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株洲市节能惠民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

来源: 时间: 20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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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统计局的部署,我们最近就株洲市节能惠民政策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近一段时间以来,株洲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株洲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节能惠民办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自今年7月份开始,株洲市正式启动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本次推广的25.8万只节能灯重点受益对象是普通市民和大宗用户。25.8万只节能灯包括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20万只,直管荧光灯5万只,高压纳灯0.8万只。大宗用户使用节能灯,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居民用户使用节能灯,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政府直接补贴给生产企业,企业按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用户,城乡居民购买节能灯最低单价为3.9元。本次推广的重点向使用低效照明产品集中,向基础条件好的工矿企业、医院、学校、政府机关、灯饰管理处等大宗用户和城市社区推广使用。预计这些节能灯的使用,可累计节约用电0.5亿度,减少发电用煤2.5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00吨。

   二、推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精神,市政府专门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建成公交电动化城市,制定了《株洲市公交车电动化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和《株洲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纲要》规定,2009年—2011年,将城区现有的627辆公交车全部换成电动或混合动力车。着力打造“绿色公交”,在全国率先实现城市公交车全部电动化,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株洲建设成为全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样板城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按照“统筹资源、突出重点、多方筹措”的原则,以财政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示范、运营等专项补贴以及相关技术的研发、产业化等项目经费。给予公交公司购车补贴、贷款贴息、提前处置车辆的损失补助等各项补助6000万元,分三年拔付。其中:第一年900万元,第二年2000万元,第三年3100万元。为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2009年市财政补助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南方宇航100万元,时代电动100万元。

   三、开展节能产品的宣传推广和惠民活动。6月14日,株洲市举行了“2009年株洲市节能宣传周暨全面推广节能产品活动”启动仪式,大力宣传推广节能产品,开展惠民活动。此次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补贴对象为高效节能产品的购买者。补贴方式为间接补贴方式,即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由生产企业按承诺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最终受益人是消费者和用户。补贴标准主要根据高效节能产品与普通产品的价差,同时考虑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根据产品能效等级不同,对1级或2级节能产品给予不同的补贴。如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规定,对能效等级2级的空调给予300元-650元/台(套)的补贴,对能效等级1级的空调给予500元-850元/台(套)的补贴。

   在调查中我们认为,要确保长效节能,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高效节能产品的认知度,营造节能的良好氛围;二是提高节能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降低生产成本,增加节能产品的品种,给百姓更多的选择和实惠;三是加大补贴标准,降低产品价格,做到物美价廉,让老百姓买得起用得上;四是扩大营销网点,做到惠民与便民相结合;五是强化监管,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护消费者利益;完善能效标准标识,规范节能产品认证。

[供稿:株洲市统计局 张利华]
[审核:张映欣]
[责编: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