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2004年国家统计局《文化与相关产业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通常划分为文化服务业、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产品批发零售业三大类。资料显示,醴陵文化产业主要涉及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业、文化艺术服务业、文化休闲娱乐业、印刷装潢业、文化用品制造业、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业等行业。2008年,醴陵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创造营业收入9.05亿元,实现增加值3.83亿元,其中文化服务业、文化产品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分别为1.75亿元、1.89亿元、0.19亿元。
一、醴陵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
1、经济实力优势。2004年以来,人均GDP每年平均增幅达13.1 %,2008年人均GDP达19447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926元。经济的快速发展,直接拉动了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为醴陵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历史文化优势。 醴陵,荆楚古邑。醴陵之名,实自秦始。东汉置县,1985年撤县设市,至今已有两千年历史。醴陵素有“瓷城”和“花炮之乡”的美誉,拥有陶瓷和花炮两大传统产业,自古形成了丰厚的产业文化,创造出名扬世界的中国花炮,铸就了釉下五彩“东方陶瓷艺术的高峰”和“红官窑”等著名产业文化品牌。
3. 优越的区位。醴陵自古有“吴楚咽喉”,“湘东门户”之称。交通发达,信息畅通,处在长株潭和江西萍乡、宜春5个地级市中心地带和浙赣电气化铁路、沪昆高速公路主干线上。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二、醴陵市文化产业的现状
2008年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428家,比2004年增加281家,实现增加值为3.83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2.08亿元,增长了1.18倍。到2008年底,全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为0.61万人,比2004年增加0.11万人;人平创造年营业收入由2004年的6.80万元提高到14.89万元,文化产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一)文化服务业发展迅速。2008年全市共有331家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比2004年增加了269家;年末从业人数达2779人,比2004年增加了2064人,增长了2.89倍;人平创造年营业收入由2004年的4.07万元提高到10.92万元。文化服务业中发展最快的是文化娱乐业。目前全市文化娱乐休闲业遍布全城,总数超过700家,民间剧团20多家,铜管乐队80多家,各类文化体育协会40多家。2008年,文化娱乐业法人单位有171家,人平创造年营业收入达15.20万元,比2004年增长了20.72倍。其次发展较快的是文化艺术服务业。2008年,该行业的法人单位有116家,人平创造年营业收入达7.88万元,比2004年增长了2.32倍。发展落后的是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业和其他文化服务业。人平创造年营业收入分别由2004年的5.40万元、4.43万元提高到15.03万元、7.02万元,分别增长1.78倍、0.58倍。
(二)文化产品制造业发展较快。2008年全市共有85家文化产品制造业法人单位,比2004年增加了8家;人平创造年营业收入达15.53万元,比2004年增长了1.54倍。其中发展最快的是印刷装潢业。2008年底全市共有54家印刷装潢企业法人,比2004年增加了23家;年营业收入达2.28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1.49亿,增长1.87倍;人平创造年营业收入达14.28万元,比2004年增长了1.70倍。印刷业的发展和壮大促进醴陵市完整产业链的形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业发展平稳。2008年全市共有12家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仅比2004年增加了4家;从业人数达280人,仅比2004家增加了25人。人平创造年营业收入达47.50万元,仅比2004年增长了0.88倍。
三、文化产业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醴陵市积极实施“文化发展带动”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全市文化系统抓住发展的有利时机,深化改革,发挥特色优势,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相当部分文化产业尚处于低级发展阶段。
(1)新闻出版业萧条,印刷业、广告业、会展业低调发展。醴陵市没有出版社团,印刷业限于“小三印”,打字、复印等店均为个体小店经营。广告业、会展业没有形成大的格局。
(2)文化艺术业未上规模,文化艺术经纪与代理业空位。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舞蹈等培训市场需求大,醴陵市现有艺术培训经营户只有天籁琴行等7家,且规模、档次、师资力量有待加强。醴陵市文化艺术经纪与代理业缺失,推介文化艺术产品与服务的中介机构尚未建立。
2、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平衡。
一是行业与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歌舞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等发展快,而文化艺术业、出版业等发展缓慢。
二是公有与私有之间发展不平衡。国有企业文化经营单位管理体制落后,经营方式守旧,经营效益往往不如个体文化经营户。
三是城市与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城市文化产业逐步呈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而乡镇农村一些文化经营行业,仍属弱势产业。
3、居民的文化消费较弱。
2008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全年人均消费性支出981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3.6%,而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支出123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1.6%。2008年城镇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支出占城镇居民家庭全年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从2006年的13.6%下降到12.6%。
四、几点建议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主体产业。
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增强文化产业的主体产业,做大做强工艺绘画、艺术培训、娱乐演艺等主导产业,加快文化旅游、网络文化服务、广告会展服务等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要相应调整文化产业投资结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文化产业层次;重点、优先发展成长性好、附加值高、相关性大、竞争力强,具有一定优势的产业,形成一批强势文化产业,发展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形成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发展格局,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实现文化产业的全面繁荣。
2、统筹兼顾,促进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
一是统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方面,文化事业因政府投入相对不足或投入取向失当造成活力不足、服务不够,文化基础设施薄弱,进而造成文化社会功能弱化;另一方面某些文化产业又因游离于市场体制之外,未形成进入市场主动竞争的意识和机制而难以有大的发展,进而造成文化经济功能弱化。只有加大改革力度,坚持统筹兼顾,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区分开来,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功能到位,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二是要统筹城乡发展,使城乡之间文化领域方面的差距逐渐缩小。一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提高农民收入,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和消费差距相差大的状况。二要加大农村文化建设,提升农民素质。强化乡镇文化站建设,扶持乡镇的无房文化站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三要加强加快“村村通”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广播电视网。
3、努力提高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
文化消费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文化消费不足制约了醴陵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想提高居民文化消费水平,一是要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这样才能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越来越大的市场空间;二是要转变居民的消费观念,培养积极健康的文化消费习惯;三是要创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领域,同时要倡导文明消费,逐步提升广大人民的文化素养;四是要充分开发和利用市场优势,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
[供稿::醴陵市统计局 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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