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研究

来源: 时间: 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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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劳动力转移已成为解决富余劳动力出路的主要途径,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成为优化配置生产力要素、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动力,成为城乡居民增收的主渠道,成为城市文明辐射农村、共建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据统计资料分析,目前我国劳动力转移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对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在50%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去,既挣了票子,又换了脑子,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并实现了一人发展、全家受益,今年转移、长久收益,进而带动了城乡商贸、餐饮、旅游、房产等产业的发展,能有效拉动经济的增长。株洲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还很高,由于人多耕地少,长期以来,农村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制约了农民增收、农业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尽快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转移,保障农民充分就业,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来提高其素质,保障其适应新的产业部门的劳务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根据历年来株洲市农村住户人口与劳动力就业情况资料,就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的现状、政府部门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对策等作专题研究。

  一、株洲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现状

  (一)外出就业总量出现平稳增长态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1992年之后,农产品供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加上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迅速增加。1992—1995年,全市平均每年转移50万人左右。1995—1997年,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受此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增幅下降,平均每年转移36万人左右。1998年以后,伴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我市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又开始大幅度增长,1998—2004年年均转移38万人,年均增长约4%。预计今后几年,株洲市每年劳动力转移新增人数将维持在40~50万人左右,增长速度在4%~5%。

  (二)外出打工以年轻人为主。2009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0.1岁,比农村劳动力平均年龄低9.4岁。其中在乡外县内、县外省内、跨省流动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分别为36.8岁、30.6岁、28.1岁。

  (三)外出劳动力多是当地素质较高的人员。调查表明,2009年,外出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学历和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分别占47%和37%,比全部农村劳动力中相应的比例分别高出6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

  (四)外出打工以男性居多,女性比例不断上升。2009年,外出就业的男性所占比例为58%,女性劳动力占外出人数的42%,比上年上升了2个百分点。

  (五)县域经济是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体。调查显示,2009年,在转移劳动力中,县域经济吸纳了约44%的人数;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吸纳的比例只有35%。在县域经济吸纳转移劳动力中,县级市占到12.4%,建制镇占到6.6%,乡镇地域内非农企业吸纳的占到81%。

  (六)跨省流动的首选地区主要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09年,我市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到省外的占56%,打工的地点主要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广东、江苏、福建、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09年,到广东就业的外出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45.1%,到上海的占3.7%,到北京、浙江和福建的各占1.0%。上述6个地区合计吸纳农村外出劳动力的51.8%。虽然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民工荒”,但是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仍是当前外出农村劳动力流入就业的首选地区。

  (七)外出务工农民就业主要集中在二、三产业。2009年,在农村转移劳动力中,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占48%,第三产业的占52%。在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中,制造业的占77.1%,建筑业的占20.8%,采掘业的占2.1%。在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中,批发与零售贸易业的占13.5%,居民服务业的占30.8%,交通运输业的占15.4%,住宿、餐饮的占13.5;转移到包括娱乐、文化、教育、体育等其他行业的占23%。

  (八)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稳定性不断增加,外出就业时间延长。2009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到55%,就业的时间平均高达9.3个月,其中半年以上的占90%以上,与上年基本持平。有就业岗位但不稳定的比例为40%,没有找到工作的占总数的5%。

  (九)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性有所增强。2009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通过亲友、熟人介绍的占56.8%,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1个百分点;由市场中介组织的占14.0%,比上年同期提高了4.5个百分点;由用人单位直接招聘的占11.7%,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3个百分点;靠自己碰运气打工的占17.5%,比上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

  (十)务工收入呈上升趋势,并成为农村家庭增收的重要来源。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我市农民工外出务工得到的收入为2884元,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44%。据测算,株洲市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年平均收入为13804元,同比增加2066元,增长17.6%。

  二、株洲市为农村劳动力转移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株洲市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拓展保障领域,丰富保障内涵,提高保障水平,对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维权、技能培训等各个方面都建立了制度保障框架,让农民工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1、加强领导,统筹城乡就业。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体系。市委、市政府将农民工工作作为“两型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30多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协调会议,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全市形成了领导有力、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农民工工作机制。二是营造城乡统一的公平就业环境。大力清理取消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而设置的限制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废止了针对农民工的流动就业证卡管理制度,逐步消除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出台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政策文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近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免收择校费等一切额外费用;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重点加强对建筑、煤矿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三是为农民工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从解决农民工最需要、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入手,以人为本,为农民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一方面,在全市乡镇和行政村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会,及时发布用工信息,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四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采取输出与回流并举,走出了“输出、积累、回流、创业”的发展新路子,株洲市形成了“的士”司机族、商业经营族、智能技能型打工族等三大队伍。其中,“攸县的哥”被誉为湖南十大劳务品牌之一,仅在深圳从事的士运营的约2万人。积极扶持乡镇企业、小城镇的发展,引导饮食业、商业、文化娱乐、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就业。如醴陵市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和陶瓷生产优势,就地转移近1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鼓励回乡创业,树立回乡创业典型,发挥劳务输出和回流共振效应,推动输出与创业共同促进就业的双重效果。今年,株洲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9万人,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05%。

  2、完善政策,从制度上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我市打破城乡界限,要求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养老保险方面,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近万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对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城镇职工同等退休待遇。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医疗保险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范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审核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基本信息时,要求企业提供全部员工名单,不得将农民工排除在外,目前全市有2.5万余名农民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方面,大力推行农民工“平安计划”,切实保障农民工平等享有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农民工较集中的煤矿、烟花鞭炮、建筑等高危行业创造性地采取了按产品产量和工程造价计征工伤保险费的办法,一举破解了高危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计征难题,得到了国家劳动保障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介。目前,全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8万多人,烟花、矿山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基本实现全行业参保。

  3、严格执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株洲市已基本形成了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每年按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株洲市城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2002年的340元/月、320元/月调整提高到现在的610元/月和560元/月,农民工工资水平逐步增长。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2004年12月,株洲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并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施工单位、银行、劳动保障部门签署三方协议共同监管资金使用,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从保障金帐户按时、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保障金制度实施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已累计开设工资保障金帐户616个,涉及金额2.28亿元,通过保障金帐户为9万余名农民工支付工资1.54亿元。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坚持专项执法与日常监察相结合,深入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严肃处理各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仅2008年全市共受理举报投诉806起,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押金等1100多万元。

  4、强化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一是在基层设立农民工培训基地。在全市“三镇三园”(龙头铺镇、新市镇、渌口镇,九龙、栗雨和董家塅工业园)设立了农民工培训基地,开展技能就业培训、技能扶贫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服务工作。2006年以来,株洲市对3.6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了技能就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资金1800万元,就业率85%以上;对9000余名贫困农民家庭子女开展了技能扶贫培训,落实培训补贴资金900多万元,就业率98%以上。二是开展特殊群体的农民工培训服务。在白马垅劳教所举办了“落实培训政策,温暖失足青年”活动,使农民工培训政策落实到失足农村青年身上,把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安置帮教工作实效。三是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将农村劳动者纳入了创业培训的服务对象,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在全省首次试点推行农民工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的新途径。今年以来,全市已开办113期农民创业培训班,培训3185人。

  三、当前株洲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的就业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差,一直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一个大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工缺乏信息和帮助,求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门槛仍然存在,歧视农民工的观念比较严重,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农民工的工资收入虽然有所上升,但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成本也在迅速增加。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积极性产生了影响。

  2、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需要加强。当前,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强制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养老保险、工伤险现象比较突出。据2009年株洲市法律援助工作统计,涉及农民工的案件数为1000余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案件共560件,受益人员上千人。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权益维护与其稳定就业的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3、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不能满足用工需求。农民工“重就业、轻培训”的观念根深蒂固,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不高,导致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据统计,株洲市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绝大部分是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而且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这种技能状况与当前劳动力市场正在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术型转变的要求严重不相适应,只能处于低端职业领域。因此,劳动力素质低下成为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瓶颈”因素。

  4、城市就业压力增大,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一方面,农村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不断减少,株洲市人均耕种面积只有0.65亩,农业吸纳劳动力的容量进一步缩小,大量农民工涌向城市。另一方面,从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城市就业市场来看,近些年伴随着城市大规模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体制转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以及政府机构的精简,分流人员增多,城市失业率剧增,就业压力增大,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或流动的渠道受阻。

  5、农民工的思想观念陈旧,影响了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后续发展。小富即安、故土难离和满足现状等传统观念仍然束缚着农民的思想。从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流向看,我市外出打工人员仍然习惯到东南沿海和江浙一带,对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积极性不高。从开拓新领域的情况看,存在动力不足和渠道不畅的情况。

  四、加强株洲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建议

  (一)积极拓展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空间

  1、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工向农业内部转移就业。应力求在现代农业开发中找新路,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发展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看好的蔬菜、水果和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业。同时,积极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合理、有序、稳妥地引导农民将分散经营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相对集中。调动农民在农业上投资投劳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大搞山地开发、水面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提高田土、山地和水面的利用率,挖掘资源潜力,千方百计增加农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2、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工向农业外部转移就业。应通过招商引资、产权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手段,集中力量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引进和扶持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市场、有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提高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同时,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要把商贸流通作为重点,加快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和商品集散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市场流通队伍。结合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生活福利水平,加快发展保险、公用事业、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农村房地产等新兴产业,积极鼓励农民加入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从事技术、信息、市场流通等服务。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充分利用欠发达地区环境污染少、空气清新、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观光农业、生态旅游业和配套服务业,带动劳动力就业。

  3、加快当地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民工向农村外部转移就业。小城镇是农村各种经济和社会文化活动的中心,是推进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重要载体。要通过加快当地小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增加小城镇对农民工的容纳能力,使农民在“离土不离乡”的前提下实现就业。要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向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加快产业聚集,不断提升城镇的产业结构层次,以优势产业的发展带动城镇规模扩大。不断改善城镇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条件,提高城镇的配套功能和环境质量,吸引农民进城创业和居住,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直接增收。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 。过去转移的劳动力中,不少人员缺乏市场意识、专业技能和文化知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只能从事一些苦、脏、累的体力活,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成为最底层的“打工仔”,这种劳动力转移之路越走越窄。我们不仅需要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更需要高素质的广大劳动者,而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一线劳动者素质的最有效途径。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如德国长期推行的学徒制度,实行全民培训,人们把它称为德国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要把建立全面、灵活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作为造就高素质劳动者的主要手段,切实抓好三种培训:一是大力加强就业前的培训,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要把实施劳动预备制度与加强新生劳动力资源管理和推动职业培训结合起来,加大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的培训和就业准入控制的力度,以此推动劳动预备制度的全面落实。二是大力加强在职职工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要按照终身教育的要求,加强在职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的工作能力,特别是提高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能力。要指导用工单位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推动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三是大力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劳动者的下岗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回避的现象,要教育下岗人员失业不失志,积极通过培训掌握技能来寻找新的就业门路。

  (三)实行必要的政策保护的引导,尽快消除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障碍。一要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政策,鼓励农民依法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权,促进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正常流转,逐步集中。促进农民工放弃土地经营向非农领域转移,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二要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在工商管理、土地、用工、税收、户籍、就业、司法服务和进城居住等方面实行优惠,降低农民向非农产业和行业转移的门槛,提高其转移就业的积极性。三要增加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加强农村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消除农民工后顾之忧。四要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农民放心、积极地发展民营经济,寻找合适的就业门路。五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发挥促进就业主渠道作用。健全完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在促进城乡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年度劳动力资源现状动态调查,重点掌握农民工的素质结构,就业与培训意向,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求职、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加快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为农民工的转移就业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引导。六要把促进就业与劳务输出结合起来,在转移农民工的过程中扩大就业。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和表彰转移就业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转移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加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的力度。高素质的劳动力流向广阔的就业空间需要有座“桥梁”,这个“桥梁”就是劳动力市场。建立劳动力市场,并不意味着劳动力市场是没有任何政府干预和调节的自由市场。相反,需要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必要干预,确保其正常运作。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一抓秩序,创造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要从单位用工行为和用工信息管理抓起,规范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服务行为。二抓网络,全面提高劳动力市场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大劳动力市场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信息网络,各网络成员单位必须将劳务信息全部上网,以实现劳动力供求资源信息共享,要建立和开通国际互联网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站”。三抓服务,加快劳动力转移的速度。要建立功能完善的劳动力综合性服务场所,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条龙”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起以公益性为主要特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形象,开辟劳动力转移的免费服务项目,免费项目要由职业介绍逐步向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方面过渡。要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政策、发布信息、提供求职技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全市劳动力的专场招聘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信心和提供足够的就业信息。四抓岗位,努力为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在积极挖掘本地劳动力工作岗位的同时,加大对大中城市以及日本、中东、欧美等国内外劳务市场的研究,在全面掌握劳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对众多信息仔细筛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挖掘更多的就业岗位。

  要将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登记求职的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加强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为外出农民工提供培训、输出、维权“一条龙”服务;要进一步完善省际劳务协作机制,指导输入输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培训、维权的对接活动。要大力推广劳务派遣方式安置农民工就业,统一办理就业登记,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缴纳社会保险,使农民工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

  (五)坚持“就地转移”与“异地转移”相结合。加大“异地转移”工作力度,这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要切实做好有序流动工作,并在劳动力流动中确立劳动力价值,消除劳动力工资扭曲的现象,使全部劳动力在城乡之间都得到充分合理的配置。积极开展“就地转移”,将劳动密集度高、技能要求不强、科技含量不高的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引来落户。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投资创业,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和第三产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当地农民,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

  (六)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以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打击非法中介组织,规范民办职介行为。坚持低标准准入,根据农民工的保障需求与现实可能逐步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按《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供稿:株洲市统计局李玉玲]
[审核:朱继无]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