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株洲市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但与此同时,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扩大,贫富分化日趋明显,社会不平等日益加深,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七大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五项统筹之首提出来,同时指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充分表明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二五”规划更是将“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还富于民”写进了“十二五”规划,充分说明中央对民生的关注。本文从株洲市城乡居民收入现状入手,通过对城乡居民收入变化轨迹的探寻,分析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就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解决就业、提高社会保障等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
2005年以来,随着株洲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人民生活稳步提高,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都享受到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截止2009年末,株洲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433元,比2005年的11230元增加6203元,增长55.2%,年均增长11.62%。同期株洲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02元,比2005年的3957元增加2545元,4年间增长了64.3%,年均增长13.2%。虽然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速快于城镇居民,但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在进一步扩大。
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2005年,株洲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7273元,到了2009年底,株洲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10931元。如果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则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2.68:1。同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还未涵盖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如公费医疗、住房补贴、养老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而农民收入中包括约40%的实物收入,再加上农民现金收入中约有20%必须用于生产资料的购买,实际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远大于2.68:1。据测算,株洲市城乡居民可用于消费的实际差距约为6:1,这远远大于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大多数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5:1的范畴。
⒉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伴随着居民家庭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低到高排队,2005年,株洲市城镇居民低、中、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369元、9484元和32677元,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9.7倍,为中收入户的3.4倍,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中、高收入户分别相差6115元和29208元。到了2009年末,低、中、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290元、14368元和38480元,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中、高收入户之间差距分别扩大到8078元和32190元。从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看,低、中、高收入户年均增长16.9%、10.9%和4.2%,尽管低收入户增速比中收入户快6个百分点,比高收入户快12.7个百分点,但由于其绝对收入太低,与中、高收入户之间的差距仍在不断扩大。2005年株洲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中、高收入户分别为1749元、3612元和7909元,低收入户与中、高收入户之间分别相差1863元和6160元。到了2009年末,低、中、高收入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083元、6195元和12484元,低收入户与中、高收入户之间差距扩大到3112元和9401元。从年均增长速度看,低收入户增长15.2%,分别高出中、高收入户0.8和3.1个百分点,但与中、高收入户的绝对差额也呈逐年扩大态势。
⒊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2009年,株洲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31元,排在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3894元、金融业38984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6051元,分别是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1.5倍、1.33倍和1.23倍。排在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平均工资依次为18160元、21810元和23820元,仅相当于株洲市平均工资的62—81%。2009年,株洲市高低行业收入差距为25734元,比2005年的20660元增加5074元,可见近年来行业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⒋地区之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域上的差异,致使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9年,株洲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天元区18958元比株洲市平均水平17433元高出1525元,比最低的炎陵县12574元高出6384元,与2008年相比收入差距增加了541元。从农民人均纯收入看, 2009年株洲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天元区9490元比最低的炎陵县2873元高出6617元,比2008年的收入差距增加774元。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分析
⒈总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收入分配政策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通过收入分配政策,调节收入差距,防止过分悬殊和两极分化是政府的职能。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收入分配政策的不完善等原因,政府分配调节作用的发挥受到约束。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株洲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但总体实力仍比较薄弱。2009年株洲市一般预算收入为66.56亿元,人均仅为1739元。由于财力不强,因而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标准不高。
⒉城乡产业结构差异导致工农效率差异。城市支柱产业主要是利润率高的二、三产业。尤其是工业借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在市场化、城市化、信息化的带动下,集中了大量资金和优质劳动力,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这是城市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而农业受自然与科技的双重制约,产业弱质。近年来,尽管株洲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增强,但农业生产仍未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一旦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农业就要减收甚至绝收。加之农民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在文化素质、生产经营管理和观念意识等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农村劳动力无论是在本地就业还是外谋职业,都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导致劳动力就业不充分。
⒊对农业的总体投入太少。从近几年财政支农情况来看,虽然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增长幅度较大,但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现有的农田水利设施一部分已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不全,保障能力大大降低。随着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业基础设施脆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尽管2004年开始国家实施粮食直补,2005年取消农业税,政策效应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开始显现。但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和支持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农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加之农户投资短期化现象比较突出,总是偏重于周期短、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而对诸如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或其他收效缓慢的项目,一般不愿投入或者少投入,农户这种“竭泽而渔”的掠夺式经营方式和政府对农业基础投入的弱化,影响了农业发展后劲,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⒋社会保障差异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城市的社会保障程度大大高于农村。过去二十多年时间,大多数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障基本由国家(单位)一包到底,住房实行分配,看病实报实销,退休国家发给退休金等。近年来,虽然社会保障在逐步走向社会化,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机制、保障水平等方面差别很大,互相分割,互不相融,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之间差别较大,城市居民医疗实行医保、退休由国家发放退休金。株洲目前正在试点的“新农保”只对年满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农村养老保险范围、保险标准太低,且尚未全面铺开,这些都在客观上加大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
⒌税收的再分配功能软弱。税收,尤其是所得税,是进行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有效手段。而现行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体,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在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收入与个人财富的积累进度和规模极不相称,政府却未能根据形势变化建立有效的收入监督和控制体系。由于税务部门征管手段落后,征管力量不强,公民纳税观念淡薄,部分高收入群体逃税、避税现象屡见不鲜。加之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致使税收的再分配功能弱化,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有效遏制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
⒍行业差异和垄断经营是行业收入差距扩大的直接因素。受国家政策的影响,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一直处于偏低的水平。由于资源禀赋不同,以及国家计划干预的存在,使部分行业如电信、金融、通讯等的经营具有许多优惠条件,成为垄断行业,其行业利润普遍较高。长期以来,垄断行业的收入往往高出其他工薪阶层几倍甚至更多,即使在这些行业内部,收入水平也有非常大的差异,极少数高级管理人士的收入往往是基层工作人员的几十倍。因此垄断行业的存在是造成收入结构性差别的重要因素。
三、收入差距扩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⒈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将导致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居民生活水平相差悬殊。仅从消费水平看,株洲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5年为2430元,2009年增加到4337元,4年间平均每年增加477元,与株洲市2000年的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相比仍低1556元。在城镇居民的轿车、住宅、教育、美容、旅游等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时,农村居民仍未摆脱以生活必需品为主的生存型消费模式。在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早已达到小康向更加殷实阶段过渡时,而农村还有很多居民生活则刚刚解决温饱。如此大的收入差距不利于社会公正,会导致个人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⒉制约了农村消费需求,加大了经济运行风险。针对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国家提出了经济转型的目标,目的就是要扩大内需,重点是扩大农村消费,启动农村市场。近年来,政府通过家电下乡,提高农机补贴等一系列举措刺激农村消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巨大的农村消费市场相比,潜力还有待进一步挖掘。2009年株洲市乡村零售额为30.47亿元,仅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8.5%。农民消费市场启而未动,主要症结在于农民收入过低,农村消费需求不足,宏观经济难以摆脱投资拉动和对外依存度高的基本格局,从而加大了经济运行风险。
⒊收入差距扩大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下降和总体消费不足。根据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边际消费倾向随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呈现递减规律,收入的绝对水平越高,收入与消费之间的缺口也就越大。当收入差距越大,越向少数人集中时,总体的消费倾向将会降低,并影响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高收入者的收入主要用于储蓄,而低收入者的收入主要用于消费。因此,如果收入分配过于向高收入阶层倾斜,就会使整个社会积累过多。而总消费需求的不足,最终必然导致社会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生产过剩局面,影响经济的增长,降低经济效率。同时,收入差距过大,会影响低收入者对人力资本的现实支付能力,减少受教育的机会,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长此以往,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平均素质的提高,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⒋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加剧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降低工作效率。劳动素质差别的存在会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竞争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是居民经济机会不平等的重要方面,并且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引起的收入差距可能产生收入分配分化的“马太效应”。因为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个人权力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而在市场经济中,权力和金钱常常是可以互换的,收入差距一旦扩大,高收入者很可能获得更大的权力,而权力的不均等又能成为收入和财富进一步扩大的源泉。换句话说,结果的不平等会导致和加深起点的不平等,起点的不平等反过来又会加深结果的不平等,导致恶性循环。这意味着收入差距扩大后,收入和财富的多寡往往不能取决于人们的努力程度,当这种情况普遍发生时,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必将大打折扣,经济效率的下降将成为必然。
⒌影响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居民收入的合理增长可以带动消费需求均衡提高,从而促使产业结构链顺利连接。“马斯洛需求层次论”认为,在收入合理增长且适度差距的前提下,可刺激需求体系的分化和产业分化,引起产业和部门之间的利益差别,最终促使资源由基本生存资料生产领域向加工度高的综合性生产领域转移,使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但目前株洲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给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带来不利影响。
⒍弱化社会效率并引起社会不安定。虽然收入差距并不是影响社会效率的唯一因素,但收入差距如果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可能加剧低收入阶层的不满情绪,有的甚至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而引发社会动荡和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安全, 从而影响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
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与思考
⒈推进城乡充分就业。经济发展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根本前提,只有整个社会财富增加了,调节收入分配才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才能有效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此,我们要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一是要坚持统筹城乡就业的方针,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同时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劳动就业、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放宽农民在城镇就业、定居和落户的条件。并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二是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就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三是要在就业的大环境中采取政策倾斜,认真落实好现有的各种优惠政策,讲究实效,提高针对性。要加大完善就业服务力度,多渠道兴办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城乡低收入者的职业培训,免费提供各类就业信息,尽可能地为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宽松的就业环境
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针对目前城市的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应加大财政转移力度等有效措施来保障他们的生活最低线,防止因贫困带来的贫富差距恶化而导致的政治后果。二是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农村的养老保险,不断扩大“新农合”的覆盖范围。同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险体系,改善农村就医条件,包括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医疗卫生条件等。另外,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在宏观上建立和健全对失业的调控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地区失业保险体系。三是扩大社会保障的受益范围。先城镇后农村逐步使每个劳动者均享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积极推进“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四是加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费足额发放。五是要认真落实农村扶贫脱困政策,防止新的贫困群体的再产生。
⒊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把中央“一号文件”的各项支农、扶农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保护农民利益,真正让农民从中得到实惠。同时,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新增财力物力向“三农”倾斜,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增加对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对农用物资的生产和流通,采取扶持和补贴政策,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低保以及养老保障覆盖面,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⒋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和效益。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产品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居民的消费结构升级,传统意义上的副食品如肉、蛋、奶、菜、果,逐步上升为“主食”,人们已不再满足于吃“饱”,而要求吃“好”。面对这些变化,必须从本地资源、市场、区位、经济、技术等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调整结构,切实提高竞争力。一要突出特色,培育区域主导产业;二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开发,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三是依靠工业支持和反哺农业。工业项目建设要注意利用农村的资源、农副产品进行深度加工,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农业产业园区和现代农业基地,增强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将传统农业改造成为现代农业。
⒌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带动农业增效。“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增收是农村小康社会的关键。当前要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放在重要位置,推进农产品的优质化,通过优势农产品和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和实施,优化农产品的品质结构、品种结构和区域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短缺和精深加工水平低的问题;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坚持“民办、民管、民有”的原则,进一步支持农民合作经营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更宽松的发展环境。积极培育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连锁店,加速连锁超市配送基地的建设,实现农产品由集市向超市、由本地向外地、由国内向国外的战略转移。
⒍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一要尊重劳动力市场工资。企业的工资标准应该以市场需求为依据来设定和调节。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对收入分配的指导监控作用,对于市场工资严重偏离劳动力价值的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适当干预。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避免收入分配的过度集中,导致贫富差距拉大。二是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调节。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征集方法,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监管力度,在税收上阻止收入差距的拉大。建立严格的个人应税收入申报制度,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和个人收入银行结算办法,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力度;可考虑适当提高累进税率。同时还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偶然所得税率,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加大逃税、漏税和避税的打击力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提高收入的透明度,建立个人收入纳税申报制度,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和各种灰色收入,以规范分配秩序,维护合法收入,防止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缩小制度外的收入差距。
⒎鼓励城乡居民创业。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应以体制、科技和管理创新为核心,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通过抓体制创新,积极扶持有竞争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发展;抓技术创新,主要是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抓管理创新,主要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阶段,选择适宜的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支持企业通过科学管理把企业做好、科技创新把企业做强、资本运作把企业做大,以吸纳更多的城乡劳动力,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⒏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劳务输出新途径,不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一是通过加大劳务输出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务工人员转变观念,树立现代就业意识。二是加强资源信息收集工作,与外地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及时掌握外地用工信息并推荐给本地居民。三是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岗前培训,结合用工需求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和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四是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拓宽劳务输出渠道,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五是制定促进劳务输出的优惠政策和鼓励奖励机制,切实推动劳务输出工作的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⒐加快培育和发展一个更具开放性、流动性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工资差异和收入差异,彻底破除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各种制度性障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居住权、教育权、社会参与权、社会保障权、医疗服务权和公共设施与福利服务权;进一步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限制和歧视性规定,在制度和法津上保障农民工进城就业、居留的同等权利,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同工、同酬、同权;通过政府和市场两种运作方式,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机制,将农村职业技能教育纳入国家总体教育规划,将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纳入各级财政的支持范围,使农村劳动力在用工单位享受平等的就业培训权利。
⒑稳定市场物价。物价上涨不但使居民生活费用增加,还使得居民实际收入相对减少。当前市场物价保持在多年来的高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价格不断走高,由于目前国际和国内不确定因素较多,未来一段时间的物价工作还面临着较为复杂的局面,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和稳定物价工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稳定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一是大力支持粮、肉等农产品生产,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抑制物价过快上涨;二是积极组织好商品的流通,做好必需商品进口以及储备物资投放等,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三是加强价格监管和预警,要继续加强对粮食、肉禽蛋、食用油、水、电、燃料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及教育、医药收费项目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对公共事业项目、垄断行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听证制度,充分考虑弱势群体对价格改革的承受能力,确保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
[供稿:株洲市统计局张利华]
[审核:张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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