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株洲产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引导社会公平竞争、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株洲产业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期株洲市统计局深入调研,前往广东、浙江等地考察学习“个转企”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芦淞区“个改企”的有益探索,我们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株洲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以下简称个转企)”,对于加快推动株洲经济的转型升级,奋力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现实意义
“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法人”就是指由原来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目前已不是以自我劳动为基础的个体工商户分离出来,使其回归到应有的经济形态,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单位,转型升级后的登记注册类型可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近年来,株洲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目前单位数量上已占市场主体总量的 85%,成为繁荣地方经济、解决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长壮大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大户,经营额从几百万到几千万元不等。这些个体大户如果要继续提升发展空间,存在先天劣势,面临融资难、人才引进难、品牌创建难、产品推广难、市场拓展难等等,经济发展方式只能处于原始粗放阶段。因此,加快推动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鼓励、引导其向现代企业方向转变作用重大。
(一)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能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低、土地不能竞标等先天因素制约,相对于企业来说,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升级为企业是其提升业态、增强竞争力的自身需要,也是持续发展的需要。“个转企”后对经营者的要求必然提高,客观上要求经营者加强管理水平,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决策的可行性,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
“个转企”后,实行公司化经营,可以解决长期困扰个体工商户的四个难题:
一是明晰产权。一些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其实际投资主体是多人,或者是家族制、合伙制,其登记主体只能是直接从事经营的个人,无法体现其他投资人的投资,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二是责任有限。个体工商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防范了经营风险对个人及家庭财产的追索。三是融资便利。“个转企”后,融资方式多样,可以企业资产抵押融资,可以股权质押融资,可以吸纳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融资,有发展潜质的企业可通过引进风险投资基金或者创业投资基金而迅速做大做强。四是市场拓展便利。在当前形势下,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在签订合同、形象包装、产品推广、重大项目招标已经没有优势,而企业则更符合市场推广的需求。
(二)有利于提高经济质量,增加地方税收。个体工商户实行的是包税制,税赋较低,而无证个体户税赋更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与“无证变有证”后,税收征收方式、税种与税赋不同,促使企业要加强管理,整章建帐,依法纳税,规范经营。缴税时根据企业申报的收入额进行,规范征缴,有利于真实反映市场主体的真实经营规模和产值,防止税费流失。据广东省韶关市统计:2012年,韶关市有59家个体户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与2011年个体户时期相比,新转型的企业2012年缴纳的地方税费增加了604万元,增长近40%。
(三)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公平竞争。同等经营规模条件下,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比企业轻,无证个体户比有证个体户轻,从而导致企业在价格、服务能力上缺乏竞争力,处于竞争上不公平的劣势。无证变有证、个体转企业,能够有效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管,在税负上营造公平合理局面,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四)有利于结构优化升级,确保总量支撑。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不仅是个体业主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的自身需要,也是促进地方经济增容扩张、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株洲市现有个体工商户近27万户(含无照个体户),如果有3%的个体户能转型成企业,可增加企业法人单位近8000家。如果这些大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并达到“四上”标准,全市将增加规上工业增加值近百亿元,规上工业比重将达到90%,比目前提升5个百分点;全市限上零售额将增加近80亿元,限上批零住餐企业零售额比重将达到67%,比目前提升20个百分点。这将对促进株洲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生不可小觑的作用。
二、广东韶关、浙江嘉兴等地主要做法
(一)组织领导强。从2009年开始,浙江省就在嘉兴桐乡市进行“个转企”试点,2012年在浙江全省全面铺开。浙江省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省委书记专门听取了浙江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关于“个转企”工作的汇报。浙江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个转企”工作。全省各市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嘉兴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20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个转企及微小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强化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其20个部门也成立了本单位本行业“个转企”工作领导与协调机构,出台专门政策,支持“个改企”工作。
广东韶关市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个转企”工作要求与部门责任,并纳入政绩考核与绩效评估体系。
(二)政策保障硬。浙江嘉兴市政府出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从税费减免、财政政策与奖励、金融支持、便捷准入、奖惩措施及工作推进等方面明确具体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嘉兴市工商、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也都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也纷纷出台意见办法积极推进。
一是实施税费减免。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对“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转企”后,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转企后如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型企业的,2014年年底前,免收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个转企”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韶关市:对第一批“个转企”的企业,减免了所有办证费用。
二是财政政策支持。嘉兴市:以“个转企”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款为基数,对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新增超过1万元的企业,三年内按80%给予财政奖励。韶关市:韶关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商品采购,必须定点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采购;各类公务会议、业务培训、公务接待的年支出总额70%以上必须定点在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消费,否则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对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的经中标人授权可随时加入成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代理商。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准入。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直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予以保留,并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各前置审批部门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均不改变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简化办证资料,优先给予办理。工商部门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企业凭变更证明办理有关事项时,国税、地税、质监部门按“即办件”核发《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是实施金融支持。“个转企”后,加大信用贷款支持,逐步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的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对“个转企”贷款实行“一站式”和限时审批。
三、加快推进株洲“个转企”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个转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株洲市个体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简称“个改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个改企”工作的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等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及年度目标制订、部门区域协调等工作。鉴于这项工作需要协调的部门非常多、难度非常大,建议“个改企”工作领导小组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个改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协调。
(二)制定相关政策。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对“个改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政策引导与扶持力度,出台支持的具体政策与措施。
一是出台税费减免政策。“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3年年底前,全部减免所得税;在2014年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15年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6年开始,其所得减按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转企”后,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转企后如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型企业的,2014年年底前,免收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的,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个转企”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以上“个转企”税费减免政策外,还应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二是给予财政奖励支持。以“个转企”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缴税款为基数,对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新增超过10000元的企业,三年内按80%给予财政奖励,奖励资金按现有财政分成体制分级承担。同时,对于“个转企”所在县市区,每成功转型一户“个转企”给予县市区政府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各50%分别承担。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非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采购,必须定点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采购;组织召开会议、业务培训、公务接待的年支出总额70%以上必须定点在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消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采购消费部分,各单位不得报销,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新一轮协议供货的代理供货商必须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对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的经中标人授权可随时加入成为协议供货代理商。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确保以上政策的贯彻执行。财政将与审计、监察部门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采购及消费支出将在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安排中等额予以扣减并进行全市通报。
三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个转企”后,各金融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设计还款方式,量身定制还款计划,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
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对信用程度高、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有保障的,在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的基础上,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逐步提升信用贷款比重。
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参照小微企业“信贷工厂”模式,对“个转企”贷款实行“一站式”和限时审批。
四是提供便捷准入服务。部门密切配合,所有部门都要出台支持、鼓励的文件。工商部门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确保其非工业产权类特殊知识产权得到延续和保护。“个转企”工商注册登记按“一注一开”特别程序,可在同一窗口一并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延续性。在核发转型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企证明》,为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国税、地税、质监部门按“即办件”核发《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消防、文化、环保、安监、烟草等部门办理各种证照和变更按“即办件”直接办理。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建立全市“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专报,传递信息交流工作形成领导重视、社会关心、个体工商户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的“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以“支持创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为主题,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宣讲“个转企”政策,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规下企业与规上企业、限下企业与限上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告知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明显的比较优势,努力使广大个体业主认识到转企升级在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提高社会公信力、拓展发展空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个体业主树立“讲诚信、懂感恩、敢担当”的价值取向和责任意识,扩大社会各界对“个转企”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进一步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成功的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引导他们主动转型升级。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切实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供稿:株洲市统计局丁润高]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