保障资金缺口也近2000万元。
三是城乡低保工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和村一级最基层的低保工作,网络的建立困难较多。
四是部分群众认识有偏差。把低保户当作永久性福利,在改善条件、收入变化后,不愿意主动退出低保,自觉申报意识差。有的认为家庭成员中有下岗职工、残疾人、无退休工资的老年人等弱势个体就应该享受低保,把家庭应尽的责任和负担交给政府;有的把保障线标准等同于应该享有的补助标准。
此外,城乡低保涉及面广、人员复杂,其隐性经济收入、家庭财产、就业情况难准确掌握,缺少科学合理的认定办法和操作细则,在实际过程中,难以核准申请对象的实际收入。加之一些停产破产企业和个别医院、学校不负社会责任,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致使申报不实,给低保公正审批带来困难,低保对象“易进难出,进多出少”的问题普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有发生。
三、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改善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的惠民工程,已连续多年列入政府实事工程,要继续常抓不懈。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逐步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让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努力适应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城乡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低保政策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规定、原则、审核审批程序,使百姓特别是需要得到救助的居民,对低保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正确的认识。
二是加大投入,提升保障水平。随着株洲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力的增强,要逐步建立全面覆盖的低保制度,有效保障困难人口的基本生存需求。既要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低保的投入,又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立低保补贴标准增长机制。尤其要加大对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低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民主管理、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低保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低保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是关注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问题。通过各种培训、中介、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鼓励帮助低收入家庭成员充分就业,使他们通过劳动增收来摆脱困境,而不是长期等待政府“输血式”的补助。
五是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为维护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低保对象生活保障水平,减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制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建议财政、物价、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株洲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需要,适时调整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
[供稿:株洲市统计局 刘慧龙]
[责编: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